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主义改造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3&rec=605&run=13

过渡时期总路线贯彻前,境内已有10年的农业互助合作经历,这为农业、手工业
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但是个体农民私有制改造为公有制,
还是走过长期的路程。
1952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决议(草案)》,县委
派出工作组到楼下村(今崖头镇黎明村)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全县第一个初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此社由17户农民组成,采取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土地、劳动
比例分配的方法进行分配。此时,烟墩角村的曲元璋、顶子村的尹忠贤、蔡家庄村的
高恒山成立了3处以“船网作价入股, 收入按劳分配”的渔业合作社。至12月,全县
组织起农业互助组15304个,加入互助组的农户达65669户,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76.5
%。境内互助组的发展,改变了前几年“春组织,秋跨台”的局面。已办起的农业社
普遍增产,对互助组和单干农民产生极大的吸引力。
1953年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下达,年底中共中央《关
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颁布。荣成、石岛两县委成立生产合作部具体负责,
以“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指导思想多次开会,交流经验,解决问题严格掌握政策,
使境内农业合作化运动稳步发展。 截至1954年10月,石岛县有21583户农民和3060户
渔民走上了互助合作化道路;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26处,常年互助组3325个,季节性
互助组1892个, 渔业合作社14处,渔具入股组144个,通船组24个。至12月,荣成县
农业合作社254处,常年互助组6048个,43561户农民走上互助合作化道路,占农户总
数的28.8%。此间,荣成、石岛两县委举办合作社骨干培训班,培训办社骨干1940名。
1955年5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巩固农业合作社的指示精神,荣成、石岛两
县委立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在总结前段互助合作化情况的基础上,作出了整顿巩固
农业合作社的决定;组织县、区、乡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有问题的社进行整顿。
至7月,石岛县223处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8处因问题较多转为互助组,117户农民退出
农业社。 为加速农业合作化进程, 是年底,荣成县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59万元。
1955年12月,毛泽东对黎明农业生产合作社三年规划作了批示:“这个规划有用,可
供各地参考。一切合作社,均应作一个几年的生产规划,经过社员多次讨论,加以修
改,然后付之实施。”1956年10月,县委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
和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通过批判“小脚女人”,
决定在全县加速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并加速向高级农业合作社迈进。1956年底,全县
成立高级农业社418处,入社农户达99%;成立43处渔业高级社,入社渔户达100%;
成立40处手工业合作社,入社2478人,资金达61.9916万元;接受改造的工商业927户,
占工商户总数的96%。至此,历时三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基本实现了农民、
手工业者、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者从个体所有制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