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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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2月15日, 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1979年,国家又实行义务与志愿相结合
制度,即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根据部队需要和个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留部队长期服
役。
征集程序一般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由各乡镇、厂矿企业根据武装部门下达
的征集要求,确定征集数额和对象。预征对象经过政审、体检合格后,由县征兵办公
室批准服役。
征兵成绩义务兵制实行后,县内大多数群众都积极拥护。自1958-1995年,荣成
先后为部队征兵42次, 输送35457名优秀兵员,无一责任退兵。1987年,荣成县被评
为全国征兵工作先进单位;1990年,荣成市征兵工作在全国征兵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
发言,并被国防部通报表彰;1994年,省军区、济南军区、国防部多次来荣成检查征
兵工作,荣成市征兵办公室被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授予“廉洁征兵先进单位”称号。
义务兵待遇青年应征入伍后,政府对其家庭给予较高的政治荣誉。每逢春节前夕,
都组织群众送光荣牌、贴新春对联,并召开军属座谈会。对家属生活困难者,均给予
照顾。各社队认真落实优抚政策,青年入伍后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群众家庭生
活水平。自1980年后,全县普遍实行了对义务兵家属给予不低一个整劳力全年经济收
入80%的优待。1984年,全县实行优待金统筹办法,到1987年在全县28处乡镇全面推
行。随着经济的发展,优待金也随着增加。到1995年底,沿海一些镇如龙须岛镇、石
岛镇等优待金达到每人每年近1万元,其中西霞口村最高每人每年达1.5万元。
退伍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到原地参
加工作和生产劳动,并加入民兵组织。荣成市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按有关
规定, 优先在退伍军人中招工、提干。从1986年以来,荣成退伍安置率为100%,军
地两用人才使用率为100%。 1989年,荣成市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评为全国开发使用
军地两用人才先进单位(详见第二十四编第五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