第五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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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民国25年) ,国民县政府县长刘生瀛委托县邮政局毕枢臣(经考证,当时毕确
在县邮政局。--编者) 命题,对全县从事中医的人员进行过一次统一考试。参加人数
不详,吕愍曾名列第一,魏创业名列第二,李希伊名列第三,合格者都颁发了证书。
新中国建立后,1978年前职称晋升, 只在符合条件并有特殊贡献的个别卫生技术
人员中不定期进行。
1979年10月,按照省、地统一部署,始全面开展这一工作。县卫生局成立职称晋
升领导小组,抽调15名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学术委员会,聘请中医亓孝谦负责中医药论
文审阅。1980年1月16日至3月28日,以笔试、口试、临床实践三结合的考试考核方法,
对108名中医药人员,121名西医各科人员,34名药剂人员,按专业分类进行了考试考
核。评定出主治(管) 医师23人,医、药、护、技师86人,医、药、护、技士228人。
考试考核不合格,未晋升的39人,因故未参加的14人。
1982年6月, 泰安地区统一进行晋升主治医师及相当职称的考试考核,莱芜县合
格8名,经论文答辩,临床实践考核复试合格7名。
1983年7月,经考试考核晋升主管医师24名。
1986年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职
称改革工作。职称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
实际工作需要而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明确的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合理的结
构比例和一定的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学术)水平才能担负。它是在
单位定编、定员、定岗的基础上,按照高、中、初各档次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在经
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相应任职条件(或经过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
按照规定的权限,由行政领导按照上级审核部门批复的人员名单,根据本单位的工作
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择优进行聘任,颁发聘书。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被聘之下
月起兑现相应的职务工资。1997年,对中、高级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制度,进一步激发
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竞争意识。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有
利于克服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上长期存在的积压、浪费人才的弊端;有利于克服
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打破禁锢人才、一潭死水的局面,促进人才
合理流动,改变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制度。为实行这项制度,国家有统一的政策规定,省政府及各厅局有实施意见,
都曾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有关文件。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和省里的实施意见,莱芜市也
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卫生技术”作为国家规定的25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之一,分别设高级、中级、
初级三个职务等级。高级职务中分主任医师(药师、技师、护师)、副主任医师(药师、
技师、护师) 两个档次,每个档次又分四类;中级职务设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
技师、主管护师四类;初级职务设医师、医士、药师、药士、技师、技士、护师、护
士八类。
1986年5月, 莱芜市人民医院被泰安市政府确定为泰安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改革
试点单位。 提前一年在全院卫技人员中进行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结束后,于1987年5
月,职称改革工作在全市普遍展开。根据泰安市政府的部署,莱芜市政府建立了以副
市长蔡衍柱为组长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并公布了由15人组成的卫
生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于建才(市卫生局局长) 任主任,王学鑫(市卫生局
纪委书记) 、袁训书(市人民医院院长)、苗香圃(市中医医院院长)任副主任。“初评
委”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年限等任职条件,对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了全面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级人员
向市领导小组进行了推荐, 对符合条件的初级人员进行了评审。1989年5月,集中评
审基本结束。至此,市卫生局所属系统共聘任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253人,其中副主任
医师23人,副主任药师2人,副主任护师1人;主治(管) 医师171人,主管护师21人,
主管药师26人,主管技师32人;具有初级职称的977人。从1990年起,逐步纳入正常。
1993年莱芜升格为地级市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越来越正规化、制度化,各级
管理、 办事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日趋健全和完善。1995年9月,建立了市卫生专业技
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于建才(市卫生局副局长)任主任,刘祯林(市人劳局副局长)、
李长华(市中医医院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16人。随着卫生改革的日益深入,市政府
进一步加强了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并按照
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两级评委会的成员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见表340、341)。历届
评委会遵照市政府的部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认真把握评聘范围、任职条件、
岗位设置、 评审程序、 评议考核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好各类申报材料的质量关。自
1989年集中评审至2002年底,全市卫生系统共评聘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791人。
其中:正高级职务38人,副高级职务393人,中级职务1910人,初级职务2450人(见表
342)。

表340莱芜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历届初级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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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成员(人数)│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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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5 │于建才 │王学鑫、袁训书、苗香圃│15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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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8 │于建才 │孙广田 │13 │市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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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9 │于建才 │孙广田、万玉琛 │12 │市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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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9 │李长华 │万玉琛 │15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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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9 │李长华 │张业金 │15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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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0 │李长华 │亓良坤、董建华 │16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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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 │董海燕 │赵兴文、王清军 │10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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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 │高振海 │赵兴文、王清军 │10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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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1莱芜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历届中级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表

┌────┬────┬───────────┬─────┬────┐
│时间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成员(人数)│批准机关│
├────┼────┼───────────┼─────┼────┤
│1995.9 │于建才 │刘祯林、李长华 │16 │市人劳局│
├────┼────┼───────────┼─────┼────┤
│1996.9 │于建才 │刘祯林、李长华、亓良坤│15 │市人事局│
├────┼────┼───────────┼─────┼────┤
│1997.9 │孟庆辉 │刘祯林、于建才、李长华│14 │市人事局│
├────┼────┼───────────┼─────┼────┤
│1998.10 │孟庆辉 │亓文生、于建才、李长华│13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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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0 │孟庆辉 │亓文生、李秀业、董海燕│13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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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 │孟庆辉 │孟昭华、李秀业 │16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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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 │孟庆辉 │郝永庆、高振海 │16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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