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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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住宅, 新中国成立前以“四合院”居多,一般为5间,前后两幢,座北
面南,东西为厢房。北屋为正屋住人,南屋称倒厅或柴房,富户则为客厅,厢房多做
磨房或仓库。沿海地区以海草(大叶藻)苫盖,山区则以茅草或麦秸为之,间距狭小,
檐头低矮。大门东南开,门里有影壁,俗称照壁,方形,四周有砖雕,中间或绘“松
鹤延年”,或画“花开富贵”,或书“福”、“寿”等字。木棱小窗,单扇风门。富
家则用料石和青砖砌墙,小瓦盖顶。新中国成立后,居民住房注重宽敞、明亮、实用,
传统的四合院住房逐步淘汰。70年代后,新建住房均由乡镇、村统一规划,砖石墙、
瓦顶、玻璃窗、水泥地面。80年代,建房日趋豪华,厨房单设,白灰顶棚,两套间中
无隔壁,超宽的前后门窗内外两开,外镶玻璃,内嵌纱网,室内水、电及卫生设施基
本配套。 建筑式样为北有正房4间,南有平房相对,比正房稍矮,厢房只建一侧,内
设厨房、洗刷间、仓库、厕所,北与正房相通,保留传统的大炕。90年代后,建别墅
或独院楼房成为境内居民主要取向,每套耗资1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