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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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由粮房掌管田赋及契约规费等杂税的征解。清咸丰九年(1859年),在石岛
设厘税局,管理当地及俚岛、龙须岛等海口的税收征解。
民国时期,境内税收机构庞杂,属中央、省各税,由中央、省直接设局征收,加
上军阀相继统治, 税收机构更换频繁, 而地方田赋及杂税则由县政府财政科兼理。
1915年,在石岛设盐税稽征所,但被当地群众捣毁。1917年,在石岛与靖海卫创设渔
航局,征收渔税、渔船税等;英国人贝尔逊到盐场想设立盐税局,又遭群众抵制而未
成功。1925年,国民政府在荣成设征收处,在石岛设财政部。1926年10月,成立货物
税局。 1925-1933年,境内还有荣成地方货物统捐局、石岛印花税局、烟草税局、牲
畜税局、 屠宰税局、海关等税收机构存在。1928年,财政科改称二科。1936年7月,
成立荣成县赋税征收处。1940年,日军侵占荣成后,国民政府税务机构瘫痪。
1940年6月,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财政科,下设税务征收处,税务征收处下设田
赋股和税务征收股(分盐税征收所和货物税征收所)。是年10月,成立财粮检查委员会。
1941年6月,税务征收处自财政科中分出单设,下设总务股、盐税征收所(辖神道、慕
家、东墩、大泊子4个分卡) 、田赋股、货捐股、契税股和税收大队。1942年2月,成
立县税务局, 与财政科合并办公,下设征收大队,负责货捐、盐税的征收。1943年1
月, 归胶东专员公署直接领导,而征收处只负责田赋的征收。1947年,征收处下设4
处税务所,1949年5月,增设农业税科,1950年1月,征收处撤销。
1950年5月,税务局与财政科分设,归属县政府领导。1951年8月,下设册串室,
分检查、征收、地籍3个组,负责地亩产量的检查、农业税的征收,1952年11月撤销,
划归财政科管理。 1958年4月,税务局与财政局合并,1962年1月恢复单设。1967年1
月,两局再次合并,但仍分开办公,公章未变,全称为荣成县革命委员会财贸办公室
税务组。1968年2月,改称荣成县生产指挥部财贸办公室财贸组,9月改称荣成县革命
委员会财税组, 并与工商局合并,基层设12处工商税务所。1971年1月财税组与银行
合并, 改称财政金融局。1983年4月,税务局恢复单设。1988年改称荣成市税务局。
1994年8月分设国家、 地方两个税务局。1995年,国家税务局下设办公室、监察室、
人事科、政工科、税政科、征管科、计会科、稽查分局、涉外分局、城区征收分局。
地方税务局下设办公室、计会科、人事监察科、企管科、税政科、涉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