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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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 荣成市政府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与化学工业总公司等
1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15个单位的重点项目进行了限期
治理。1992年底,威海市对荣成市环境目标责任制进行检查验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定量考核69.29分,比1990年增加8.79分;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100%;两大
饮用水源地未增排污口,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991年关停了市第二造纸厂和宁津
镇东墩电镀厂,完成了市自行车配件厂镀锌钝化水治理,达到了规定的排放标准;市
轻工机械厂投资8万元改革窑炉加煤工艺,节煤10%,烟尘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市玻璃厂投资70万元对两台窑炉进行技术改造, 采取电退火工艺,根除了300吨煤焦
油污染和1500吨废水排放,直接经济效益23万元。
1994年3月,荣成市政府与市直15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1993-1997年度部门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至1995年底,年度分解指标均达到规定要求,其中1993年城市
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得70.59分, 1994年得74.37分,1995年得90.78分。1992年12
月投资5000万元建成的4×600千瓦的市热电厂投入运行,原住宅小区集中供热工程全
部并入该供热网络, 市区主要工业用气也由该厂提供。1994年3月,市政府下达限期
治理市造纸厂制浆车间黑液污染的通知, 是年6月28日市造纸厂制浆车间停止运转,
化学耗氧量削减率为78%;1994年10月,市连杆厂和拖拉机厂完成窑炉烟尘整治工程;
市毛巾厂采用铁屑微电解--煤炭吸附方式对印染废水进行初级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
接纳要求;1994年底,市区拆除4吨以下锅炉16台。1995年,将市区建成烟尘控制区,
拆除了一批锅炉,并对大灶进行改造,使用洁净能源,减少了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