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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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代末,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农村群众入股办起了医药合作社。医药社对入
股的社员在治病用药方面给予优惠,一般小伤小病不花钱,大病药价低于未入股的人,
实际带有合作医疗的性质。进入5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医药社将群
众的入股退还给社员,医药社变成国家所有,合作医疗的因素也不存在了。
1968年,为落实毛泽东主席“六·二六”指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
荣成首先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比较稳定的港西公社试点,发动社员办合作医疗,建
大队卫生室。经过宣传发动,很受群众欢迎,参加人数达90%。经公社、大队和卫生
室医生共同讨论研究,制定了港西公社合作医疗制度,以此在全公社组织实施。
1969年,荣成县革命委员会印发的《工作情况》转发了县革委生产部卫生组《关
于合作医疗开展情况的报告》,同时在港西公社召开现场会,推广港西公社合作医疗
的经验,并印发了《荣成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件指出: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互
助、互济解决看病吃药、确保健康的社会主义新型医疗制度,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
由公社、大队、医院、赤脚医生和贫下中农代表组成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参
加合作医疗要根据各大队具体情况,每人每年按5角至2元交纳基金,大队再从公益金
中补助一部分,根据实际确定报销比例。由于各级党委的重视,经过一年的宣传发动,
至1970年底,在全县1066个大队中,有1002个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占总数的94
%。 1971年经过检查落实,全县办合作医疗的大队984个,占大队总数的92%,其中
港西、 镆铘、斥山、人和4处公社按港西模式,实行社、队联办,两级管理,其余公
社均是大队自办。全县办得好的、基金有节余的有546个,占55%,超支的有169个大
队,占17%。
1972年,办合作医疗的大队上升到997个,占93%,其中有10个公社279个大队实
行社、 队联办,占大队总数的29%;办得好的有751个,占75%;办得差的、基金超
支的有159个,占16%。为解决基金不足,全县各医院、大队卫生所办土药厂116处,
生产丸、散、膏、丹、针剂200多种,自采中药材4200公斤,种植中药材321亩。经过
4年实践, 卫生局于1973年向县革命委员会写出《关于合作医疗情况报告》,县革命
委员会生产部是年3月颁发了《荣成县农村合作医疗章程》 ,并通知各公社认真贯彻
执行。此文件的颁布,对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974年,全
县1057个大队,办合作医疗的达1046个,占99%。30处公社中,有29处公社实行了社、
队两级管理。至1975年,全县全部推行了合作医疗,赤脚医生发展到1900人,其中女
性占769人,接生员863人。1977年,全县全部实行社、队两级管理,赤脚医生发展到
2181人, 其中女性925人,合作医疗诊治疾病达502.4万人次,基金结余11.85万元,
全年采中药24万公斤, 自制药品150多种, 其中针剂183万支,片剂80万片,丸、散
7500公斤。
1981年,全县办合作医疗的大队降至903个,有12个大队停办,127个大队时办时
停,赤脚医生减少到1673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卫生组织的管理没
有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至1983年,全县坚持办合作医疗的村只剩下375个,有百余
个村把卫生室还当成副业承包。1989年实行合作医疗的村仅剩下206个村,占21.7%。
这些实行合作医疗的村,报销基本采取了年终一次性适当补贴、报销一定比例的住院
费用两种形式。1995年,全市办合作医疗的村所剩无几,只有经济发展较好村的群众
能享受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