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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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知县张畲倡建成山书院,来年落成,为境内第一家书院。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重修。光绪三十年(1904)改为官立高等小学堂。
成山书院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地租收入。书院主持人称山长,是县府聘任,
再由山长聘用教授。学生入学须经严格考试选拔。书院学生每月都要考试,考试内容
以八股文、试贴为主,有时也考经史词章。当时成山书院远近闻名,很多好学者都慕
名而来。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政府采纳维新派主张,推行新法,改革考试方法。成
山书院对考试科目进行了改革:废除考试八股文章,改考《四书》、《五经》、《策
论》等,有时也考自然科学题目。
在科举考试中,全县共考取10名进士、44名举人、365名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