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污染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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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5年, 共受理环境污染纠纷134起,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
1件,其中环境污染纠纷最少的年份为1986年和1989年,每年8起;1992年和1993年每
年9起; 1988年10起;1990年13起;1987年14起;1994年20起;1995年为25起,是环
保局成立以来最多的年份。1986-1994年,污染事故赔偿案件涉及6个企业,赔偿金额
24.98万元。
1987年11月,县第一汽车配件厂翻砂、喷漆车间污染周围环境,影响周围居民的
正常生活,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150元。
1988年1月, 王连乡沟曲家村新建发电机房,噪声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的生活,赔
偿受害者经济损失200元。
1988年12月, 市植物油厂生产废水及豆油角排入桑沟湾养殖区,导致457亩扇贝
死亡,赔偿受害单位经济损失24.1万元。
1989年3月, 邱家乳酸厂、罐头厂、糖果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污染了养鱼个体户承
包的鱼塘,赔偿经济损失5800元。
1992年5月,市造纸厂工业废水污染崖头镇黎明村果园,赔偿经济损失2354元。
1992年6月, 市毛巾厂生产废水排放沟渠堵塞,致小麦淹没减产,赔偿经济损失
500元。
1995年7月, 邱家镇糖果厂超标排放有机物生产废水,致使鱼塘受到污染,被罚
款500元,赔偿经济损失1627.5元。
1995年8月14日, 城西镇垛山周家村砖瓦厂超标排放二氧化硫,致使当地12户农
民的农作物受到污染,赔偿经济损失185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