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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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的荣成集市,属自由贸易场所。至1940年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开始对
集市实施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集市先后由政府和工商事务所管理,宗旨是保护和促进集市贸易
活动,开展物资交流,打破日伪军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主要管理措施有设岗卡,严
禁粮油、花生、金银等物资流入日伪侵占区;稽查商品税、营业税等各项税收,控制
物价,繁荣市场,打击走私商贩。
建国后,荣成县政府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重点登记管理主要物资和大宗土特
产品交易,放宽小买小卖限额。1951年12月,荣成县人民政府公布“交易所之管理规
定”,打击收集游资、抢购物资、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抑制物价上涨,
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1953年2月,荣成县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颁布《关于改善市场管
理的方案》,放宽市场管理,买卖双方在集市自由交易。1957年市场管理部门对所有
商贩进行登记发证管理,加强市场监督,所有商贩必须按证内批准的经营品种和地区
出摊经营,不准自行增加经营品种和扩大经营地区。
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全县集市贸易基本停止。
1961年,中共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允许和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
业,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市场复苏。1962年,对集市交易实行限价、限
购。生产队和个人只许出售自产品,不许倒买倒卖,不许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高价
商品。 1963年4月,对国家关闭市场的农副产品原料、粮食、油脂、油料、大麻以及
国家统一征购的物资和粮食品种严加管理,未经特许,不准上市交易。通过清理无证
商贩, 控制商贩收入,对积蓄暴利者,实行补税、罚款等措施,1965-1966年,集市
贸易日趋活跃,市场井然有序。
1970年,为打击投机倒把活动,除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有证商贩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准从事商业活动, 不经特许, 任何单位不准到集市和社队自行采购物品。
1972年,为打击不法商人贩卖粮、油、棉,规定任何集体和个人在完成国家包购任务
后,剩余部分要按加价办法卖给国家,不准自由上市;海产品、水果也在关闭之列,
禁止进入市场自行销售。
1975年,为进一步整顿市场,在全县成立1022个“贫管小组”,“贫管员”4785
人,协助市场管理部门查处案件,维持市场秩序。1976年,本照“允许存在,适当利
用,加强限制,积极代替,逐步缩小”的原则,撤销14处集市,保留16处。集期一律
改为公历每月5、15、25日三天。1977年又重新恢复7处集市,全县23处集市同一天赶
集。取消粮、油、棉、蔬菜等18种主要贸易品种的交易,集市正常交易额大减,日用
商品渐缺,黑市成风,价格暴涨。1978年11月恢复传统集日,开放市场,社员合法所
得的各种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均能上市自由交易。
1982年,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指导下,集市管理工作由管理型
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取消有碍于贸易扩大的各种禁令,市场日渐活跃。1983年,依据
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对集市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打
击短斤少两、短尺少寸、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投机倒把活动。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
案件260余起,收缴不合格计量器具320支台,没收腐烂变质食品2500公斤,解决买卖
纠纷360起, 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1984年,在全县大小集市实行划
行规市、统一编号、对号入市的集市管理方法,解决了赶集个体户为占地角而起大早
等问题。1985年,县工商管理部门投资15万元,对全县集市场地进行了平整清理,并
按食品类别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会同卫生防疫部门,设计制作经营熟食的防蝇、
防尘设备箱250套,统一工作服、工作帽540套,对食品经营业的食品夹具、包装纸袋
也作了统一规定。1986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集市管理“五
好”标准,对赶集个体户制订了“十不准”、“五禁止”的市场管理规定,在各乡镇
成立了评优领导小组, 开展评比文明个体经商户活动, 年底共评出文明个体经商户
530个, 经营作风差的48个。1987年,打击市场上的投机倒把和乱涨价现象,取缔无
证业户760户, 罚没金额14万元。是年,工商局会同检察院、公安部门成立荣成县打
击假冒伪劣领导小组, 共对980个国营和集体商店、1890个个体商店进行了检查,查
获假冒香烟800多条, 各种变质食品、饮料20多吨。1988年,工商管理部门对农村市
场的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桥头工商所征地20余亩,为个体经营户建造了统一式样的
售货台和防晒棚,制作了统一的工作服和标号,使桥头集成为荣成第一处农村专用场
地集市和威海市第一个省级文明集贸市场。在其他条件差的乡镇,工商部门为个体经
商户统一制作售货架500米。 1989年,工商管理部门对赶集个体户实行明码标价、配
发信誉卡、 佩戴许可证的管理,共发放许可证600多个,标价签、信誉卡15万个,集
市买卖纠纷大幅度下降。1990年,工商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商品上架工作和日用工业品
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共制作商品架(台)1960余米,商品(除农副产品)上架(台)
率达95%以上。全年共查获假冒伪劣香烟231条、变质食品78公斤、各类变质酒1800余
瓶、 罐头210瓶、各类假冒包装纸10万余张,处理各类纠纷1920余起,没收不合格计
量器580支。
1991年, 荣成市共有集贸市场42处,其中农村37处、市区5处。全年上市人数达
1532万人次, 上市商品成交总额10277.1万元。全年乡镇、村投资新兴建的市场水泥
台板950米、玻璃钢大棚720米,平整、扩建市场场地15000平方米,投资达160多万元。
市区投资近100万元, 新建一个占地3000多平方米,设施齐全的棚顶式半封闭贸易中
心市场。在加强市场建设的同时,工商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了集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水平。崖头工商所管理的贸易中心市场,通过规范化管理,被评为荣成市争创齐鲁杯
先进单位。
1992年,全年上市人数达1200万人次,上市商品成效额1.37亿元。全市从事第三
产业人员达6.5万人。 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宁津镇政府投资120万元,用不足5个月
的时间, 建成一处占地20余亩的海鲜市场。崂山镇投资100多万元,建成占地1500平
方米的半封闭型集贸市场。 全市乡镇、村投资改、扩建市场9处,占地12万平方米。
新建水泥台3000米、 玻璃钢棚5000多平方米,总投资540万元。工商管理部门重视市
场管理, 在生产资料、 车辆交易市场的管理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全市成交钢材
2.3万吨,成交额1.2亿元;成交各类机动车辆1017辆,成交额6137.5万元;工商部门
提供车辆交易信息700多条, 促成128宗车辆交易;查获劣质柴油及汽油209.6吨、化
肥41吨、水泥16吨。
1995年, 全市共有集贸市场56处,其中农村49处、城市7处。全年市场商品成交
额51471万元, 上市人数达4434万人次。工商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先后评选出威
海市级文明市场12处、省级文明市场4处。全年共查收700多本非法出版书刊、80多盒
黄色录相带。卫生做到了人走摊清,不留杂物。经营者人人明确岗位责任,自觉遵守
市场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