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调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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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代,战事频繁,市场物价管理混乱,主要靠公营商业及供销合作社起平抑作
用。
新中国成立后,荣成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抑物价,保证其合理增长。1953年,
粮食、棉花、棉布、食油及油料执行国家统一价格,实行统购统销,适当提高农副产
品的收购价格,保障了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合理分配和供应,巩固了市场物价的稳定。
1956年,在全县商品零售价格基本不动的情况下,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
格,小麦上调3.16%,玉米上调28.33%,大豆上调16.67%,花生仁上调8.75%。1957年,
对部分产品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 其中肥皂、 火柴、香烟三种产品下调幅度分别为
6.9%、 32.24%和4.76%;生猪的收购价格由每公斤0.66元调为0.74元。部分食品的零
售价格也作了相应的调整:猪肉由每公斤0.96元调为1.06元;牛肉由每公斤0.78元调
为0.74元。1961年,鉴于严重经济困难,贯彻国家稳定职工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决定,
规定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酱油等12种生活必须品定量供应部分,煤炭、
煤油、主要西药等18类商品的销售价格稳定在当时的基础上,不许变动。有计划地又
一次提高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 上调幅度分别为小麦21.43%、 玉米14.29%、 大豆
30.61%、花生仁73.56%。1963年,对部分日用工业品价格作了进一步调整,烟、糖、
火柴等价格均上调16%;电池、牙膏、纸等上调24.94%。1965年5月,调整棉纱、棉布
销售价格, 合理调整地区差价、批零差价。15种主要棉布零售价格平均提高9.63%,
21支宝船纱批发价下降2.49%。批零差率:白布10%、色布13%,花布和色织布均为15%。
1979年,提高粮食、油料、生猪、鲜蛋、菜牛等18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价幅度
平均为24.8%,其中小麦为22.79%、玉米为21.87%、大豆为15%、花生仁为35.21%;鲜
蛋、生猪、菜牛的收购价格上调幅度分别为16.18%、30.53%和45.13%。是年11月,国
家提高猪肉、 牛肉、 羊肉、 禽蛋、牛奶等8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提价幅度猪肉为
33.33%、 牛肉为47.06%、羊肉为40%,鲜蛋为38.67%,家禽价格有升有降,总水平略
有下降, 牛奶价格上升幅度为18.86%。1981年9月,提高座、挂钟销售价格,荣成经
营的烟台产座、 挂钟的10个品种价格上调17.5%,青岛、威海产的座、挂钟上调价格
一般低于烟台产品价格的5%左右。是年11月,调整涤棉布、中长纤维织物和烟酒零售
价格,荣成经营的青岛产品,涤棉布30种产品平均下调17.16%,中长纤维织物20种产
品平均下调13.67%。 批零差率统一规定为14%。地区差价,省内产品由原来的2%,调
为2.5%;省外产品由原来的6%,调为4%。调整卷烟价格282种,其中省内产品148种、
省外产品134种; 共上调各种酒类价格190种,其中省内产品108种、省外产品82种。
1982年1月至2月,先后降低了国产手表、半导体收音机、电视机和电风扇的销售价格。
国产手表价格下调幅度为,省内产品平均下调10%,省外产品平均下调20%。半导体收
音机价格下调172种, 平均下调幅度为13%。 电视机价格下调67种,平均下调幅度为
7.65%。电风扇价格下调3种,平均下调幅度为9.34%。1983年1月20日,国家降低化学
纤维品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21支(27.8号) 标准棉纱提高32.2%。荣成经营的16种主
要棉布价格平均上调27.52%。是月闹钟、表和黑白、彩色电视机再次降价。本年度又
是一次大的物价调整, 共调整4200种商品,其中提价3200种,降价1000种。1985年4
月1日起取消粮食统购, 改为合同定购。全县实行合同定购的品种有小麦、玉米。定
购数量以内地品种的收购价格,全省平均计算,在不突破“倒三七”比例价总水平的
前提下确定:小麦每百公斤为45.2元,玉米每百公斤为31.2元。同时,对供应农村缺
粮人口的口粮、各种补助粮等销售价格都调整到比例收购价,实行购销同价;取消国
家收购生猪、棉花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奖售粮;工业用粮一律改为议价供应。1986年
9月,调整了酱油和食醋价格,调整幅度为批发、零售价格均提高25%和47.22%。是月
放开国产、 进口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黑白电视机4种商品的价格。是年11月,
提高了公路客运、货运运价,提价幅度为9-10%。同时对保温瓶胆的价格进行了调整,
上调幅度为2%, 且规定上、下10%的浮动幅度。放开中长纱纤维布80支以上纯棉纱的
价格。 是年12月底,对罐头、毛巾等971种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1987年,调整了工
业、 农业、渔业用盐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为工业用盐平均下降3.86%,农业用盐提高
80.28%, 渔业用盐提高145.77%。调整了工业用煤及市场用煤供应价格,调整后,工
业用的5种煤均上调4.51%, 市场用的3种煤均上调13.68%。是年又提高了“渤海”、
“洁美” 牌肥皂的零售价格,提价幅度分别为9.43%和10.64%。1988年,调整了小麦
合同定购价格, 提价幅度为6.64%。1990年,提高合同定购的粮食、油脂油料等10余
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是年,对煤、电、油、交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改革。
统一了计划内外煤炭的运价,相应调整了电价,提高原油、盐及盐化工产品的价格;
调整了化肥、 农药、 农膜的价格, 调整幅度分别为化肥均提高9.11%,农药均提高
15.32%,农膜均提高13.97%,对按国际标准生产的部分化工、肥皂、啤酒实行优质加
价。 1991年5月,恢复对粮食、白酒浮动价格,规定浮动幅度上、下各10%。6月核定
平价粮食的11种制品零售价格。 7月放开鞋、钟表、自行车零部件、轻骑摩托车及零
部件等51类商品的价格。是年8月,取消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4种商
品的差率控制,由经营企业根据进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放开水产品流通
环节的差率, 彻底放开水产品价格。1992年4月,又一次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其中小
麦提价24.03%、 玉米提价19.32%。统销粮食制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价幅度提高20%
左右。 是年,国家、省、市相继放开972种商品价格,由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转为
市场调节价。1993年,调整金银饰品价格,将其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格,规定
浮动幅度10%,24K金准零售价格每克定为135元。1994年3月,荣成市对自来水价格进
行了调整,其价格为崖头城区生活用水由0.3元/立方米,调整为0.5元/立方米;企业
用水由0.75元/立方米, 调整为1元/立方米;基建用水由1.5元/立方米,调整为2元/
立方米。 是年,调整了原油、天然气、成品油价格。荣成市场成品油零售价格70#
汽油原价1360元/吨,调整为2808元/吨;0#柴油由2300元/吨,调整为2358元/吨。
并再次提高粮食定购价格: 小麦由每百公斤64元,提高到108元;玉米由每百公斤42
元,提高到82元。1995年,物价相对稳定,未作大的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