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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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国民政府对荣成的工商业者进行了登记,并发给临时营业执照。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内工商业情况较为复杂。为保护工商业的发展,1951年,荣
成县人民委员会工商科对全县的工商业进行普查登记,发给临时营业执照。
1953-1957年,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对私营、合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
造方面来, 所有企业全部实行按行业归口统一管理。1956年3月,荣成县基本完成对
私营、合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接受改造的总人数1453人,其中过渡为供销合作社
职工的768人;组成公营商店9处,58人;合作商店22处,102人;合作小组64个,314
人;实行代购代销的65处,80人;代加工15户,15人。
1958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陷入停顿状态。
1962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荣成对全县
的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展开了开业、歇业和变更登记工作。对拒不登记的企业,
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吊销执照等处分。
“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断。
1979年6月, 根据省政府《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荣成在全
县范围内开展对旅店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修理业进行检查、登记,并核发营业
执照。是年12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精神,对全县除
国防工业外的所有独立经济核算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建立“经济
户口”。
1982年,荣成全面实行对各行业的登记管理,并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企业
档案。至此,荣成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从单纯的登记转入登记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结合
的轨道。 到年底,全县登记的企业有八大行业,3226户,从业人员45748人。其中工
业860户, 29919人;交通运输业12户,842人;建筑业42户,3249人;商业1572户,
7638人; 外贸2户, 220人;饮食业243户,1850人;服务业291户,1338人;修理业
204户,692人。注册资金总额63542万元。
1985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荣成对
全县企业在企业名称使用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查整顿,使企业的公章、牌匾、银行
帐户、介绍信、产品标牌等使用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改变企
业在名称使用上的混乱现象。 年底,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县387户
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 对达不到标准的238户公司予以撤销、合并,并对12家企业
按规定进行了处罚。
198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条例》 的规定,荣成市成立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对全市的253
户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重点解决了政企不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等问题,有16户
党政机关办的公司受到了整顿清理,对整顿合格的公司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对全市
12大门类的1193户企业法人和2630个营业单位进行重新登记注册、换发营业执照。其
中农、 林、牧、渔、水利业企业法人125户,营业单位118个;工业企业法人680户,
营业单位745个;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企业法人1户,营业单位5个;建筑业企业法人83
户,营业单位42个;交通运输业企业法人26户,营业单位168个;商业、公共饮食业、
物资、 供销和仓储业企业法人228户,营业单位1341个;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咨
询服务业企业法人19户,营业单位114个;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企业法人1
户,营业单位13个;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企业法人1户,营业单位5个;金融、
保险业企业法人29户,营业单位89个。共计从业人员153332人,注册资金16.1亿元。
1992年,全市实有企业法人1790户,营业单位3650户,从业人员181385人,注册
资金22.1亿元。全年新开业户1009户,占企业总数的19%;注销企业132户,开业企业
是注销企业的7倍。 1993年,全市实有企业6563户,其中企业法人2564户,营业单位
3999户, 从业人员261784人,注册资金47.86亿元。这五项指标与1992年同期相比,
分别增长21%、43%、10%、44%和116%。1995年,全市实有企业法人2286户,营业单位
及分支机构3723户,注册资金66.63亿元。与1994年同期相比前两项指标分别下降9%、
3%,后一项指标增长24%。全年新开业企业1202户,注销企业是开业企业的1.2倍。
从1995年的企业发展看, 注销企业增多,是1994年注销企业数的1.6倍。从行业
角度看, 制造业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注销比例大,分别占注销总数的25%和
60%。从经济性质看,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所占比例大,注销数分别占注销总数的73%
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