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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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安保卫组织1946年7月, 为了维护地方治安,中共荣成县委指示,在重要
路口、集镇设主盘查站、成立巡逻队、设立流动或固定的岗哨;村设秘密治安小组,
夜间各村都要打更、站岗;统一使用通行证。到月底,在沿海的成山、寻山等根据地
的复杂村庄,建立起行人盘查站10处,治安小组120个,海防巡逻队19个。1947年4月
将岗哨取消,5月又恢复建立起来。
1951年8月开始成立乡治安保卫委员会,9月,80%的乡都建立起来,1056个村成
立了治安小组。1973年公安局下设保卫科,自1976年起规定企业单位每百人设巡逻人
员2名, 凡3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设保卫科,百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单位设专职保卫
人员,不足百人的单位设兼职保卫人员,是年共设保卫科19个,38人。1983年全县有
村治保会1037个, 成员5786人;建立治安巡逻队344个,成员1065人。1990年共有企
业巡逻队154人, 队员572名; 保卫科56个, 人员126名,其中专职保卫人员58名。
1995年全市有农村治保会944个,治保人员2832名;巡逻队485个,巡逻人员1446名。
县属厂矿企业治保会50个,治保人员112人;巡逻队8个,巡逻人员46名;保卫科12个,
专职保卫人员42名。
禁毒1940年,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严禁贩毒、吸毒。至1942年,县公安
局在解放区共处罚贩毒、吸毒者20余人,贩毒、吸毒者几绝。而同期日伪军控制的地
区,贩卖、吸食毒品盛行,仅石岛就有大烟馆近20家,贩毒者100人、吸毒者545人,
吸毒者约占全镇总人口的3%。
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政府查封了大烟馆,广泛发动群众揭发贩毒、吸毒者,禁
毒斗争取得很大成功。 1949年全县种植罂粟之风渐起,有102个村庄种植了罂粟,县
公安局两次发出禁止种植罂粟的通知,共收缴罂粟6772棵。195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了一次大规模的禁毒行动,共查获贩毒、吸毒者72人,缴获鸦片415两、海洛因4.5两、
烟土2两、 罂粟7600多棵及烟具一宗,至此吸毒者禁绝。1990年,荣成市公安局通过
调查, 发现县境有私自种植罂粟者570多户,随即对私自种植的罂粟进行收缴,全市
共铲除1.2万余棵,处罚20余人。1992年共铲除私种罂粟4024棵。自1990-1995年,全
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起,抓获毒犯2人,缴获海洛因2克、大烟膏1000克。
禁赌赌博之风由来已久,清及民国政府都曾严禁赌博,但屡禁不止。
1940年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明令禁赌。1949年1月至9月,县公安局在全
县100多个村庄破获赌博案件139起,抓获赌徒521人,分别给予处罚。1962年入秋后,
赌博又有所抬头,少数村队赌风比较严重,参与者一场多达几十人,严重影响了农业
生产和社会治安。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共破获赌博案件27起。除严厉打击外,
县公安局还发动各方面力量,依靠基层组织,对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法制和社会道德
品质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互相监督,发动亲人进行规劝、加强管理,此后很长一段
时期内赌博活动基本停止。进入90年代,赌博活动在境内逐渐盛行,市委下发了禁赌
通知并结合机关作风整顿,进行查禁,依法处理了几名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对社会
的赌博现象进行严厉打击。1994-1995年共查处赌博案件近百起,抓获赌徒3000多人。
禁止卖淫嫖娼、扫除黄色非法出版物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明令禁止卖淫嫖娼,
到建国初这一丑恶现象基本绝迹。80年代末,卖淫嫖娼、黄色录像、书籍等又开始出
现,且愈加严重,为此县公安局多次组织统一行动进行查禁收缴。1989年抓获贩黄人
员9人, 收缴黄色录像带19盘、非法出版物1413本。1990年破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22
起、卖淫6起。1992年9月集中开展了清理路边店,打击卖淫嫖娼的专项斗争,共清查
路边店97个, 抓获犯罪人员137名。1994年共清查各类售书点75个,缴获黄色非法出
版物1926本、淫秽扑克12付,取缔黄色录像点12个。1995年共查获卖淫嫖娼案62起,
查处违法人员101人;清查书摊(亭)195户次,收缴非法出版物1948本;清查放像厅、
音像销售点57户,取缔39户,缴获淫秽录像带84盘。
户籍管理1940年,因除奸反特和社会治安的需要,对人口聚集场所和社会危害重
点对象实行监控,办法是夜晚宵禁,清查户口。1946年在重点路口、集镇设立盘查站,
严格岗哨,统一使用通行证。
1953年,随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荣成县建起了简单的户口登记簿。不久,为方
便查考,改用“人头卡”。“人头卡”分别存档于村、乡政府。1956年,县公安局正
式成立户籍科,专门管理这项工作。1964年,国家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普查后,
荣成县在户口管理上采取户口卡制,农村户口的管理权下放至公社,居民迁移,由公
安局统一制作证明,公社负责办理手续。为准确控制户口的变动情况,公安机关于每
年12月至翌年1月依例进行一次生、 死、迁入、迁出情况统计调查。1967年,国家公
布了修正后的《户口管理规定》。1982年,基层户籍由派出所管理。1983年,国家进
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户口登记簿取代户口卡。
户口的种类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集体户口、家庭户口、船舶户口和重点户口
几种。城镇集体户口由城镇派出所负责,乡镇和农村户口由当地派出所负责。1987年
3月全国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 至1990年11月15日,已办理身份证545895张,占应办
总人数的93.7%,嗣后陆续补办,办证人数达98.2%。除本人持有一证外,复制底卡
存档于公安局。1990年全国进行了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全市常住户口改用户口登记表
的管理方法。
特种行业管理1947年,县公安局对旅店、旧货摊等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规定:
旅店要进行住宿登记,登记簿要定期送交公安机关审查。
建国后,特种行业管理范围逐步扩大,修理、印铸、刻字、饭店、旅馆及废品收
购等行业均列入管理范围。进入80年代,特种行业剧增,从业人员越来越多,成份非
常复杂。对此,县公安局据上级指示,适时制定了多种特种行业管理制度,规定:特
种行业从业人员除要办齐有关证件外,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
方可营业,公安机关定期、不定期地对其监督检查。1981年,公安机关对全县特种行
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破获大小案件156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01名。1982年春,
县公安局与工商局、 乡镇企业管理局紧密配合,对全县249个特种行业单位进行审核
发证,共吊销营业执照27家,增发营业执照40家。全年通过特种行业管理,破案86起,
抓获各类犯人169名。 1989年,县公安局对旅店业实行公开挂牌制度,按治安情况的
好坏,划分成安全旅店、一般安全旅店、不安全旅店、停业整顿旅店四级,每季度考
核更挂一次。至年底,全县113家旅店、宾馆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7起,与1988年同
期相比下降了50%;从事特种行业的人员共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59条,协助抓获犯罪
分子33名。 1993年,旅店业评比的等级由原来4种增加到6种。1986-1995年,公安机
关先后取缔非法经营的特种行业88家,通过特种行业抓获罪犯493名。
枪支弹药凶器管理1945年荣成解放后,即对枪支弹药实施严格管理。1946年3月9
日,中共荣成县委发出《关于实行枪支登记的通知》。1947年结合土改复查,县公安
局共收缴非法私藏枪支90余支、子弹280余发。
1958年, 对射击运动使用的一部分枪支进行管理。 1967年后,枪支管理混乱,
1972年管理制度才逐步恢复。1987年对公安机关管理的枪支普遍进行一次清查登记,
核发统一枪证。1980年8月和1981年9月,县公安局对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及械斗
凶器先后进行了两次全面集中的清理收缴, 共收缴军用枪2支,土枪、大刀、三节鞭
96件, 匕首、刮刀196把,子弹13405发,手榴弹105枚,其他凶器24件。1982年,县
公安局对民用土(猎)枪和单位业务用枪普遍进行登记、检验和编号,实行持枪证制度,
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枪支,必须凭公安局签发的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单位购买,
否则按私匿枪支处理,并对全县2100支猎枪进行了登记和发证工作。1983年10月20日,
再次对私匿枪支弹药及各种凶器进行收缴,至1983年11月25日,共收缴土枪15支,小
口径枪32支,子弹3886发,匕首、刮刀、大刀121把。1987年,县公安局对所有保卫、
自卫及民用土(猎)枪进行全面检验,处理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枪支,年内共收缴非法
持有的枪支11支。1990年对全市民用猎枪、汽枪进行普查、检验换证,收缴不合格枪
支和子弹。
爆炸、易燃物品管理1957年12月,公安部《关于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则》颁布后,
县公安局即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购买及使用等实行管理和监督。规定:
爆炸物品的生产证、购买证、销售证和运输证一律由公安机关签发。1960年对爆炸物
品的购销有了明确规定,储存有专库,保管有专人。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
间,对爆炸物品管理松散,制度不落实,爆炸事故不断。“文化大革命”后的一段时
间内, 这种混乱状况也未得到改善,仅1979年1-4月份,全县就发生爆炸事故14起,
死10人, 伤4人。1980年,县公安局制定了《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由县革命委
员会转发全县,并对散落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收缴,共收缴炸药5074公斤、雷管
28630个、导火管16764米。1982年对全县的爆破员、保管员、审批员进行培训和整顿,
合格者发给许可证。 1982-1983年两次对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收缴,共收缴
炸药36576公斤、 雷管102897个、导火索152665米。集中对爆炸物品实行“两统一”
(统一归口经营、统一审批权限)、“定三员”(审批员、保管员、爆破员)、“建四证”
(生产证、经营证、运输证、购买证)的管理方法。1986年,各派出所开始设民用爆破
器材管理站,集中保管炸药和其他爆破器材。1987年再次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
品,共收缴炸药1523公斤、雷管4795个、导火索5871米、手榴弹4枚、子弹580发;并
组织力量对全县30处经销商、 967处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进行了统一检查,对13个不
按规定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到1995年,市公安局先后与销
售、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爆破员和各生产烟花鞭炮的厂家、销售单位、摊点签定了
安全合同书,落实了责任制。
交通管理交通管理原由交通局交通监理站负责。1984年10月,公安局下设交通队,
只负责市区的交通管理。当时农机管理站、公路管理站也参与了对机动车辆的管理,
出现了管理混乱的局面。1987年,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
决定,道路交通管理统由公安机关负责。荣成县交通监理站于是年3月14日成建制(29
人)地划归公安局,改称交通警察队,人员扩充至103名,下设市区一中队、石岛二中
队和车辆管理所。 是年全县28处乡镇各设车辆管理员1人,负责本乡镇的机动车管理
工作。1992年荣成市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至年底57处乡镇、系统成立了交通安全委
员会或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198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公安局广为宣
传,翻印了3万册发至基层干部和驾驶员手中,举办训练班56期,对全市16219名驾驶
员分批培训。自9月1日至12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百日交通安全竞赛活动”,
评选出安全行车单位30个、优秀车管干部80名、优秀驾驶员1000名。此间只发生交通
事故30起,比上年同期下降了67%。年内共对12个单位实行停车整顿,依法逮捕4人,
治安拘留25人, 吊销驾驶执照34本。此后每年定期上路进行4次大型检查,对车辆保
养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以一天时间,召集司机集中学习,年底人员考试、车辆验
收合格,加盖年审章,否则不准开车。在上庄小李家、斥山啤酒厂门前、寻山马家庄、
崖西北柳、 石岛炮台东、人和十字路口、王连十四中门前7处险要路段,实行定人、
定岗、包段、责任落实到人的管理办法。1992年10月,改革勤务管理体制,对一般交
通违章,不扣车、不扣证,采取发放违章通知书的方式,至年底发放通知书3780份。
1985年设置了3个岗亭, 配备了自动定时信号机等设施。1990年市区内和石岛街
设置固定交通岗点22个, 其中灯岗6个、线岗16个,日执勤民警66名。1995年有固定
岗亭35个,城市车辆遵章率90%以上。
自行车管理1930年7月20日, 对自行车进行登记,实行牌照管理,时全县共有自
行车4辆, 牌照号1008-1011。新中国成立初期,对自行车无管理。1965年3月,规定
到集市出售自行车须到大队开证明,买车时要向卖主要证明。每个集市设交易员1人。
1972年4月,开始对自行车实行牌照化管理,严禁黑市交易。此后盗车案件显著下降。
1985年3月对全县自行车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 全县共有自行车27万辆。当年在城区
和石岛等地的公共场所设看车点62处,定点存放,同时实行自行车打钢印和每年进行
一次年检制度。1988年上半年,县公安局对自行车普查登记,重新核发牌照,共查验
自行车31万余辆,查出失窃车180余辆,抓获盗车犯3名。1992年又进行两次自行车普
查, 专门成立了普查机构, 查获失窃和无主自行车953辆,抓获盗车犯34名。1993-
1995年,共查获被盗和无主认领车共1700余辆。
边防管理为保卫海防、 加强治安,1945年8月,成立石岛特区公安局。1945年10
月,在城厢设公安分局一处,武装人员12名;在俚岛、龙须岛设派出所,各有武装人
员12名。 1946年8月设石岛、沙窝2个水陆派出所,各有所长1人,武装人员12名。以
后重要海口陆续增设派出所。1958年2月,边防公安人员转为军籍,8月县局增设边防
股,是年全县边防派出所达17处,武警官兵326人。1962年4月,边防股改称荣成县边
防大队, 边防派出所改称边防哨所,5月城厢分局改为城厢边防哨所。1965年边防大
队改为县大队,移交县武装部领导。1968年边防哨所又改称边防派出所,全县又重新
调整,设边防派出所9处。1980年6月由地方民警改为现役制。1986年成立了荣成县武
装边防大队。 1990年下辖8个边防派出所、7个边防工作站。1995年下辖4个边防派出
所、10个边防工作站,在沿海设置了90处海上保安服务站。
初期海防的重点以防止敌特搞破坏为主。 1946年7月,荣成县委就要求在各海口
成立治安巡逻队、组织民兵纠察队,夜间到海边放流动哨。在成山区、寻山区成立海
防治安委员会, 沿海重点村设海防小组。1947年4月为加强海口秩序,进行渔民登记
及敌情教育。规定:渔船进入解放区,要即刻登记审查;船只只能在有检查站的地方
入口;船只入口时要规定暗号,夜间船只不得入口;小船夜间要抬上岸,舵橹搬进家;
冬季不捕鱼的船要将船钻个洞,灌满水。建国后实行军警民联防制度,在渔民中成立
治安小组,沿海村、企事业单位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4年开始发放船舶、船员管理登记证,以船为单位,每只船发放一本。1958年
2月,对全县23个沿海乡镇147处合作社的8239名渔船民分别核发了船民证和临时船民
证,同时建立了船舶户口,每个立户单位均设立了户口员,健全了沿海保卫组织。自
1958-1978年共破获偷渡案8起,抓获26人。
80年代以来,在加强渔船管理、渔民教育的同时,边防主要针对沿海治安、偷渡、
走私进行严厉打击。1981年县政府成立整顿沿海秩序领导小组,由公安、水产部门共
同组成治安管理办公室,组织了35人的巡逻小分队。1983年重新统一制订了《船只安
全管理责任合同书》,全县有2166只机动船、4024只舢舨签定了安全管理责任合同书。
成立了海上治保会(组)259个、小船治安员1208名。1986年共建专职看船护港队84个,
204人, 有6450只船落实了定点停泊、专人看护的安全措施。1988年在实施渔船民教
育时实行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出海作业。1995年共破获各类海上案件60起,清查港湾
停泊点90个, 检查船只6000余条,破获预谋偷渡案7起,查获偷渡分子65名。共对渔
船民实施教育450场次, 26000余人,受教育面达100%。并与渔船船长签定了《反走
私、反偷渡责任状》36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