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退休及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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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休制即村级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87年,崖西镇朱埠村在县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市范围内第一个实行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 每年从村工农业总产值中提取0.3%, 个人每年按人均分配的0.5-
1.5%缴纳养老金。 1987年、1988年共筹集资金5.15万元,其中集体筹集4.68万元,
占基金总数的90%。对全村17名满65周岁的男性村民和43名满60周岁的女性村民发放
了养老津贴, 每人每年200元。为了管理好基金,制定了《朱埠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1987年,县民政局在全县推广了朱埠村养老保险的经验。
1991年,为做好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充分体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
性,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荣成市养老保险事业处,隶属民政局。1992年,
全市有300个村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 投保人数达4万人,收缴保金500万元。至1995
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全市共有516个村的7.3万名农民参加了农
村养老保险, 采取以一次性缴纳保险金为主的办法, 累计收取资金1100万元。已有
1080名投保人员开始定期领取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