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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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县正堂清代不单设审判机关,刑、民两案由知县于正堂审理。知县到任,或
带领或延请刑名、钱谷两席以充佐僚,俗称“师爷”,类似后来的帮审员。凡殴伤、
命盗等刑事案件由刑名负责初审,录取供词及证据;凡婚姻、土地、债务等民事案件
由钱谷初审,然后交由知县于正堂开庭审判。
荣成县法院民国元年(1912年) ,荣成单设审判检察所,置帮审员1人,集检察与
审判于一身。1913年撤销,单设承审员审理案件,但必须秉承县知事旨意,行政与司
法复为合一。 1928年, 《县法院组织暂行条例》颁发,山东省高等法院派尹锡三于
1929年来荣成筹建县法院, 遭县长邢振荣抵制,2个月后方告成立。法院设院长兼审
判员1人、书记员1人、录事2人、执达员2人。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以“新设法院弊
多利少,经费支绌”为由,通令撤销,仍由行政主官兼理司法。普通案件由承审员审
理, 重大案件由县长与承审员合议裁夺。设书记员2人、录事2人、检验使2人、执达
员2人。 法警由县政府政治警察担任。不服判决,可以上诉。上诉法院是福山地方法
院。国民党荣成县流亡政府曾设荣成县法院于济南,济南解放后,院长高金堂逃往青
岛,驻山西路29号,并刻制“荣成县司法处”印鉴,青岛解放后垮台。
荣成市人民法院1940年4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 11月设立承审室,负责刑民一
审案件。 1941年3月,承审室改为司法处。1944年改称司法科。1949年10月,改司法
科为荣成县人民法院。 1967年2月与公安局、 检察院合并, 成立公检法领导小组,
1968年2月实行军管,1973年4月恢复单设。1995年下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
行、控告申诉庭,办公室、调研室及26个镇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