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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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1988年9月15日, 县政府公布实施《荣成县城镇规划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和对违章用地、建设的处
理。按照《规定》要求,在城镇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拆除各种建筑
物,架设电线,铺设管道、电缆、套墙等,必须经县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颁发执照后方可动工。市内所有建筑物都要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报
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沿街建筑一律不准超过规划控制红线,建筑物的
设计、标高、距离等要符合规划要求。并要求新建住宅楼不得低于四层,公共建筑提
倡高层,负荷较轻的厂房和仓库原则上要盖楼房。临时设施均需经县规划部门批准,
新建住宅区的水、电、道路要配套建设。对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规划部门责令
停止,对影响城镇规划建设的限期拆除,没收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视其情节和造
成损失大小给予不同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在实施小区域规划管理上,强调把好
三关:一是规划控制关。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凡已明确了建设布局、功能分区、道路
及公建设施等,都要一丝不苟地组织实施;在细节上,对建设程序、建筑设计等,逐
项严格把关,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不予安排。二是凡新上的有污染的项目,一律安排
在沽河南岸的集中地段进行分期建设,逐期观测使用,避免一哄而起,盲目乱上,给
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三是沿街建筑物其取材、造型、色泽,既要顾及县城总体面
貌,又要体现行业特点,楼房一律控制在四层以上,除山地坡度在60度以上,允许盖
两层楼。十字街口的建筑面积要求在3000平方米以上。各项设计内容要达到定性、定
型、定量,对不按要求乱搞一套的项目,不予设计;对不符合规范的设计,不准施工。
1992年,市政府将该年确定为城市规划年,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规划任务,掀起
了规划编制高潮。 到年底,崖头城区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千里海岸游乐园、200公里
环海经济圈、 市政府行政区等13个项目的规划任务全部完成。1994年4月,为进一步
提高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市政府重新调整了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其中崖头城市规划
控制区包括67个行政村, 总面积为100平方公里。并规定,凡在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
内进行建设,项目审批、选址、定点、征地、开工等都必须按照规定到城建等有关部
门办理手续。1995年9月4日,市政府制定了《荣成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办法》
明确了市建委是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门和石岛
城建办,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权限对所辖区域实施规划管理,业务上受市建委的领导,
做到了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在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
批上,主要明确了城市规划必须坚持分级编制与审批制度。明确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在城
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发区、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
内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变更、调整和修订,必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
规划管理,主要明确了对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明确了城市规
划区土地利用的管理程序和分工。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主要明确了城市规划范围内各
项建设必须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各项建设工程从选址定点、设计审查、放
线验线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规划设计管理,主要明确了规划设计、建
筑设计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按照相应等级范围承接任务。《办法》还明确了违反
《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程序。此《办法》出台后,成为荣成
市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具有指导作用、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
镇村规划管理1982年,县政府制定了《荣成县村镇规划、房屋建设管理暂行条例》,
该《条例》对村镇规划管理、建房用地管理、农房设计及施工管理、建筑材料生产和
供应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村镇规划建设基本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条例》要
求,村镇街道规划要适应机械化运输、雨水污水排放和居民用水管道安装需要,主街
道宽12-16米,附街道宽8-14米,巷道宽6-8米,镇驻地街道可适当放宽。建房上,为
节约耕地, 大力提倡统一建设楼房,乡镇驻地的楼房一般不低于3层,城镇楼房不低
于4层。 对旧村镇改造要严格执行村镇总体规划,鼓励改建、扩建和翻新住宅,对原
有超过规划控制线的旧建筑物要根据需要逐步拆迁。 1988年8月30日,县政府公布实
施《荣成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在规划管理上,规定了规划编制的报批程
序, 街道规划确定了宽度,乡镇驻地主街道宽一般为20-30米,附街道宽8-12米;村
庄主街道宽为10-20米, 巷道宽4-12米。建设及用地管理中,严格控制了宅基地使用
范围和房屋建设审批手续。明确了荣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的主管
部门,负责全县乡镇驻地规划的制订、审查和村庄规划的指导及管理工作,负责规划
建设的组织实施与检查监督。各乡镇、村规划建设助理员参加乡镇、村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本乡镇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 1992年5月13日,市政府公布实施《荣成市村镇城
市化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对村镇规划的制定、村镇规划的实施、建筑设计、
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与住宅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荣成市1994年
被确定为全国乡村城市化试点市和全省小城镇建设试点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2-
1994年,在全省开展村镇建设“十百千”活动中,荣成市被评为村镇建设“十百千”
先进市。 1993年6月29日,国家颁布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建委
为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全面实行了“两证一书”制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选址意见书。 1994年7月16日,市政府呈报了《小城镇建设试
点市实施方案》 。8月1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推动全市农村经济
快速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及
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鼓励政策。 8月31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对镇驻地及重点村庄建设
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除城控区外,其余19处镇驻地及镇驻地规划控制区范围
内村庄的各项建设和确定的166个重点港口渔村、 工副业发达村庄及主干公路两侧村
庄的所有公私建设,全部由市镇村建设办公室现场选址、定点放线、核发“两证一书”。
重点村以外村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建委委托各镇建设主管部门为其规划选址、定
点放线、 核发“两证一书”;是月,荣成市被建设部确定为全国6个乡村城市化试点
(县)市之一,被省政府确定为3个“十百千”小城镇建设试点(县)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