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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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 县内高级小学堂由学署或劝学所委任堂长、学监各1人,分别负责学校的
行政工作和教导工作。民国时期,高级小学聘任校长总管学校工作,教务主任负责教
学工作, 训育主任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约束工作。同时设事务员1人,负责学
校财经工作。 初级小学设主任教师1人,负责教学工作。中学设校长、教导主任、训
育主任、总务主任,分别负责学校行政、教学、学生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抗日战争
时期,抗日根据地内,中学设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导处设干事若干人,总
务处(或后勤处) 设有财会、保管等人员,各教学班设班主任1人。1940年后,小学设
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会计1人(由教师兼任)。
建国后,学校行政设置基本同前。1958-1967年,学校设有党支部,负责学校总
的领导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教学管理混乱。各中学有工宣队、贫宣队、
军宣队代表常驻学校,参与学校管理;小学有村贫下中农代表参与管理。1973年军代
表撤离学校,1978年工、贫宣队撤离学校,恢复党支部领导,市直学校和乡镇中学设
有校长、 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乡镇完小设校长和教导主任;村小设主任教师。199
3年后,荣成一中和部分乡镇初中增设了政教处,设政教主任1人,专门负责学生的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