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养老保险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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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根据荣政发(1995) 8号文件《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的通知》规定:荣成市自1996年1
月起,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意见是:养老保险金按照“以
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单位、个人共
同负担。其中单位负担部分,按单位上年度全部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1%缴纳;
个人负担部分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 养老保险金的支取。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与其本人的社会贡献、缴纳年限及
缴费工资挂钩。在国家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规定出台前,基本养
老金暂按现行离退休费计发办法计发和支取。
福利待遇福利费1952年,荣成市对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实行补助,按照“普遍
发放,重点照顾”的原则,定期补助粮食(不发现金)。1954年,将机关工作人员
补助原则更改为“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一直
延续至今。 按照过去文件规定,荣成福利费标准按每人每年工资总额的2.5%提
取。1995年工资改革后,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福利费按每人每月8元提取。
年休假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作人员休假部门的通知》规定: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工作年限满15年,每年休假14天。假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公休日公休日是指星期天休息而言。荣成执行公休日是1952年开始的,首先
执行的有邮电、银行和厂矿企业。1956年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交通系统才
开始执行。荣成职工多来自农村,农忙时节需回家帮忙,所以公休日采取灵活方
式: 家住城镇的休星期天,家住农村的采取月休制每月休息4天,但全年不少于
52天。周双休日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制度。
此外,还有探亲假、婚丧假(详见本编第五章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