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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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初期,荣成县抗日自卫团武器简陋。据1941年统计,有长杆土枪2289支,短
杆土枪480支, 土炮4门,红缨枪476支,单刀1030把,手榴弹77枚。在抗日战争中,
荣成民兵共缴获日伪军机枪5挺、大盖枪7支、步枪192支、子弹3700发、小炮3门,这
些武器部分上缴,大部分装备民兵。
抗日战争时期荣成修械所制造的石雷、 大刀. 解放战争时期,参战或支前民兵
从前线返回,带回不少武器。据不完全统计,到1949年底,荣成县民兵共有冲锋枪25
支,马步枪725支,轻机枪4挺,刺刀1420把,手榴弹7万余枚。
建国后, 民兵武器装备逐步得到加强和改善。 1955年, 有步枪2630支, 子弹
34081发,机枪5挺,掷弹筒13个。到1962年,全县民兵的武器装备已发展到重机枪16
挺,轻机枪100挺,各种步枪3885支,八二式迫击炮3门,六○式迫击炮1门,掷弹筒6
个,各种步、机枪子弹69729发,掷弹筒弹71发,手榴弹20872枚。1973年后,荣成县
民兵武器装备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提高,逐步装备了本国制造的半自动步枪、冲
锋枪、轻机枪、重机枪。1977年,又配备了相当数量的全自动步枪。到1980年,荣成
县民兵常规武器装备基本齐全,拥有半自动步枪、轻机枪、重机枪、冲锋枪、高射机
枪、八二式迫击炮、六○式炮、六七式迫击炮、火箭筒、望远镜等。
1980年前,民兵武器弹药主要分散在大队民兵连或民兵手中保管。至1980年下半
年,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指示,决定将分散在民兵连和民兵手中的武器装备集中公
社武装部保管。 从1982年开始,按照上级规定,除7个沿海乡镇的民兵武器装备继续
留在公社武装部保管外,其余23个武装部的武器装备全部收归县武装部统一管理,成
立荣成县民兵装备仓库。 1986年,除石岛、龙须岛两镇留有部分武器外,又将其他5
个乡镇的武器统一收归集中看管。1987年底全部收归集中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