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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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 根据中央“捕一批, 对监所检查一次” 的精神,对监所检查了3次。
1959年,在犯人中进行十年伟大成就的宣传教育,组织他们参观,并让多名特赦犯现
身说法,使他们积极向政府交待问题,全年共对监所检查12次。1960年起建立对监所
每月一检的检查制度。 1978年检察院恢复工作后,对监所检查1次,对犯人进行形势
前途教育,改善其生活卫生状况,杜绝犯人逃跑、死亡及严重违法乱纪行为。1980年
后, 恢复定期对监所每月检查1次的常规,重大节日重点检查,并协助公安机关对监
所进行整顿。 至1995年, 共对755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考察帮教, 对看守所检察
1123次,发现并消除事故3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