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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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规1945年,胶东行署颁布了《关于开展群众性的防疫工作
的规定》,由于当时卫生机构不健全,各区医药合作社刚建立不久,这个文件精神没
有很好地贯彻。建国后,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也逐步开展。
1957年,首次训练炊事员1920人。1960年开始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以此
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机关食堂和饮食卫生的管理。1964年防疫站设专人分管此项工作。
首先在滕家饭店试点,主要从抓好生熟隔离入手,进而解决出售直接入口食品“大把
抓”和餐具消毒不严格的问题,由于该饭店制度严格,工作出色,从而获得全省先进
单位称号。取得经验后,在全县推广,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使全县饮食业的卫生面貌
有了很大的改观,上级先后多次在荣成召开现场会。1976年5月,荣成县成立由卫生、
商业、供销、粮食、水产、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荣成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
防止食品污染工作意见和实施五年规划,县革命委员会先后下达了(1976)14号、48号
和76号文件, 指示有关单位切实执行上述意见和规划。 1979年7月, 为贯彻国务院
《食品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卫生局、商业局、工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下达了《关
于加强集市贸易食品管理的联合通知》;同年11月,卫生局、工商局又联合下达通知,
规定各集市食品卫生由各公社工商所、 卫生院具体负责。年内先后举办4期饮食从业
人员学习班,共对176人次进行卫生知识讲座,以此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
1983年6月, 防疫站成立了食品卫生科,专职负责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
在市集以宣传车的形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广播反复宣传,同时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的
骨干轮训。 此后每年至少办两次电视讲座,至1995年,办各种培训班180期,参加人
员2万人次。通过上述综合措施,基本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食品卫生监督50年代末开始,以《山东省饮食业加工和屠宰肉食业暂行卫生管理
办法》为依据,采取发动饮食服务业制定卫生公约、开展红旗竞赛、防疫站定期抽样
检验等措施,开展了以防止食物中毒为中心内容的食品卫生监督。1976年开始,实行
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是年,卫生局和防疫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两次食品卫生大检
查、大评比,对59个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饮食企业和生产部门签发了卫生营业许可证;
对735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 查出伤寒带菌者1人、肝炎1人。全县16处饭店达
到了滕家饭店的水平,25处食品站达到了人和食品站标准,俚岛、马道、城厢、埠柳、
桥头、寻山、宁津、斥山、崖西、王连等饭店和崖头一饭店、石岛一饭店等12个单位
基本解决了“大把抓”和餐具消毒问题,25处食品站均制定了一系列肉品检验和清洁
卫生制度。1976年上半年,共加工89170头毛猪,检出病猪220头,上调与内销完全合
格。
1979年成立食品卫生营业许可证签发小组,对1733名从业人员进行查体,大便培
养740人份, 查出痢疾带菌17人、伤寒带菌3人、副伤寒带菌7人、肝炎2人、肺结核2
人,全部调离饮食业岗位。是年共组织了4次食品卫生检查和抽查,共检查验收了126
个单位,换发了《卫生许可证》,对两处饭店、两处食品站因卫生制度不落实停发了
《卫生许可证》 ,并限期改进。1980年对粮食、菜、果农药残毒进行调查,在4个大
队采样26份, 其中小麦6份,苹果、玉米、白菜、萝卜、地瓜各4份,检验结果4份苹
果、1份地瓜查出残毒。
1981年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和改革开放,荣成县冷饮食品有较大的发展,全
县有冰棍厂27处, 日产冰棍40万支;汽酒厂18处,日产汽酒、汽水1万余瓶,经查存
在问题较多。对此卫生局向政府写出报告,县政府以荣政办(1981)79号文转发了卫生
局的报告。此后重点加强了对冷饮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从而提高了冷饮品的质量。
1983年7月, 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统一着装,进行
食品卫生监督。从此以后,县卫生局受政府委托,每两年向人大常委会作一次监督结
果报告。1985年10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授予28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
荣成县执行〈食品卫生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1987年6月,对各经营单位调入1.2万瓶无卫生合格证的白酒、果酒、奶粉、饼干
等食品进行封存检查,查出变质食品6861公斤,全部销毁。1990年,在24个单位查毁
变质食品1908公斤。
1993年9月, 《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10周年,卫生局受市政府委托,在市第十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报
告中有关内容如下: 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054个,从业人员16258人,食
品卫生监督员70名,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证率、从业人员查体率由1983年的89.84%
提高到99%以上; 餐具卫生检验合格率由18.3%提高到99.6%, 食品卫生合格率由
67.6%提高到86.93%。 1994年,卫生部确认荣成市为全国食品卫生示范市,并予以
表彰。
食物中毒典型事例1956年3月, 桥头区雅格庄村因吃病死的骡子肉中毒59人,死
亡3人。
1973年6月,柳家公社三冢泊大队因出售病牛内脏,中毒68人,住院45人。
1975年7月28日至8月23日, 连续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7起:人和公社刘家嘴大
队社员因吃过夜熟蟹中毒9人, 住院3人,死亡1人;斥山公社盛家大队社员办喜事,
因吃隔日海蛤中毒9人,住院3人;斥山公社农机厂食堂因生熟食品未严格分开,职工
食用被海产品污染的猪内脏中毒60人, 住院2人;荫子公社苑庄大队社员因吃死马肉
中毒24人,住院2人;桥头公社4个大队79人食用海产品后中毒;夏庄公社姜林庄村社
员因吃过夜熟蟹中毒19人,住院7人;崂山公社雨夼大队社员因吃过夜熟蟹中毒5人,
住院3人。10月,黎明公社崖头大队小学生参加夏收,误食苍耳,中毒9人,死亡2人;
寻山公社吴家大队小学生误食苍耳,中毒7人。1976年8月20日,宁津公社党委办各大
队支部委员学习班, 因吃过夜蛤肉拌黄瓜和牛肉拌黄瓜,中毒252人,住院61人,死
亡1人。
1977年12月,俚岛公社修水库,因食用被污染的猪内脏,中毒98人,住院8人。
1980年8月12日, 荣成县水泥厂因生熟食品未分开,造成嗜盐杆菌污染,中毒26
人,住院23人。是月15日,石岛船具厂因吃污染的猪内脏造成61人中毒,34人住院。
1982年6月1日,夏庄公社东藏村一社员结婚请客,吃存放达42小时之久的猪内脏,
中毒40人。 9月18日,龙须罐头厂卖给桥头公社小涧大队炸鱼渣15.5公斤,社员食用
后,中毒49人,住院26人。
随着《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加强了健康卫生教育,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监
督管理, 食物中毒事故逐年减少。全市自1987年以来,连续9年未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