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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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工资制是境内延续时间最长的一种工资制度,从清代一直延续到1956年
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为吃劳金。除徒工外,
其余人员由雇主于年终一次性发给报酬。劳金的多少没有统一规定,由业主根据
经营情况自定。 清末,境内63家较大的工商业,雇工的年劳金在30-50元之间。
1939年, 雇工的年劳金在40-60元之间。少数手工业,诸如裁缝、窑工、装卸、
制鞋等实行计件工资制,俗称“撂件子”。劳金的多少按其撂件子的数量付给。
二种为吃股儿。 这种工资形式多为商号所采用。徒工学徒期3-4年,待遇多沿袭
传统作法,雇主只管饭,不给钱,患病伤亡与业主无关。新中国建立后,私营工
商业仍实行雇佣工资制,1956年废除。
供给制1940年,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公营企业与党政军系统一样实
行低标准供给制,每人每天供给原粮1.25公斤(包括烧柴),既无服装,也无津贴,
菜金时有时无。1941年至建国初期,供给制标准曾多次进行调整。期间,公营企
业大部分单位曾实行过实物工资制(实物折成现金发给) 。1945年境内321处工商
企业的1330名职工,年工资平均玉米900公斤,月工资平均玉米75公斤。1952年,
公营企业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部分工作人员又实行了供给制加津贴办法 (时
称小包干)。津贴实行10等24级,从1级360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到10等24级4.1
万元不等。 1952年7月,提高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由10等24级调为29个等级,
最高1706工资分,最低85工资分。按《大众日报》公布的胜利折实公债牌价工资
分折算,每一工资分所含实物种类和数量为:粮0.4公斤、白布0.067米、植物油
0.025公斤、食盐0.01公斤、煤1公斤。企业职工比照同级标准执行。商业、供销
职工每人每月平均80-120工资分, 工业企业每人每月平均100-180工资分。当时
每一工资分折合旧人民币4515元, 合新人民币0.5415元。1954年6月提高了工资
分幅度。 1级由原来1706分提高到2400分,最低的29级由85分提高到90分,提幅
最大的为中间等级, 如18级由132分提高到292分。1955年7月,废除工资分制,
享受供给制人员一律实行工资制,改行货币制。
等级工资制等级工资制有两种:一是工人等级工资制。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
时,工矿企业工人按劳动条件、技术高低、熟练程度较普遍实行了八级工资制。
1985年后,各级之间设副级,共15个等级,最高工资为起点工资的3倍。1989年,
市劳动局制定了《关于企业单位浮动工资标准和滚动升级的实施意见》。浮动工
资标准:一类产业执行起点40-42元;二类产业执行起点39-41元;三类产业执行
起点37-39元。 浮动工人工资可将执行的八级工资制向上延伸二级,变为十级工
资制(加副级为19级)。1994年对企业职工工资按技能工资参考标准进行调整。调
整后的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干部和工人实行1-40个等级。一类产业执行起点
90元、 95元、100元的工资标准;二类产业执行起点85元、90元、95元的工资标
准;三类产业执行起点80元、85元、90元的工资标准。二是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制。
1956年全国性工资改革时,工矿企业根据其重要性、规模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
以及干部职务的重要性、职责繁简和工作条件等确定了职务工资标准,干部实行
了职务工资制。1963年调整工资时,企业干部一般都改行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工资标准。1985年企业工资改革,企业干部以当时工资等级套入新工资标准。新
工资标准分17个等级(加副级),最高工资为起点工资的7.3倍。1987年1月,烟台
市劳动局规定:地方国营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制,分别按大(一)(二)、中(一)
(二) 和小型企业干部职务工资执行。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将205家企业划分为:
中(二)7家、小(一)122家、小(二)76家,在岗干部4624人改行职务工资制。1994
年,按省劳动厅鲁劳发(1994) 368号文件规定,企业干部按技能工资参考标准,
对应现行工资等级套改了岗位技能工资标准。1995年,市属工业企业、商业流通
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工资制。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的确定:1.根据上年实现利税
或利润情况,划分档次确定;2.年利润在10万元以下,且比同期下滑的企业和亏
损企业的经营者年薪按本人档案工资标准执行;3.如果利润指标下降,扣减年薪
的5%;4. 将完成利润、资产保值增值、销售收入计划情况与经营者收入挂钩,
每有一项完不成计划,扣减年薪的5%;5. 经营者的月收入根据当月实现利润情
况确定。商业流通企业经营者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的组成:
①档案工资(必保数) ;②按年实现利润总额的0.6%提取。风险收入:①按年实
现利润总额同比增减部分的3%计奖罚,对设在各镇的企业经营者奖4%;②按年
实现利润总额比年度计划增减部分的2%计奖罚。 企业当年扭亏部分视为利润计
年薪。 亏损企业若同比新增亏损额,则按新增亏损额的1%扣罚风险收入,扣罚
到零为止。完不成税收计划的企业经营者只计提基薪,不计提风险收入。1995年
实行经营者年薪工资制的企业321个,占企业总数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