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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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亲新中国成立前,婚嫁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本人无选择配偶
的自由。男子长到15岁左右,就要聘媒求亲,但指腹为婚、搿娃娃亲的也很普遍;女
子过17岁而不嫁,则要受人耻笑,俗曰“穷人养活不起十八岁的大闺女”。女方向男
方求亲名曰“倒提媒” 。 议婚时,要交换庚贴,上书男女生辰八字。要找阴阳先生
“合八字”,若生辰属相、五行无冲克和不中意处,双方父母同意,即可订婚。新中
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提倡自由恋爱,摆脱包办婚姻。50-60年代,
农村姑娘择偶注重人品、相貌,以找“吃国家粮”的为理想目标。70年代,以找军人
为荣。进入80年代,以有知识、文凭者为首选条件,有权、有钱的家庭也成为不可缺
少的目标。
订婚送柬也称“传启”。柬帖传递,差人为之,亲翁、翁婿之间均不照面,由媒
人持“求婚柬帖”去女方家。女方同意,则回“应婚柬帖”,此即确立婚约,永无反
悔。未婚而女方夭亡,将尸体送男家安葬;男方早亡,则将女方娶回守节。新中国成
立后,此俗随自主婚姻而消亡。70年代后,青年男女订婚,也需举行仪式,俗称“吃
面条”,即将女方请到男方家里吃顿饭,给女方见面礼,一般400元、800元以至更多。
男方的亲友也都到场祝贺,场面热闹、隆重,饭菜很丰富。最后的主食是面条,面条
是人工擀制的,细而长,以示能把男女青年的心拴在一起,但不可用挂面代替。
送彩礼俗称“送年猪”。在婚前的一年或半年内,双方协商送不送年猪。送年猪,
则女家必须准备嫁妆;不送年猪,女家只备被褥,不备箱柜等嫁妆。女方接收年猪后,
将猪肉分送家族近支及亲戚朋友, 亲朋收到肉后, 把准备好的贺礼送到女家,俗称
“添箱钱”。70年代后,彩礼以现款代替。
送日子境内叫“次期”。旧时,何时结婚,由男方选定,男方要在婚前1-2个月,
请阴阳先生择定“好日”,写在红纸上通知女方。在“送日子”的同时,要把为新娘
缝制结婚穿用衣服、被褥等所需衣料及88斤小麦、8.8斤猪肉一并送到女方家,所以,
送日子亦称送“表里”。现时婚期由男女双方商订。
结婚送嫁妆吉日的头一天下午,女家便向男家送嫁妆。送嫁妆讲究人抬,两人抬
一件,以多为荣。80年代后,嫁妆多于结婚时一起送至男家,特别是沿海渔村,女方
的嫁妆从摩托车、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到电风扇、沙发等应有尽有。嫁
妆到男家后,由女家押送嫁妆的女性和男家不忌讳属相的“全和人”,即父母、公婆、
丈夫、子女全都健在的女性来布置洞房。女家来人打开装嫁妆的箱子,男方的大伯哥
或“全和”的伯、叔,一手持擀面杖,一手拉开箱门,用擀面杖在衣物里搅一搅,赶
走路上沾来的晦气和不祥之物。铺好炕、叠好被,在褥子下面放上红枣、花生、栗子
等,寓意“早生子”和“花花着生”,或者让小男孩在炕上打滚儿,以求早生贵子。
此俗现已不存。
迎亲荣成采用亲迎。吉期已经确定,则不能更改,即使新郎重病或外出未归,也
不能改变吉期。至期,可选一童男代娶,俗称“压轿娶”。迎亲前,先到家庙叩拜,
谓之“告庙”,新郎轿到女家,则到女家宗庙拜祖,并叩拜族中长者,女家则为新娘
开脸。 开脸时, 新娘要坐在柳条笸箩里,里面放一把用红彩裹着的斧头,以示坐在
“福”上开脸;又因笸箩不漏水,取福运长存之意。新娘上轿,头顶红巾,由兄或叔、
伯抱上轿,或用椅子抬到轿上,“送客”伴随花轿。至男家,鞭炮齐鸣,新郎下轿,
肩搭斧头、制钱“资斧进门”。新娘下轿前,要接受“烤性”--将一盆燃烧的耕犁上
的旧拖拖,放在轿门前,俗称烤“拖拖”。新娘下轿,入正厅与新郎喝“同心酒”。
饮毕,至院内香案前行“拜天地”之礼,而后步入洞房。新娘踏马鞍子 (上放一串铜
钱)上炕,以示财势双收。新郎已婚兄长用秤杆儿挑下新娘的红盖头,吃“合卺饭”。
饭后,新郎退出,新娘坐床。坐床原为3日,后改为1日。是日晚,新房内灯火通明,
邻里亲朋都来看新娘、看嫁妆,索要喜糖等,闹至深夜,谓之“闹房”,俗称“看新
媳妇”。新婚夫妇睡下,有同辈青年人窗下“听话儿”之俗,若没有人听,则放把扫
帚在窗后替代。此俗今废。
婚后拜祖婚后第三日早晨,新娘先给公婆和长辈请安,掏灰三次,然后到宗祠酹
酒叩祭,谓之“告庙拜祖”。之后,新郎偕新娘到本族长辈家中叩拜。此俗现已不存。
搬三日此日的早饭,由男家原先约定的人家邀请,俗称“搬三日”。
回门婚后择吉日,夫妻回女方家,谓之“回门”,俗称“站九”。俗语说:“站
七回八,两头一齐发”、“站七回九,两头一齐有”。“站九”时,男女双方要互送
礼品,大多是食品,尤其是女方,要回赠小饼和“抓果”分送亲友、邻里。现“站九”
一般是婚后第三天,仪式亦大大简化。
70年代后,人民政府和群众团体组织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有结婚不要彩礼
的,也有举行集体婚礼的,后又时兴旅游结婚。80年代后,婚礼讲排场比阔气,大吃
大喝之风日盛。进入90年代,男女结婚全部用轿车迎送,并有专人摄像。
附:特殊婚姻
抢亲与再醮丈夫死后,妻子守节,而其婆家嫡属贪图死者财物,将寡妇卖于他人
作妻。由买卖双方约定日期,买方约集壮汉,夤夜至女家,不由分说,将寡妇抢走,
而卖方不仅不追赶,反而护送出村,谓之“抢亲”。若寡妇有意中人,同意再婚,则
需与意中人密商吉期。至期,男方应为女方备齐衣裤、鞋袜、腰带等物,带至接头地
点。女方接过后,立即脱下原属婆家之物,换上男方带来的衣物,回到男方家中,紧
闭大门。至此,即使婆家人发现,亦得承认其婚姻合法,谓之“再醮”。反之,如带
走婆家一鞋一袜,婆家有权将寡妇追回,以“私奔”论处。寡妇再婚不行常礼,随母
而嫁的子女, 从墙头递进男家,以免给继父招灾,这种子女称为“跟脚”。此俗在4
0年代已不存在。
纳妾亦称“添二房”。为人妾者,多被舆论瞧不起,本人也以为羞。父亲娶继室
或纳妾时,所乘之轿,要防止子女看到,称为“讳轿”,以免冲了喜神造成家庭不睦。
新中国成立后,此俗革除。
冥婚俗称“搿死亲”。未婚青年男女死后,经人介绍,双方父母同意,可结“死
亲”。届时,男家抬着死者的灵柩到女家坟地,摆下香案祭馔,焚香烧纸。起出女灵,
抬回男方墓地合葬。此后,两家按正常亲戚走动。新中国成立后此俗革除。
搿伙夫死子幼,或因丈夫在外久居不回,生计难以维持,女方招姘夫以养其家,
谓之“搿伙”。搿伙多住女家,不以夫妻相称,子女亦不以父母相称。若女方丈夫归
来,其关系自动解除,所生子女归男方抚养。此俗已不存。
服内成亲订下吉日忽遭丧事,只能在丧服期内成婚,不过一切从简。新娘娶回后,
立即脱下吉服,换上丧服守孝。如女方父母有孝,男方将女方轿抬至坟地,女方孝衣
致祭,然后脱去孝服,换上吉服到男家成婚。此俗已不存。
典妻甲方负债累累,无力养活妻子,乙方无力结婚而不愿绝嗣,经人说合,甲可
将妻子典给乙,言明身价和期限,通常以二年或生一至二胎为限。至期只将妻子领回
即可。境内称这种借妻生子的行为是“借模子磕花儿”。此俗已不存。
换亲男方贫困、貌丑或有生理缺陷等难以娶亲的,在父母的撮弄下,将双方未嫁
的姊妹互换成亲,称“换亲”,三家换的叫“转亲”。此类婚姻嫁妆微薄,酒席从简。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虽明令禁止,但农村仍有少数换亲者。
休妻清代及民国初年,境内有休妻之俗。如男方认定女方犯了七出之律,即:无
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中任何一条,丈夫就可休之。
被休的妇女俗称“活人妻”,其命运与寡妇相仿。俗语说:“有钱不买冤孽地,有家
不娶活人妻。”新中国成立后,此俗即被废除。
另有招赘和童养媳,多因贫穷而为,其家中和社会地位低下。新中国成立后,此
俗即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