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伤残人员检评与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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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 首次对伤残人员进行检评, 有残废军人1439名,其中特等13名、一等
202名、二等653名、三等517名,尚有带病复员的174名撤销了原来的残废身份。1950
年2月进行第二次检评, 有1860名残废人员领取了新证。1951年第三次进行检评,有
残疾军人1864名, 767名参加评检,结果保持原等的616名、降等的114名、提等的33
名、掉等的4名,有763人换证。1962年,对在乡二等以上和在职三等以上的残废人员
进行检证, 结果一等提为特等的2人,一等降为二等甲的1人,三等提为一等的1人,
二等甲降为二等乙的20人, 二等乙提为二等甲的30人,三等甲掉等的1人,三等乙提
为二等乙的1人, 三等乙提为三等甲的7人,共调整变动127人,占总数的12.2%,并
进行了换证。1964年,对三等残废人员换发新证,同时对多次提出要求重评残废等级
的作出了调整,其中保持三等甲的650人,保持三等乙的532人,由三等提为二等乙的
86人, 由三等提为二等甲的1人。原掉等、又重新恢复三等乙的40人,恢复三等甲的
21人。有1330人换了新证,71人未予换证。1972年,依照国家关于《革命残废军人优
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
行条例》的规定,给2933名残废人员换发了新证。1981年7月,全县残废人员2860人,
除8人因证件丢失尚未换证外, 余者全部换发了由民政部统一印制的《革命残废人员
抚恤证》 。1990年7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将残废人员改称伤残人员,全市有2642
名伤残人员全部换发了新证。

1990年荣成市伤残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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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等│一等│二等甲│二等乙│三等甲│三等乙│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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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4 │50 │123 │649 │816 │57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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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1 │7 │30 │120 │146 │125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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