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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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机构民国时期,先后设司法科、司法处兼理司法行政事务。新中国成立
后, 由人民法院兼理司法行政。1980年11月,荣成县司法局成立,设局长1人、副局
长1人,工作人员2人。1985年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调解科。1988年改称荣
成市司法局。1995年有正、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10人。
基层组织1978年, 全县25处公社都配备了司法助理员。1985年3月,28处乡镇都
成立了法律服务站。 1990年2月20日,又都成立了司法所。站、所实行一套人马,两
个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