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费医疗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3&rec=918&run=13

解放前,荣成没有公立医疗机构,群众治病都是自费,没有现金看不成病。
建国后,相继成立了医药合作社、卫生所,收费标准自定,可以记帐。自1952年
开始,国家规定了统一收费标准,各区医药部一律实行交现钱看病。少数确因有困难
的,也给予记帐,但必须有村里的证明,年底一次付清。对少数人确有困难年底付不
清帐的,国家给补贴一部分,所在村队报销一部分。1955年合作化后,群众都参加了
合作社,合作社提留部分公益金,群众治病确有困难,合作社出具证明给予记帐,年
底医疗单位向合作社清帐。多数都能解决,少数解决不了的,国家每年补助一部分。
此办法一直延续到60年代末。1968年,全县开始推广合作医疗制度,至1975年,全县
全部推行了合作医疗。80年代后,合作医疗大都停办,多数农村又实行了自费医疗,
医院则实行预交押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