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信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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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后群众来信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处理。1951年,县委、县政府设一名
秘书负责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1959年,成立县信访领导小组,由1名副书记
和1名副县长及有关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组成。1964年4月,成立荣成县人民来
信来访办公室。 1965年2月,撤销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分别成立荣成县委信访办公
室、荣成县人委信访办公室。1967年2月机构瘫痪。1968年8月,县革委将原县委信访
办公室、 县人委信访办公室、民政局、法院民事组合并成立民政组。1970年3月,信
访办公室分出, 并入县革委办公室, 称信访组。 1978年2月,信访组改称信访科。
1985年10月,信访科一分为二,称荣成县委信访科、荣成县人民政府信访科。1987年
8月, 县委、县政府信访科合并成立荣成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1988年12月改称
荣成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1993年10月机构改革,信访办公室并入市委办公室,
称信访科。1994年3月,信访科分出,复称荣成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1995年底,
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科员10人。内设综合科、查办科和接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