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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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构成清代前,境内几乎全为汉族,即使少数蒙古族、彝族人也放弃自己的民
族, 与汉民族同化并互通婚姻。 如哈嗒贴木儿,山后上都人,蒙古族,明建文四年
(1402年)以靖难功晋金吾左卫指挥使,赐姓潘。明宣德十年(1435年)调靖海卫指挥使,
入靖海卫籍,以潘姓行世,改奉汉族习俗。拜扬思郎,蒙古族,以靖难功授千户,后
升靖海卫指挥佥事,到卫后改名伯忠,其后代遂以伯为姓,改奉汉族习俗。类似上述
情况,多发生在建卫初期。由于这些少数民族的后代长期生活在汉民族中间,特别清
王朝建立后,他们失去了世袭特权,无论生活习俗,还是语言文字,都与汉民族同化,
失去了原民族的特征。
清末民初,境内居民多闯朝鲜,或开菜园,或开饭店。其中有些人带回朝鲜族妻
子,而这些妇女大都从丈夫民族,放弃本民族特征。至1943年,境内除汉民族外,尚
有日籍外国人23名、法籍外国人1名。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军队和地方干部的流动与交换,少数民族进入境内,民族构
成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一些少数民族妇女远嫁荣成,进一步加速了这种
变化。

历次人口普查民族构成统计表
┌─────┬────┬────┬───┬────────┐
│ 民族 │1964年 │1982年 │1990年│分布乡镇 │
├─────┼────┼────┼───┼────────┤
│ 合计 │625036 │714871 │754286│ │
├─────┼────┼────┼───┼────────┤
│ 汉族 │624735 │714710 │753846│ │
├─────┼────┼────┼───┼────────┤
│ 回族 │156 │56 │47 │港西、崖头、石岛│
│ │ │ │ │、宁津 │
├─────┼────┼────┼───┼────────┤
│ 蒙古族│ │ │ 22 │ 荫子、大 │
│ │ │ │ │ 疃、石岛 │
├─────┼────┼────┼───┼────────┤
│ 维吾尔族│ │ │ 2 │桥头、石岛 │
├─────┼────┼────┼───┼────────┤
│ 苗族 │1 │ │ 3 │镆铘、龙须、上庄│
├─────┼────┼────┼───┼────────┤
│ 彝族 │ │ │ 6 │ 滕家 │
├─────┼────┼────┼───┼────────┤
│ 壮族 │ │ 6 │ 14 │ 崖头、邱家 │
├─────┼────┼────┼───┼────────┤
│ 布依族│ │ │ 10 │ 崖头 │
├─────┼────┼────┼───┼────────┤
│ 朝鲜族│84 │85 │100 │崖头、港西、石岛│
│ │ │ │ │、寻山、靖海 │
├─────┼────┼────┼───┼────────┤
│ 满族 │3 │8 │118 │崖头、滕家、大疃│
│ │ │ │ │、邱家、宁津 │
├─────┼────┼────┼───┼────────┤
│ 侗族 │ │ │ 2 │ 人和 │
├─────┼────┼────┼───┼────────┤
│ 白族 │ │ │ 9 │ 桥头 │
├─────┼────┼────┼───┼────────┤
│ 土家族│ │ │ 11 │ 埠柳、桥头 │
├─────┼────┼────┼───┼────────┤
│ 哈尼族│ │ │ 1 │ 崂山 │
├─────┼────┼────┼───┼────────┤
│ 哈萨克族│ │ │ 1 │ 桥头 │
├─────┼────┼────┼───┼────────┤
│ 傣族 │ │ │ 5 │ 崖西 │
├─────┼────┼────┼───┼────────┤
│ 傈傈族│ │ │ 1 │ 埠柳 │
├─────┼────┼────┼───┼────────┤
│ 佤族 │ │ │ 74 │ 滕家、上庄 │
├─────┼────┼────┼───┼────────┤
│ 族 │ │ │ 2 │ 崖头 │
├─────┼────┼────┼───┼────────┤
│ 拉族│ │ │ 1 │ 桥头 │
├─────┼────┼────┼───┼────────┤
│ 纳西族│ │ │ 5 │ 斥山 │
├─────┼────┼────┼───┼────────┤
│ 锡伯族│ │ │ 3 │ 崖头 │
├─────┼────┼────┼───┼────────┤
│ 瑶族 │ │ │ 1 │ 大疃 │
├─────┼────┼────┼───┼────────┤
│未识别的民│5 │ │1 │上庄 │
│族 │ │ │ │ │
├─────┼────┼────┼───┼────────┤
│外国人入籍│52 │5 │1 │邱家 │
└─────┴────┴────┴───┴────────┘

性别构成 置县时,人口性别,志书未载,无从考证。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
全县104905人中, 男性52862人, 占50.39%;女性52043人,占49.61%,性别比例
(女为100,下同)为101.5,男女性别比例基本谐调。
民国成立,随着人口的增长,户均土地占有量的减少,男性作为主要生产力得到
重视,溺杀女婴的现象时有发生,性别比例趋向失调。以1919年与1935年统计比较,
1935年尤为突出。1919年性别比例为103.32,而1935年全县总人口277985人中,男性
占53.27%,女性占46.73%,性别比例为114。
1940年后,境内经历抗日战争和三年解放战争,男性参军参战,伤亡很大,而军
队或地方干部也因需要调往异地,性别比例严重失调。1949年2月,调整行政区划后,
荣成县政府进行人口调查,全县(不包括石岛市及桥头、港西两区) 69719户,308451
人,男性143059人,占46.38%;女性165392人,占53.62%,性别比例为86.5。这种
现象一直持续到60年代。1953年,全县556000人中,男性占47.89%,女性占52.11%,
性别比例为91.98。尤其在20-34岁年龄组中,性别比例竟为69.96。1961年,总人口
的性别比例趋向和谐,但1953年20-34岁年龄组的失调现象,移至30-44岁年龄组中,
性别比例变为82.44, 女仍多于男,直到80年代这种现象才有所改善。1982年,人口
普查,从整体看,性别比例基本谐调,但从某一年龄组看,性别比例很不谐调,如40
-49岁年龄组中,性别比例竟为126.86。在60岁以上,各年龄组性别比例或高或低,
但60岁以下性别比例绝对值,女多于男,年龄越高其差越大。
历次人口普查性别比例比较统计表

┌───┬───────────────┐
│ 年│性别比例(女为100) │
│龄组 ├───┬───┬───┬───┤
│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
│ 0-4 │104.29│103.43│107.4 │102.65│
├───┼───┼───┼───┼───┤
│ 5-9 │106.3 │103.81│104.84│104.03│
├───┼───┼───┼───┼───┤
│ 10-14│104.08│102.16│105.03│105.59│
├───┼───┼───┼───┼───┤
│ 15-19│92.64 │106.06│98.64 │100.85│
├───┼───┼───┼───┼───┤
│ 20-24│72.84 │99.75 │93.6 │92.86 │
├───┼───┼───┼───┼───┤
│ 25-29│63.47 │106.86│105.39│97.12 │
├───┼───┼───┼───┼───┤
│ 30-34│73.56 │82.13 │106.75│102.21│
├───┼───┼───┼───┼───┤
│ 35-39│81.7 │81.12 │119.46│107.3 │
├───┼───┼───┼───┼───┤
│ 40-44│88.93 │84.07 │127.94│113.41│
├───┼───┼───┼───┼───┤
│ 45-49│93.64 │92.32 │125.83│122.23│
├───┼───┼───┼───┼───┤
│ 50-54│99.84 │91.93 │92.46 │130.4 │
├───┼───┼───┼───┼───┤
│ 55-59│103.72│87.59 │82.37 │114.85│
├───┼───┼───┼───┼───┤
│ 60-64│97.61 │99.05 │85.96 │83.61 │
├───┼───┼───┼───┼───┤
│ 65-69│96.68 │94.35 │86.74 │82.1 │
├───┼───┼───┼───┼───┤
│ 70-74│90.58 │83.83 │83.68 │80.02 │
├───┼───┼───┼───┼───┤
│ 75-79│71.21 │66.07 │85.11 │75.66 │
├───┼───┼───┼───┼───┤
│ 80-84│60.16 │52.72 │63.59 │66.16 │
├───┼───┼───┼───┼───┤
│ 85-89│50.89 │42.93 │49.92 │52.16 │
├───┼───┼───┼───┼───┤
│90以上│25.33 │41.94 │41.6 │52.2 │
└───┴───┴───┴───┴───┘

年龄构成 民国前,年龄构成无精确统计。清道光二十年 (1840年) ,全县人口
104905人, 其中14岁以下的47735人,占45.5%。民国时期按劳动力人口和消费人口
统计,大致各占50%。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卫生医疗条件的改
善, 人口的计划生育,这种比例关系能够得以控制。如1953年0-14岁年龄组人口占
人口总数的39.33%, 15-19岁年龄组中在校学生占总人口的5.39%,男60岁、女55
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1.58%, 三项之和为51.42%,1961年占53.12%,1982年
占42.2%,1990年占38.32%,生产力人口呈上升态势。

历次人口普查年龄构成比较统计表
┌───┬───────┬───────┬───────┬──────┐
│ 年│1953年 │1961年 │1982年 │1990年 │
│龄组 ├───┬───┼───┬───┼───┬───┼───┬──┤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
├───┼───┼───┼───┼───┼───┼───┼───┼──┤
│0-4 │50718 │16.61 │62318 │12.05 │53249 │7.45 │62847 │8.33│
├───┼───┼───┼───┼───┼───┼───┼───┼──┤
│ 5-9 │37866 │12.45 │83096 │16.07 │50250 │7.03 │47199 │6.25│
├───┼───┼───┼───┼───┼───┼───┼───┼──┤
│ 10-14│31051 │10.21 │64762 │12.52 │71853 │10.05 │50202 │6.65│
├───┼───┼───┼───┼───┼───┼───┼───┼──┤
│ 15-19│28243 │9.29 │48034 │9.29 │90740 │12.69 │57375 │7.6 │
├───┼───┼───┼───┼───┼───┼───┼───┼──┤
│ 20-24│20977 │6.9 │34958 │6.76 │55332 │7.74 │65365 │8.67│
├───┼───┼───┼───┼───┼───┼───┼───┼──┤
│ 25-29│17785 │5.85 │34689 │6.71 │78966 │11.05 │74648 │9.89│
├───┼───┼───┼───┼───┼───┼───┼───┼──┤
│ 30-34│17816 │5.86 │29926 │5.79 │62640 │8.76 │71893 │9.53│
├───┼───┼───┼───┼───┼───┼───┼───┼──┤
│ 35-39│16248 │5.34 │26974 │5.22 │46400 │6.49 │74704 │9.9 │
├───┼───┼───┼───┼───┼───┼───┼───┼──┤
│ 40-44│15407 │5.07 │27070 │5.23 │36331 │5.08 │53600 │7.11│
├───┼───┼───┼───┼───┼───┼───┼───┼──┤
│ 45-49│14864 │4.88 │23519 │4.57 │37481 │5.24 │38563 │5.11│
├───┼───┼───┼───┼───┼───┼───┼───┼──┤
│ 50-54│12208 │4.01 │22187 │4.29 │30904 │4.32 │35938 │4.76│
├───┼───┼───┼───┼───┼───┼───┼───┼──┤
│ 55-59│11282 │3.71 │18600 │3.6 │25862 │3.62 │33589 │4.45│
├───┼───┼───┼───┼───┼───┼───┼───┼──┤
│ 60-64│10882 │3.58 │13985 │2.7 │24683 │3.45 │26935 │3.57│
├───┼───┼───┼───┼───┼───┼───┼───┼──┤
│ 65-69│7948 │2.61 │11529 │2.23 │19051 │2.66 │22138 │2.93│
├───┼───┼───┼───┼───┼───┼───┼───┼──┤
│ 70-74│5685 │1.87 │8642 │1.67 │14753 │2.06 │18085 │2.4 │
└───┴───┴───┴───┴───┴───┴───┴───┴──┘

续表

┌───┬──────┬──────┬──────┬──────┐
│ 年│1953年 │1961年 │1982年 │1990年 │
│龄组 ├───┬──┼───┬──┼───┬──┼───┬──┤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
├───┼───┼──┼───┼──┼───┼──┼───┼──┤
│ 75-79│2938 │0.96│4582 │0.89│9422 │1.32│11606 │1.54│
├───┼───┼──┼───┼──┼───┼──┼───┼──┤
│ 80-84│1560 │0.51│1770 │0.34│4587 │0.64│6683 │0.89│
├───┼───┼──┼───┼──┼───┼──┼───┼──┤
│ 85-89│590 │0.19│526 │0.1 │1853 │0.26│2322 │0.31│
├───┼───┼──┼───┼──┼───┼──┼───┼──┤
│ 90-94│94 │0.03│88 │0.02│514 │0.07│594 │0.08│
├───┼───┼──┼───┼──┼───┼──┼───┼──┤
│ 合计 │304162│ │517225│ │714871│ │754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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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构成 荣成地处沿海低山丘陵区,职业构成因自然条件而转移。沿海多从事
渔盐业及航海业;丘陵地带以农为主;山区则以农林蚕兼营。清光绪年前,职业构成
无考。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全县人口12266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3687人(均为男
性) 。从事农业26223人,占77.84%;渔业2613人,占7.76%;盐业1774人,占5.27
%;航海2081人,占6.18%;商业621人,占1.84%;手工业375人,占1.11%。民国
期间, 人口职业构成变化不大。 1943年日伪荣成县公署统计, 全县在行业的人口
120062人, 其职业构成为:政府公务员及军警566人,占在行业人口的0.47%;工商
业27324人(包括盐业、手工业、摊贩等),占22.76%;渔业及航海业8448人,占7.04
%; 农业81713人,占68.07%;文教卫等业387人,占0.32%;其他1624人,占1.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职业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特
别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人
口的职业构成, 特别是行业之间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1978年,农业总劳力为
29.92万人,其中种植业18.86万人,占63%;林业0.44万人,占1.47%;牧业0.94万
人,占3%;副业7.93万人,占27%;渔业1.75万人,占6%。1985年,种植业由1978
年占农业总劳力的63%, 降为41%;林业由1.47%降至0.9%;牧业由3%上升为4.1
%;副业由27%上升为43%;渔业由6%上升为11%。1995年从业人员37.39万人,其
中农、 林、 牧、渔业16.09万人,占43.03%;采掘业0.06万人,占0.16%;制造业
11.04万人,占29.53%;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17万人,占0.45%;建筑业
2.32万人, 占6.2%;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0.03万人,占0.08%;交通运输、仓
储及邮电通信业1.09万人,占2.9%;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3.15万人,占8.42%;
金融、 保险业0.4万人,占1.1%;房地产业0.1万人,占0.27%;社会服务业1.34万
人,占3.58%;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0.28万人,占0.75%;教育、文化艺术和广
播、电影、电视业0.85万人,占21%;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0.04万人,占0.11
%; 国家机关、 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0.39万人,占1.04%;其他行业0.04万人,占
0.11%。
户籍构成1949年,全县497700人口中,农业户口483100人,占97%;非农业户口
14600人, 占3%。 1956年, 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则为96.5%和3.5%。
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 裁减职工、 压缩非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降至12600人,比
1956年减少38.5%,占人口总数的2%。其后,非农业人口增长缓慢,一直在3%上下
浮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建设的日趋繁荣,非
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1981年突破5%,1985年达11%,1995年非农
业人口99369人,占总人口的14.4%。

1949-1995年人口户籍统计表

┌──┬───┬──────────┬──────────┐
│ 年│总人口│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
│份 │ ├───┬──────┼───┬──────┤
│ │ │人口数│占总人口(%) │人口数│占总人口(%) │
├──┼───┼───┼──────┼───┼──────┤
│1949│497700│483100│97.07 │14600 │2.93 │
├──┼───┼───┼──────┼───┼──────┤
│1950│507800│492900│97.07 │14900 │2.93 │
├──┼───┼───┼──────┼───┼──────┤
│1951│519200│504000│97.07 │15200 │2.93 │
├──┼───┼───┼──────┼───┼──────┤
│1952│531300│515700│97.06 │15600 │2.94 │
├──┼───┼───┼──────┼───┼──────┤
│1953│556000│539300│97 │16700 │3 │
├──┼───┼───┼──────┼───┼──────┤
│1954│562300│545400│96.99 │16900 │3.01 │
├──┼───┼───┼──────┼───┼──────┤
│1955│575300│558000│96.99 │17300 │3.01 │
├──┼───┼───┼──────┼───┼──────┤
│1956│588000│567500│96.51 │20500 │3.49 │
├──┼───┼───┼──────┼───┼──────┤
│1957│601000│574200│95.54 │26800 │4.46 │
├──┼───┼───┼──────┼───┼──────┤
│1958│602200│585400│97.21 │16800 │2.79 │
├──┼───┼───┼──────┼───┼──────┤
│1959│590100│573100│97.12 │17000 │2.88 │
├──┼───┼───┼──────┼───┼──────┤
│1960│577800│561300│97.14 │16500 │2.86 │
├──┼───┼───┼──────┼───┼──────┤
│1961│577500│562500│97.4 │15000 │2.6 │
├──┼───┼───┼──────┼───┼──────┤
│1962│600800│588200│97.9 │12600 │2.1 │
├──┼───┼───┼──────┼───┼──────┤
│1962│622800│609000│97.98 │13800 │2.22 │
├──┼───┼───┼──────┼───┼──────┤
│1964│628700│614300│97.71 │14400 │2.29 │
├──┼───┼───┼──────┼───┼──────┤
│1965│638600│624000│97.71 │14600 │2.29 │
├──┼───┼───┼──────┼───┼──────┤
│1966│647900│633600│97.79 │14300 │2.21 │
├──┼───┼───┼──────┼───┼──────┤
│1967│653800│638000│97.58 │15800 │2.42 │
├──┼───┼───┼──────┼───┼──────┤
│1968│660500│643200│97.38 │17300 │2.62 │
├──┼───┼───┼──────┼───┼──────┤
│1969│674800│651100│96.49 │23700 │3.51 │
├──┼───┼───┼──────┼───┼──────┤
│1970│686900│665500│96.88 │21400 │3.12 │
├──┼───┼───┼──────┼───┼──────┤
│1971│690500│667800│96.71 │22700 │3.29 │
├──┼───┼───┼──────┼───┼──────┤
│1972│691400│668900│96.75 │22500 │3.25 │
├──┼───┼───┼──────┼───┼──────┤
│1973│695200│672200│96.69 │23000 │3.31 │
├──┼───┼───┼──────┼───┼──────┤
│1974│698400│675000│96.65 │23400 │3.35 │
├──┼───┼───┼──────┼───┼──────┤
│1975│701000│675300│96.33 │25700 │3.67 │
├──┼───┼───┼──────┼───┼──────┤
│1976│701900│674900│96.15 │27000 │3.85 │
├──┼───┼───┼──────┼───┼──────┤
│1977│704700│676800│96.03 │28000 │3.97 │
├──┼───┼───┼──────┼───┼──────┤
│1978│703700│673900│95.77 │29800 │4.25 │
├──┼───┼───┼──────┼───┼──────┤
│1979│706100│674700│95.55 │31400 │4.45 │
├──┼───┼───┼──────┼───┼──────┤
│1980│709800│675600│95.18 │34200 │4.82 │
├──┼───┼───┼──────┼───┼──────┤
│1981│714900│677700│94.8 │37200 │5.2 │
├──┼───┼───┼──────┼───┼──────┤
│1982│720500│681113│94.53 │39400 │5.47 │
├──┼───┼───┼──────┼───┼──────┤
│1983│722400│681700│94.37 │407000│5.63 │
├──┼───┼───┼──────┼───┼──────┤
│1984│723400│650400│89.91 │730000│10.09 │
├──┼───┼───┼──────┼───┼──────┤
│1985│726000│648200│89.28 │778000│10.72 │
├──┼───┼───┼──────┼───┼──────┤
│1986│740223│690843│93.33 │49380 │6.67 │
├──┼───┼───┼──────┼───┼──────┤
│1987│747613│695543│93.04 │52070 │6.96 │
├──┼───┼───┼──────┼───┼──────┤
│1988│750232│694283│92.54 │55949 │7.46 │
├──┼───┼───┼──────┼───┼──────┤
│1989│754145│697503│92.49 │56642 │7.51 │
├──┼───┼───┼──────┼───┼──────┤
│1990│755894│695787│92.05 │60107 │7.95 │
├──┼───┼───┼──────┼───┼──────┤
│1991│756383│691678│91.4 │64705 │8.6 │
├──┼───┼───┼──────┼───┼──────┤
│1992│754334│681952│90.4 │72382 │9.6 │
├──┼───┼───┼──────┼───┼──────┤
│1993│753800│678871│90.1 │74929 │9.9 │
├──┼───┼───┼──────┼───┼──────┤
│1994│689245│603139│87.5 │86106 │12.5 │
├──┼───┼───┼──────┼───┼──────┤
│1995│688275│588906│85.6 │99369 │14.4 │
└──┴───┴───┴──────┴───┴──────┘

文化构成 清代,境内虽有私塾及县学之设,但教育落后,文盲充斥全境。民国
成立后, 教育有所发展。据1935年统计,全县277985人中,识字的83089人,占总人
口的29.88%; 文盲194896人, 占人口总数的70.11%。女性129902人中,识字的仅
836人,占女性人口的6.44%;而文盲却达129066人,占女性人口的93.56%。
1940年4月, 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在极其艰难的战争环境下,大力推行教育,开
展全民性扫盲运动。年内,成立民校305处、识字班437处,有小先生3000人。至1941
年2月,扫除文盲54357人。此后,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抗日根据地内广泛推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荣成县人民政府大力普及小学和中学
教育,境内人口文化构成迅速得以改善。据第三、四次人口普查统计,1982年,全县
拥有大学毕业生928名,高中毕业生53304名,初中毕业生183079名,小学生296791名,
文盲和半文盲118241人; 每千人中有大学毕业生1.42人、高中毕业生81.71人、初中
毕业生280.65人、小学毕业生454.96人、文盲和半文盲181.25人。1990年,在总人口
中, 具有大学文化程度3586人、高中66536人、初中261747人、小学265085人、文盲
和半文盲87145人;每千人拥有大学文化程度4.76人、高中88.24人、初中347.15人、
小学351.57人。 文盲和半文盲87145人中, 6-9岁9896人,占11.36%;50-64岁的
27674人,占31.76%;65岁以上的42204人,占48.43%,10-49岁的仅占9.45%。随
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普及,居民文化程度普遍提高,与1982年人口普查比较,1990年
大学程度人数增长288.58%, 高中增长25%,初中增长42.92%,而小学程度人数则
减少10.63%,文盲和半文盲人数减少26.3%。
体质构成1990年前无详细统计。1991年成立荣成市残疾人联合会。自1992年始,
市残联先后三次对全市残疾人进行认真、 细致的普查, 至1995年达到中残联确定的
“中国残疾人五类标准”的各类残疾人11500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67%。

全市各类残疾人统计表

┌──────┬───┬───────┬───────┬───────┬───────┐
│ 类别 │合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 │ ├──┬────┼──┬────┼──┬────┼──┬────┤
│ │ │人数│占残疾 │人数│占残疾 │人数│占残疾 │人数│占残疾 │
│ │ │ │总数(%) │ │总数(%) │ │总数(%) │ │总数(%) │
├──────┼───┼──┼────┼──┼────┼──┼────┼──┼────┤
│ 肢体残疾│6828 │1022│8.9 │1320│11.3 │1481│12.9 │3005│26.1 │
├──────┼───┼──┼────┼──┼────┼──┼────┼──┼────┤
│ 视力残疾│1039 │447 │3.9 │592 │5.1 │ │ │ │ │
├──────┼───┼──┼────┼──┼────┼──┼────┼──┼────┤
│ 听力语言│1761 │1174│10.2 │587 │5.1 │ │ │ │ │
│残疾 │ │ │ │ │ │ │ │ │ │
├──────┼───┼──┼────┼──┼────┼──┼────┼──┼────┤
│ 精神残疾│578 │155 │1.2 │193 │1.7 │136 │1.2 │94 │0.8 │
├──────┼───┼──┼────┼──┼────┼──┼────┼──┼────┤
│ 智力残疾│1312 │266 │2.3 │440 │3.8 │373 │3.2 │233 │2.1 │
├──────┼───┼──┼────┼──┼────┼──┼────┼──┼────┤
│ 合计 │11500 │3064│26.6 │3132│27.2 │1990│17.3 │3332│2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