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镇村房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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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建设解放前,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很差,房间窄小。1940年2月至1945年8月
日军占领时期,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烧毁民房19729间,致使许多人无家可归,住
房条件很是恶劣。此后为支援解放战争,农民也无力建设自己的家园。解放后至1965
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再加上自然灾害和左倾错误的影响,很少有能盖
得起新房的。 1959年统计, 全县农 (渔) 户有25.1万户,住房51.4万间,建筑面积
671.3万平方米, 平均每户26.8平方米。1966年后农村经济发展虽然缓慢,但因生活
比较稳定,再加上多年的积蓄,至1978年,有4.66万户农民建起新房18.7万间,建筑
面积245.7万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收入普遍增
加,迫切要求改善居住条件,仅1979年全县就有5778户建新房,占总农户的20.5%,
共建房2.3万间, 建筑面积达29.3万平方米。1980-1985年,有5.3万户建新房,约占
总农户的23%,建筑面积252.9万平方米,规模之大,发展之快,为前所未有。1986-
1995年,全市农村有21.3万户农民建设新房,面积达2078.3万平方米。
公用建筑1959年前,境内农村公共建筑(连同族庙) 、生产建筑分别是9.8万平方
米、8.2万平方米。至1969年分别增加了17.9万平方米和21.2万平方米。1970-1978年
分别增加了26万平方米和34.8万平方米。1985年底分别是118.8万平方米和144.3万平
方米。至1995年底,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分别为216万平方米、251.7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