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退伍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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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县转业建设委员会接管义务兵退伍安置工作。1966年,县转业建设委员
会改称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民政、人民武装两部门共同
负责接收安置退伍军人。从1958-1995年,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20825人。
接收安置退伍军人,本照“哪来哪去”的原则,做到热情欢迎,亲切接待,妥善
安置,各得其所。
1982年,全县接收退伍军人1176人,其中农业人口1151人、非农业人口25人;对
越参战10人;伤残9人;带病11人;孤儿单身12人。对非农业人口和3名复工复职的都
及时安排了工作。对对越参战、病残、孤儿单身的和在农村生产、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由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协商帮助解决。在县办企业安排了16人,社办企业安排了18人,
大队工副业照顾了68人,余者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全部回乡。对回乡的退伍军人,帮
助193人建房643间, 由国家拨款1.5万元, 木材50立方米, 集体帮工1691个,捐款
4000余元,帮助276人解决了婚姻问题。
1984年,县成立了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领导小组,各乡镇普遍成立了两用人才
介绍所,各行政村配备了联络员。共接收两用人才763人,其中安置使用579人,使用
率占76%。
1989年,共接收退伍军人654人,其中转业志愿兵55名;城镇户口7名;伤残军人
17名; 户口变迁10名;军地两用人才123名,全部给予了合理安置,两用人才使用率
达100%。
1992-1995年,共接收退伍军人2042人,其中转业志愿兵275人;城镇户口78人;
伤残军人38人;军地两用人才463人。对家居农村的退伍军人以镇、村企业为主渠道,
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安置,及时为他们办理落户手续;对退伍军地两用人才,均按本人
特长,对口安置,使用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