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告诉申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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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信访1988年4月成立告诉申诉审判庭以来, 始终把控制上访、防止矛盾激化
作为开展告诉申诉工作的基本任务。坚持文明接访,对信访案件实行责任到人、领导
批阅、领导亲自接访等制度,重信重访案件较少。市法院还主动到厂矿企业、农村调
查研究,力争把问题消化在基层,解决在第一次来诉来访阶段。1992年共处结人民来
信323件, 接待来访群众1690多人次。1994年接待来访群众1200人次,处结人民来信
740件,没有因工作不当造成当事人到省进京上访。1995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400人次,
处结人民来信340件次。
审理案件认真审理申诉案件,对原判正确的案件,坚决予以支持;对判决不当的
案件, 也依法予以纠正。1991年,共审结刑事申诉案件16件,其中维持原判的3件,
改判无罪的1件, 改判减刑的12件。1992年,共审结刑事申诉案件15件,其中维持原
判的1件, 改判的2件,减刑的11件,动员息诉的1件。1994年,共审理各类申诉案件
13件。1995年,共受理申诉案件18件,审结18件,并对6起案件进行了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