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复员转业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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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接收安置复员军人工作,在解放初期由民政科负责。1951年,县成立转业
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科。
建国初期,复员军人回到农村后,积极参加互助组、合作社,村里帮助安家立业。
1955年, 接收复员军人734人,其中女性8人。政府发给生产资助金25.26万元,人均
344元。 无房、缺房24人,其中有11人住进公房,2人买房,政府拨款260元,余者村
里帮助借房。缺地者,通过参加农业社解决的占58%,参加互助组解决的占36%,还
有6%从公地中解决。 发生婚姻纠纷14起,民政部门协同乡村干部说服重归于好的12
起。 由民政部门介绍当教师的4人,办联合诊所的3处,14人,参加支边的6人,参加
炼铁工厂的4人。
1957年复员工作基本结束,全县共接收安置复员军人8991人,在职业、房屋、土
地、 农具、 婚姻、生活等方面进行了妥善安置。政府发给复员军人每人生产资助金
200-650元。
1958年,开始对部分在乡复员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助,并逐年扩大补助面。1982
年, 全县在乡复员军人5586名,有146人享受定期补助,占总人数的26.2%。至1989
年底, 在乡复员军人5314人,全部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月补款总额为13.43万元,月
人均补助25.26元。复员军人超过60周岁,享受乡镇统筹优待。
1990年, 在乡复员军人5313人, 月补款总额13.56万元, 月人均补助25.5元。
1995年,在乡复员军人4433人,月补款总额17.73万元,月人均补助40元。
复员军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生力军。据1979年统计,全县复员军人中,
有4700人被评为优秀社员,240人被评为模范社员,540人担任村党支部正、副书记,
470人担任民兵连长,1000多人担任了生产队长。
1969年前,全县共接收军队复员干部1537人,其中排级909人、连级545人、营级
67人、团级16人。有837人由组织、人事部门安置在机关、教育、卫生、商业、交通、
厂矿等部门工作。1969-1975年,从军队转业干部281人,全回农村。1980年,根据有
关政策,大部分安置了工作,个别因病丧失工作能力者则按转离、退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