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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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家第一部《兵役法》颁布实施后,荣成县、石岛县对后备兵员和军官
实行预备役登记管理制度。每年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在回乡的30日内到兵役机关办
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士兵预备役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
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每年12月31日,年满18岁、经过兵役
登记而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服士兵预备役。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包括:
(一)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
员,即基干民兵;(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出
现役的人员;(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一)除
编入基干民兵以外的18-35岁符合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即普通民兵;(二)在不建立
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
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第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5岁退出预备
役。
1955年, 荣成县、石岛县登记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在800人左右,服预备役的军官
50人。除此之外,兵役机关还根据上级的要求,对符合预备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和有专
业技术的女性公民,经过目测合格后也进行预备役登记。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
事业等单位的二十二级以下工作人员、初中以上的学生,凡适龄合格者,也一律进行
预备役登记。对二十一级以下的工作人员,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复员、转业军人是
班级以下人员的,编入一类预备役,在部队服役不满一年者编入第二类预备役。具有
专业技术的女性公民,凡是适龄合格者,不论其是否服过现役,一律编入第二类预备
役。是年,荣成、石岛两县共登记编入第一类预备役的人员1340人,登记编入第二类
预备役的人员18660人,两县服预备役的人员达2万人。此后,每年登记服预备役的人
员入队的大于出队的,总数年年都有所增加。到1965年,全县服第一类预备役的人员
达3400人,服第二类预备役的人员达2.5万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境内预备役登记统计管理制度废除。
1980年底,荣成县根据总参谋部规定,开始每年结合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对
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进行兵役登记。县、社两级武装部均设卡立档进行管理,
对年满29岁的第一类预备役人员编入第二类预备役,对超过35岁的第二类预备役人员
办理出队手续。 是年服预备役总数为2933人,其中第一类服预备役人员831人,第二
类服预备役人员2102人。到1985年,登记服预备役人员总数为8341人,其中第一类服
预备役人员4509人,第二类服预备役人员3832人。1995年,全市登记核实服一类预备
役的退伍士兵3132人,服第二类预备役的退伍士兵4668人,并开始实行微机管理。
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包括:(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二)确定服军官
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四)确定服
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
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1991年,荣成市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恢复对服预备役军官进行登记管理制度,
并为每位预备役军官设卡立档。主要是登记管理1988年底以后的转业军官,于每年10
月份由市人民武装部与市人事局一起统计登记,市人民武装部具体负责管理。
1995年5月10日, 国家颁布《预备役军官法》中对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预备役
军官来源和选拔、职务和等级、登记和招收、培训和待遇、退役以及法律责任都作了
明确规定。荣成市参加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共136人,其中5人被授予上校军衔,43
人被授予中校军衔, 57人被授予少校军衔,24人被授予上尉军衔,6人被授予中尉军
衔,1人被授予少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