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医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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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即治疗药品,分中药和西药两类。中药亦称本草。其中以植物为最多。也包
括动物和矿物类药物。西药与中药相对而言。多由外国传入,通常用合成的方法制成。
或从天然产物中提制而成。境内南缓北陡,东、北、南三面环山,中、西为平原和丘
陵, 气候温暖。常年降雨量760.9毫米,光照充足,具有动、植物生长的良好自然环
境。矿物资源也较丰富。中药的采集应用历史悠久。据明《嘉靖莱芜县志》记载,被
采集应用的中药材26种, 经1984年中药材资源普查统计,产中药材522种,其中植物
药材456种, 动物药材52种,矿物药材14种。最高年产量达70万公斤。地产中药材中
的汶香附、柏子仁、远志、全蝎、礞石等60多个品种,不仅能满足本市医疗用药需要,
还支援了六省四十九个县市的医疗用药。1977年,最高年调出量达49万公斤。
医药事业源远流长。 经营方式由个体走向集体,由自采自用走向收购批发。154
7年(明嘉靖26年) ,口镇即建有经营中药的“慎述堂”。前店后场。主营中药饮片。
自制中成药30余种。1925年,西医西药传入境内。1946年秋,泰山专署卫生科在口镇
建立“大众药店”,国营医药商业企业诞生,经营中西药材。1948年,莱芜解放,私
营药业逐步恢复和发展。 1950年,全县有中西私营药店360家,医药合作社5处。195
6年6月,建立药材公司,担负城乡医疗卫生单位的中西用药及治疗器械的采购供应业
务。 1985年,共有干部职工107人,建筑面积7441平方米。1985年与1956年相比,经
营品种由160个上升到4943个;销售额由29.7万元上升到768.4万元;地产药材收
购由8500斤上升到19668斤; 1985年利润32万元。人均医疗用药额由1949年的0.58元
上升到1985年的7.50元。
医疗用药注重质量管理。中药采集、加工、炮制、储藏有规有序有法。新中国建
立前,无专门医药质量管理机构可考。饮片加工,药品炮制由医药店铺自行制作。新
中国建立后,药政管理由卫生局(科)负责,制定毒麻剧限药品管理办法,取缔路医游
医,查处伪劣变质失效药品。1978年,县建立药品检验所,专职从事药品质量监督、
检验、 检查。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1985年7月1日实
施。同年市卫生局建立药政科,在组织、法律、机构、制度上保证了临床医疗用药安
全有效。 1985至1986年,市药检所连续被评为泰安市县级药品检验所先进单位,198
7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1988年、1990年,两次被卫生部授予“全国药品监督工作
先进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市局于1995年7
月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批准于建才等8名同志为莱芜市市级药品监督员。
1997年,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加大了药品执法力度,强化了对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
动。
1999年,药品监督工作坚持“以监督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在全市开
展了治理和规范药品秩序的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努力保证了在机构改革的过渡时期药
品监督管理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2000年1月30日,根据鲁编(1999)6号文件《关于调整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问题的通知》精神,市局与市药监局协商,将市局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划归市药监
局。同时,将市药政科及市局所属的市药检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整建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