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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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管理1988年8月30日,县政府公布了《荣成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规定》、
《荣成县城镇绿化管理规定》。按照建设部、财政部、物价局和山东省建委等有关部
门文件精神,从1995年开始,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和城市
绿化保证金,并实行了契约化管理,将市政设施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公益设施管理1994年12月23日,市政府出台了《荣成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对城市供热规划建设、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供热设施建设管理、供热经营管理、供热
设施管理、热费收取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供热工程项目,
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要求。
环境卫生管理1988年8月30日,县政府公布了《荣成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994年9月13日, 市政府批转了市建委、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和交
通局6个部门《关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意见》 ,对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责任区域进
行了明确分工, 制定了环境卫生标准和考核办法。1995年2月28日,为了提高城市绿
化美化水平,强化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市政府转发了市建委《关于加强城区美化管理
的实施意见》,对单位庭院、四旁绿化、新建建筑物设计安装霓虹灯、城市控制区内
施工现场的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