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邮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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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邮政系统主要经营函件、包裹、汇兑、邮政储蓄、集邮、报刊发行、特快专递、邮政
广告、代理保险、代办电信、邮政物流以及代收话费代收税、代发工资、代发养老金等业
务。 1994年8月,包裹收寄、汇兑,报刊收订改为微机处理。1996年12月,41个邮政储蓄
网点全部实现电脑储蓄并联网。2005年,全市邮政业务总量完成7322万元,是1998年分营
时的4倍; 邮政储蓄余额超过20亿元, 市场占有率达到17%;中邮专送广告年发行量超过
260万份, 成为莱芜境内最大的印刷品广告媒体;物流配送业务立足于服务“三农”,在
全市全面展开,方便了人民群众生活。全市46个邮储网点全部联入绿卡网络,实现了全省、
全国联网, 通存通兑;185客户服务中心和报刊分发实现微机管理,各营业网点推行“双
基两化”(基层和基础管理的标准化、服务规范化)。
函件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 ,境内总铺改为邮政局,主要办理信函传递。光绪三十
年(1904年),莱芜邮政局定为三等,主要工作是收寄平常和挂号信函及印刷品、新闻纸
等。宣统二年(1910年),开办信件快递业务。
1912年,大清邮政改为中华邮政。除沿袭办理大清邮政的各种业务外,还开办商务传单业
务、保险(后称保价)信函业务,业务很少,平信平均每天30余件,挂号信函及其他业务
更少,时有时无,大部分邮件系机关交寄的,民信很少。1923年,莱芜境内办理信函、挂
号业务。 规定寄交国内各处的信函,重量超过5公斤、尺寸超过邮袋的,均不收寄;寄往
国外的信函,重量以2公斤为限,长宽合计以90厘米为限,但最大的一面不得超过60厘米。
如果是成卷的,长度为直径的两倍,合计以100厘米为限,其最大的一面不得超过80厘米。
1935年7月,信函按投递区域分为就地界内和各局互寄两种。
1941年4月, 成立战时邮局。因战争环境,战时邮局只办理和传递去山东解放区的平信、
公文及宣传品。 1942年2月,山东战邮总局颁发《山东省战时邮局暂行组织条例》《山东
各级战时邮局营业简则》,规定山东各级战时邮局办理的信函类邮件业务为收寄平信、公
文、挂号、报纸、书籍、宣传品、印刷品等。为便于函件粘贴邮资,区内开始印刷使用简
易邮票。时因战乱,业务时断时续。这时的民国邮局(中华邮政局)虽然机构存在(驻莱
城) ,但基本无业务。1945年8月,日本侵略军投降后,战时邮局接收中华邮政局。1946
年6月5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制订各类邮件资费表,业务新增邮件的查询、邮件的退回或
改寄、免费邮件、欠资邮件。1947年8月1日,第二次修正山东各类邮件资费表,新增邮件
回贴业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莱芜邮政局的函件业务基本沿袭以前的业务。1950年,增办代销年画,
并供销部分书籍。 1952年,停办上述业务。1953年,增办保价信函业务。1955年8月,邮
电部确定全国邮电企业实行三级管理,即邮电部——省邮电管理局——县(市)邮电局。
为适应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各级邮电企业均开办平常函件、挂号函件、代收货价、
代发广告等业务,并增办银行汇款专用信函业务,停办代售印花业务。1956年9月1日起,
实行现役军人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加盖“免费军事邮件”戳记,免费收寄。1958年,增办邮
资总付业务。机关、企业、团体交寄平信、挂号邮件在10件以上的大宗邮件,可汇总向邮
局付清邮费,在邮件上加盖“国内邮资已付”戳记,不逐件粘贴邮票。1960年,开办特种
挂号信函业务。准寄的范围仅限于粮票、布票、食油票、户口迁移证、粮食转移证、共青
团组织关系6种。1961年8月15日,邮电部规定取消装钞保价信函业务。1966年9月1日起,
毛泽东著作一律免费收寄,并按挂号优先寄递。1969年4月,停办双挂号信函、存局候领、
代收货价、废除邮件回执等业务,取消业务附加费,包括各类邮件查询费、撤回邮件或更
改收件人姓名地址手续费、 加件手续费等,取消义务兵战士平信免费寄递的规定;5月,
毛泽东著作由免费改为按印刷品收费交寄。 1972年3月,根据省局统一规定,办理电报邮
转业务,发往农村电报实行邮转。交邮政局按挂号信函资费贴邮票交寄和投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邮政业务管理逐步走向正规,停办的业务陆续恢复办理。1979
年,扩大收寄台湾邮件,全面开放平常函件、恢复寄台湾的挂号业务,并恢复邮件撤回或
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 1980年7月,恢复邮件存局候拎、代收货价、代发广告等业
务。 1984年10月1日起,恢复义务兵免费邮寄平信业务。1987年5月1日,开办有声信函业
务。1988年5月1日,开办国内邮政快件业务。根据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
分行规定, 为加快银行信件的传递, 凡银行交寄的联行信件一律按邮政快件业务处理。
1991年12月,国家邮政总局在全国首次发行贺年(有奖)明信片,莱芜局发行8.5万张。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境内函件业务进一步发展。1994年8月,开办商业信函业务。1997年,
莱芜邮电局出口函件418.5万件,收入182.89万元。1998年,开办中邮专送广告(DM广告)、
户外广告业务。 年底, 开办账单业务,先后为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制作话费账单。
1999年,出口函件409.70万件,收入184.69万元。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邮件广泛使用,同时,由于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兴
起,人们沟通更加便捷,私人信函迅速减少,邮政局开办新函件业务。2000年,开办邮资
封片业务。 2003年,开办人寿保险续期保费通知单和中行对账单业务,发行DM广告210万
份。 2004年,发行DM广告250万份,发行企业拜年卡38.25万枚。2005年,发行DM广告320
万份, 发行企业拜年卡51.15万枚,制作邮资封12.1万枚,制作账单12.3万件,全年实现
函件收入254万元。
包裹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 ,始办理包裹寄递业务。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月,
邮政总局制定新章程,规定包裹价值在30元及30元以上者,必须保险交寄,限额为30元,
保险费为包裹价值的1%。1910年8月4日,总局发布97号邮政通知,宣布此项包裹保险基金
专账自本年阴历十月初一起取消。保险费收入和赔偿支出并入一般邮政业务收入,但赔偿
仍必须报经总局总办批准。此后,包裹业务分为普通包裹和保险包裹两种。
1912年, 莱芜中华邮政局、 所设置仍沿用清朝建制,继续办理国内普通包裹寄递业务。
1936年1月1日起,包裹分为普通包裹与特种包裹,特种包裹又分为保价包裹与代收货价包
裹二种, 后又创办一种小包邮件,属于不超过1公斤的小包裹,递送办法与信函相同。国
内包裹,长不得少于7公分半,宽厚各不得少于5公分,其最大限度长、宽、厚任何一面不
得超过1公尺25公分,体积不得超过120立方寸,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国际包裹依照国际
包裹资费表的规定。邮局收寄包裹后,如有损失、损坏的,可照章申请查询或补偿,补偿
的金额为国内包裹每件重量在10公斤以内的不超过国币5元, 超过10公斤的,不得超过国
币10元,往来国外的包裹每件重量在1公斤以内的不得超过25法郎,超过5公斤在10公斤以
内的不得超过40法郎;如损失的实价较规定的数目为少,应按实价补偿,依包裹收寄时及
收寄地的同样市价确定。如属于全部损失,邮票也应退回。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邮政寄递包裹的手续、办法多沿用中华邮政时期的规定,并逐步修
改完善。1951年,邮政局办理包裹业务与交通运输部门各有分工,在收寄对象、重量、体
积上都有限制。 邮政包裹仅限于个人零星生活用品、土特产和商品包裹,重量以0.1至15
公斤为限。1955年11月,执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及《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
办法》,对粮食油料作物禁止邮寄。1956年7月23日取消禁寄的规定。1957年9月,县邮电
局执行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印发的由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对粮食、油料和粮食复制品的
邮寄办法,对于一般居民交寄的各种粮食、油料、粮食复制品(如挂面、切面、米粉)、
热点及熟食(如锅饼、馍头、煎饼),无论寄往国内或国外(必须是通达国允许粮食进口
的)均可收寄,但同一寄件人寄往同一收件人,每次每件以1公斤为限。国家机关、团体、
国营企业、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农场、农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向国内各地
邮寄粮食、油料、粮食复制品与熟食品,可凭单位证明、证件收寄,品种及总数量均不加
限制,但每件重量不得超过邮局一般包裹规定即每件15公斤。1958年,执行邮电部规定,
向用户收取包裹逾期保管费,(乡村7天,县城3天)1公斤以下每件每天收0.05元,超过2
公斤的收0.10元,列邮件营业外收入上缴。1960年10月,对邮寄贵重物品、手表等包裹,
实行保价交寄。三年自然灾害生活困难时期,包裹数量增加、品种以食品为主。寄出的花
生米居多,秋季收获季节,花生包裹甚至占一半以上。寄进的以糕点、糖果、食油居多。
由于大量人员流向东北,一到冬季全县有大量被褥、棉衣寄出。1966年9月1日,省粮食厅、
省邮电管理局联合通知, 规定粮油限量,邮寄粮食每件10公斤,油料为2公斤。1969年,
停办存局候领、代收货价、货样业务。1966年至1976年,包裹业务量发展缓慢,县邮电局
年平均收寄包裹维持在4万件左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莱芜外寄包裹大量增加,年底业务量高
达9.655万件。1979年7月1日,开办“甲、乙类保价包裹”业务。甲类包裹主要收寄手表、
怀表、金银饰品;外国铸币;珠宝、玉器。乙类保价包裹是价值超过30元的普通个人物品。
同时恢复收取国内包裹逾期保管费业务。1986年7月1日,调整包裹业务种类,将包件分为
民用包裹和商品包裹两种。凡尺寸长60公分,横周90公分以内,重量在5000克以内,内件
属非经营性个人零星物品的包裹均按民用包裹交寄。不适合按信函、代发广告寄递的印刷
品,一律作纸质包裹交寄。凡尺寸重量超过民用包裹规格,内件属经营性物品的包裹一律
按商品包裹交寄。1987年11月1日,商品包裹的重量放宽到25公斤以内,最大尺寸能装入4
号邮袋为限,可按大件商品包裹收寄。1988年9月1日,执行邮电部暂停收寄香烟的规定。
对卷烟厂寄往烟草质量检测中心的香烟货样,由当地烟草专卖局证明,可特准收寄,每次
每件包裹限寄2条。 12月,对邮寄录像带作新规定,凡用户交寄录像带,一律凭县、市以
上广播电视部门证明交寄,并将证明附在相关包裹收据存根上存档。1990年7月,对民包、
商包的收寄处理统一标准。凡在价值300元以上的含300元一律按保价邮件收寄,不再区分
甲类保价包裹和乙类保价包裹。但对按原甲类保价包裹收寄的手表、怀表、金银饰品、外
国铸币、珠宝、玉器以及单位交寄的其他贵重物品,如贵重药材等实行特殊处理,即按原
甲类保价包裹的规定收寄、封发、运输、投递手续办理。
1993年,境内邮电局办理的包裹业务有普通包裹、保价包裹、快递小包、航空包裹、国际
包裹等5项,其中以普通包裹为主。1994年8月,文化路支局、胜利路支局、钢城区局包裹
收寄业务由人工改为微机处理。1996年10月,张家洼、口镇、寨里、颜庄等支局的包裹收
寄业务由人工改为微机处理。 12月1日起,取消商品包裹业务,统一按包裹收寄;取消原
纸制品包裹业务, 原收寄内容按印刷品收寄;包裹按寄递里程分区核定,每500克为一计
算单位,按《包裹交费表》计费,另外,按件收挂号费1.00元。1997年,莱芜市邮电局出
口包裹4.67万件, 收入41.62万元。1999年3月1日,每件挂号费由1.00元调整为2.00元,
全年出口包裹3.60万件, 收入50.37万元。2003年,开办快递包裹业务,全年实现收入85
万元。 2004年,实现包裹收入96万元,其中快包业务量占比达到30%。2005年,实现包裹
收入110万元。
此外,进入21世纪后,境内涌现出许多民营快递公司,对邮政局的业务冲击较大。
汇兑 1904年9月,莱芜始办理邮政汇兑业务,有普通汇兑和电报汇兑两种形式,以普通汇
兑为主。总局规定邮政汇兑主要为低收入阶层服务,每张汇票限额10元,每人每天开汇张
数不限。不久改为同一汇款人每天至多可开汇10张,1907年又改为5张。
1912年,汇兑办法相应修改。1914年,汇兑局分为甲、乙两种。甲种汇兑局互相汇寄,每
张汇票可至100元,每人每日准发寄3张;乙种汇兑局与甲种或乙种汇兑局互相汇寄,每张
可至50元, 每人每日准发寄2张。1920年,汇兑局再次改革,分为特、甲、乙三类。特类
汇兑局开发及兑付汇票, 每张限额200元,每人每日以3张为限,即不超过600元;甲类汇
兑局每张可至100元, 每人每日以3张为限;乙类汇兑局每张限额50元,每人每日以2张为
限。1925年开创汇兑印纸制度,即以汇兑印粘贴于汇票之上,代表汇款数目。该改革使管
理较过去更加完善, 汇款限额再度提高,特类局同一日向同一人开发及兑付限额,由600
元增至1000元, 甲类汇兑局限额由300元增至500元,乙类汇兑局限额不变,仍为100元。
1930年,一等邮政局发汇限额可至1000元,特类汇兑局限额由1000元增至2500元,甲类汇
兑局限额由500元增至800元,乙类汇兑局限额由100元增至200元,莱芜邮政局执行乙类汇
兑局标准。 1931年6月29日,民国政府制定了《国内邮政汇兑法》。1949年6月1日,开办
简易汇兑业务,规定最高汇兑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汇费为2%。
1949年11月1日,境内开办定额汇票,停开简易汇票。1953年1月31日,国内汇兑业务,由
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代理改为分工经营,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汇款由银行办理,个人
汇款则由邮电局办理, 每笔汇款最高限额为300元。1955年9月,定额汇款停办。1956年4
月1日, 制定新的汇兑制度,汇兑从收寄、分拣、封发、经转、投递、兑付,整个过程全
部在邮电局内部完成。同时配备汇兑检查人员,对进出口的汇票按规定进行复核检查,提
高了汇款的传递速度,缩短了汇款的汇兑周期。1959年,每笔汇款金额最高放宽到1000元,
1962年又恢复到300元。 1963年10月,贯彻邮电部(63)邮业密字11号通知,统一执行修
订后的“电汇电报编写和电汇押密使用办法”,实行电汇押密办法。1965年4月1日,邮政
汇款汇票改用信封式汇款通知单。汇票和汇款通知单同时寄达,汇票作存根邮局保存,汇
款通知单投递收款人, 作兑付取款依据。是年,出口汇票3.666万件。1969年,出口汇票
4.897万件。1973年,出口汇票13.797万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汇兑业务量稳步上升。
1981年, 汇款最高限额从300元放宽到5000元,个人汇款,尤其是个体户、专业户的高额
汇款越来越多。当年,莱芜邮电局开发汇票10.488万张,比1977年增加1.71万张。1988年
5月,开办快件汇兑款业务。同年7月1日起,每张汇票征收附加费0.20元。1990年7月31日
停收。
1994年8月,汇兑收寄业务由人工改为微机处理。1996年6月1日起,高额汇款放宽到1万元,
最低1000元。12月1日,执行每汇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收费0.01元、每笔汇款最低收
汇费1.00元的汇兑标准。快件汇款加收快件费2.00元。1999年3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调
整邮政汇兑交费, 每汇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收费0.01元,每笔汇款最低收汇费2.00
元。降低5000元以上高额国内汇款的汇费,规定汇费的最高标准为50元,原每笔汇款超过
50元的一律按50元计收。是年,莱芜邮政局出口汇票14.10万张,收入86.08万元。2002年,
开办国内和国际电子汇兑业务。2003年,在全省率先完成全部营业网点的电子汇兑联网工
作, 当年实现汇兑收入82万元,增值业务开发量占比达到50%。2005年,实现汇兑收入90
万元。
报刊发行 1934年4月,中华民国莱芜邮政局开始办理代订、代销书籍、期刊业务。1938年
至1944年,在抗日根据地采取夜间张贴,用弹弓射向敌人据点,或放在敌人经常经过和活
动的路旁、场所的方法,发行《大众日报》《鲁中日报》,扩大抗日宣传,以报纸的力量
瓦解敌人。 1943年3月20日,中共山东分局决定将所有根据地内交通发行工作实行统一管
理,统一领导。各级党委交通科、各级战时邮局、各报社发行部门合成三位一体的组织,
其名义在政府方面为战时邮局,在党委方面为交通科,在报社方面则为发行部(科),总
的对外名称仍为战时邮局。 1945年8月,日本侵略军投降后,战时邮局接收民国邮政局。
1946年秋,邮发再次合并,报刊发行业务交给邮政局,邮政局从此承担全部报刊发行业务。
1947年,发行和交换的报纸有《泰山时报》《大众日报》《解放日报》《胶东大众》《鲁
中日报》《沂蒙导报》《滨海农村》等,除报纸以外还有部分书刊及宣传品小册子。同年
4月至12月,莱芜局、圣井汶南局、寨里局分别向敌区张贴报纸和散发宣传品1500份、300
份、100份。1948年9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在青州召开全省发行工作会议,吸收部分县局
参加,莱芜邮政局出席这次会议,会议期间交流了发行工作经验,着重探讨在发挥报纸作
用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1949年12月,全国实行“邮发合一”,从此各局均办理订阅报刊业务。订阅报刊实行预订
预收制度, 至年底,莱芜邮政局订销报纸累计份数57.459万份,杂志4.674万份。1950年
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为配合抗美援朝,莱芜邮政局对慰问中国人民志愿
军的用邮实行减费优待。同年12月起,各级邮局开始正式办理全国报刊发行业务。当时发
行的报刊有《大众日报》《人民日报》《工人日报》《解放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
《大公报》《中国少年报》《展望》《时事手册》《儿童时代》《文化学习》等60余种。
1952年, 莱芜邮电局订销报纸59.436万份,杂志10.85万份。1953年1月1日起,实行计划
发行制度, 杂志按季、报纸按月预订,每年的2、5、8、11月为下一季度报刊预订期。首
先在机关、团体、部队、国营和地方国营企业、公立学校中,废除报纸、杂志随时预订的
制度。1955年,实行代号制度。1956年10月1日,中共莱芜县委机关报《莱芜县报》创刊,
并交邮电局发行,1957年8月停刊,1958年12月复刊,1960年停刊。1957年6月,报刊发行
取消限额收订的规定, 90%以上的农业社订上报刊。1958年至1960年,莱芜邮电局开展三
报(《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农村大众》)、两刊(《红旗杂志》《新论语》)发行
工作,报刊发行量迅速增长,平均年订销报纸266.43万份,订销杂志22.108万份。1961年,
报刊发行量明显下降。 1964年,报刊发行量开始回升。1965年,订销报纸241.063万份,
订销杂志17.964万份。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年间,报刊发行工作受到严重
干扰,多数报刊停刊。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报刊发行业务迅速扩大。1981年初,各种报刊敞开发行,
发行量持续增长。 报刊发行种类1982年达到1758种,1986年达到2365种。同年4月,开办
报刊零售业务。1987年11月,中共莱芜市委决定创办《莱芜市报》,1988年1月1日首期出
刊。是年7月1日24期起,《莱芜市报》由周报改为周二报,正式交付莱芜市邮电局发行。
1992年8月,莱芜市局报刊发行业务由人工开据改为微机处理。
地级莱芜市建立以后, 1993年12月23日, 《莱芜市报》改为《莱芜日报》,四开四版。
1995年12月1日又改为对开四版,期发2.74万份。1997年,全市订销报纸4391.65万份,订
销杂志95.45万份, 发行各类报纸552种,杂志2023种。发行密度由1996年的8人有一份报
刊, 提高到1997年6人有一份报刊。1998年1月1日起《莱芜日报》自办发行。同年,莱芜
市邮电局在报刊分发班安装报刊分发显示系统,报刊分发数字直接在各格口用电子显示器
显示,改变了依据报刊分发表分发报刊的方式。1999年底,莱芜市邮政局发行站达到65个。
2000年,报刊业务在抓公费订阅的同时,启动自费订阅市场,实施“户箱工程”,个人订
阅和零售业务实现较大突破。 2002年,报刊一次性大收订流转额达到914万元,2003年达
到873万元, 2004年达到1000万元。2005年,报刊一次性大收订流转额、报刊收订、投递
率均有大幅增长,其中报刊一次性大收订流转额达到1041万元。
邮政储蓄 (详见财税金融编)
集邮 1983年5月,莱芜市邮电局在胜利路支局开办集邮业务,设集邮门市部1处,营业员2
人。集邮门市部主要经营的业务有集邮邮票、集邮品和集邮工具。集邮邮票包括邮票、小
型张、小本票;集邮品包括首日封、纪念封、邮折、邮卡、明信片等;集邮工具包括邮册、
放大镜、量齿尺、镊子、邮票目录等。同时开办新邮票预订业务。至1992年底,业务量不
大,年营业额平均在9万元左右。
1993年1月,莱芜邮电局邮票公司成立,为莱芜由县级市升为地级市发行纪念封2万枚,当
年营业额60.335万元。 1994年1月,莱芜市集邮协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同年3月,南冶煤矿集邮协会成立。1995年6月28日,莱芜铁矿集邮协会成立。1996年9月,
莱芜市集邮学术委员会成立。 1997年1月,莱芜市技工学校集邮协会成立。年底,邮票公
司集邮营业额241.09万元。1998年,营业额254.341万元。1999年,营业额343.474万元。
2001年,开发制作《中国莱芜》邮册5500册。2002年,召开集邮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举
办第五次集邮展览,组织集邮知识讲座。2003年,发展礼品册、纪念册以及个性化邮票业
务, 开发“巾帼颂” 邮品2000册、妇保院院庆50周年纪念册1100册以及莱钢个性化邮票
4000版, 实现收入30万元。2004年,实现集邮收入170万元。2005年,为莱钢、羊里镇政
府等单位制作形象册4000册、个性化邮票9000版,实现集邮收入158万元。
特快专递 1993年7月1日, 开办国内特快专递业务,要求采用专人、专车、专门的作业组
织处理邮件,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邮件的传递。1998年邮电分营后,邮政局设立速递分
局,专门办理速递业务。先后开办邮政速递鲜花、特快送款等业务。进入21世纪,特快专
递业务进一步发展。2002年,加入胶东快递网,莱芜至青岛报关邮件实现次日到达。2003
年, 开办代办身份证、 代送法院传票、代办驾驶证等同城速递业务,当年实现业务收入
236万元。2005年,启动二代身份证EMS寄递工作,全年实现速递收入336万元。
物流 2003年3月, 成立中邮物流山东莱芜分公司。在农村组建900余个配送网点和30余名
专职物流管理员,开展“天达—2116”、“吡·高氯”杀虫剂、酒水、洗涤品等农资、生
活用品的分销配送。 在城市重点开展牛奶、饮用水等居民生活日用品的配送。7月,加入
全省物流快递网,物流业务全年实现收入101万元。2004年,实现物流业务收入200万元。
2005年,立足服务“三农”,开展农资分销配送,全年实现物流收入240万。
代办电信 2000年, 开办邮政寻呼业务。2001年,开办代办电信业务,办理放号、有价卡
销售等业务, 全年放号3700部。2002年3月,成立电信业务分局,与网通、移动、联通等
电信部门合作,开办代放号、代售卡等电信业务,全年代销手机卡4050张。2003年,开办
“小灵通”、手机缴费卡、068等业务,全年销售手机卡8600张、各类有价卡200余万元,
实现收入48万元。 2004年销售各类手机卡15000张,小灵通放号1300部,出售各类有价卡
1100万元。 2005年,销售各类有价卡4.85万张,销售额900万元,放号1.75万部,实现代
办电信业务收入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