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海洋环境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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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海洋环境监督站成立于1988年11月,主要对港口、码头及沿海修造船厂等
单位的海洋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导有关单位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
制度,增设废油及含油废水的回收设施,并对沿海单位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特别
是对修造船厂酸洗车间加强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等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严格
审批,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1988年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6个,均达到了“三同时”
(即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规定。对42个港口、码
头、 修造船厂进行经常性检查,帮助9个船厂改造了酸洗车间,更新酸洗工艺,年可
减少废酸排放量220吨。 1992年,在全市沿海建立了近海环境管理网络,沿海有关单
位都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 有1名领导分管,设专职或兼职环境管理员,制定了环境
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为7个修造船厂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制作宣传牌48个。
是年6月, 对港口、码头及修造船厂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在48个修造船厂设
废油及含油废水回收设施120台套,年回收废油125吨。1993年,海洋环境监督站增加
了收费监理业务。 是年3月,对所管辖的10个乡镇的排污单位进行了监测登记造册,
建立了收费档案。1994年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90个,其中污水监测数据53个,一般性
监测数据37个,为征收排污费提供了可靠依据。是年征收排污费达45万元,比上年的
38万元增长了36.8%。1995年征收排污费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