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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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清代,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靠地丁留成和地丁附加,而土贡、盐课各项,
则需直解户部、礼部及盐法道。荣成地濒海滨,多碱卤,每年的留成与附加不敷支出,
除上级拨补外, 尚需文登县接济。每年的收入如下:额征地丁银10693.3两,按14%
征收的地丁附加为1497.1两, 地丁留成为1952.8两,上级有司拨补199.2两,文登县
接济218.8两,共计3867.9两。
民国初年,盐税、印花税、厘金(统税)、关税、货物税、所得税、烟酒税、交易
税、矿税及国有财产行政收入属中央岁收,上解中央;田赋、营业税、契税、注册等
杂捐及省属事业财产收入为省府岁收,上解省府;地方财政收入以征收田赋附捐、各
项杂税及县有事业财产等公款公产的收入为主要来源。初年犹有附加税不得超过30%
的限制,1927年后,这条限制形同虚设,附加税甚至超过正税。1916年,县地丁额银
9125.477两, 每两折收银元1.798元,共16407.6元;附加税2007.65元;各种杂税共
2836.1元, 全年财政收入共计21251.4元。1930年,荣成将杂捐列入村捐、商捐中征
收, 经山东省财政厅核查,予以取消。本年度因岁入不敷支出,故准予每丁银1两加
征临时附捐3.1元。是年,荣成创立预算制度,财政收入分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两项。
预算内收入主要有地丁附捐、杂捐(契纸附捐、屠宰捐及屠户捐、当税、营业税等)、
公款及公产(土地出租、省款补助的建设费、利息及学生缴纳的学费等)所得;预算外
收入主要为地丁附捐等。

1930-1937年荣成县部分年份财政收入情况表
单位:元
┌──┬────┬───┬──────────────────┬─────────────┐
│年份│实征地丁│总计 │预算内收入 │预算外收入 │
│ │银(两) │ ├───┬────┬──┬───┬──┼────┬────────┤
│ │ │ │合计 │地丁附加│杂捐│公款 │公产│地丁附加│备注 │
├──┼────┼───┼───┼────┼──┼───┼──┼────┼────────┤
│1930│9159 │58127 │29734 │27477 │1460│685 │112 │28393 │每两按3.1元折收 │
├──┼────┼───┼───┼────┼──┼───┼──┼────┼────────┤
│1931│9253.5 │68150 │44091 │27760 │4910│9197 │2224│24059 │每两按2.6元折收 │
├──┼────┼───┼───┼────┼──┼───┼──┼────┼────────┤
│1935│ │82870 │80318 │64915 │4260│10324 │819 │2552 │ │
├──┼────┼───┼───┼────┼──┼───┼──┼────┼────────┤
│1936│ │82386 │79827 │53897 │3080│22031 │819 │2559 │ │
├──┼────┼───┼───┼────┼──┼───┼──┼────┼────────┤
│1937│ │82878 │80319 │53897 │3080│22523 │819 │2559 │ │
└──┴────┴───┴───┴────┴──┴───┴──┴────┴────────┘

1940年6月,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田赋、货物捐、盐
税和救国捐等。是年5-12月财政收入共29.9万元,其中征收田赋、杂捐和盐税17.8万
元,救国捐8.1万元,罚没款3.3万元,杂项收入0.7万元。1941年1-6月,县财政收入
23.4万元, 其中税收19.5万元,行政收入2万元,公产收入0.1万元,救国捐1万元,
杂项收入0.8万元。由于抗日战争的需要,1943年6月开征救国公粮,1944年又开征营
业负担和出厂税,1945年又开征屠宰税。1943年财政收入64.1万元,其中田赋49.4万
元,田赋陈欠1.2万元,契税1.8万元,行政收入0.1万元,罚没款1.8万元,其他收入
9.7万元。 1946年6月,胶东区对农业税实行新的征收办法, 使公粮收入增加。1946-
1949年,县政府开办的商业除烟酒专卖事业外,主要是在1946年机关生产运动中成立
的机关合作社、群众合作社和私营商业以投资形式发展起来的商业。创办的公私合营
商业,以分成或分红的形式取得商业利润,增加财政收入。1947年,县政府在俚岛开
办鱼行, 兼营盐、鱼;同时又在龙须岛投资3万元,以盐、鱼供商业、外贸所需。到
1949年,商业也分别转为群众合作组织和私营商业 (其中政府抽回在私营商业中的投
资)。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规定:税收收入全部上解,没有中央的命令不得动用。荣
成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上缴的利润、各项税收附加、学费、规费和其他收入 (公
产、学产、节余等) 。1951年,财政收入29.3万元,其中农业税附加14.7万元,占总
收入的50.2%; 上年结余9.7万元,占33.1%;税收附加2.3万元,占7.8%;学费、
规费收入2.4万元,占7.9%;其他收入0.2万元,占0.7%。1953年,中央把财政收入
划分为中央、省、县级的“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的“调节收入”两种。县固定收
入有屠宰税、交易税、城市房产税、契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费以及地
方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公产及其他收入、结余等;调节收入即把农业税、工商所得
税、工商营业税等税收收入,按比例划拨给地方。是年,荣成财政收入172.9万元。
预算内收入1953年开始实行预决算管理。1959年,财政体制调整后,商业企业除
水产系统外,余者利润都要上缴县财政,从而调动了地方财政增收的积极性,财政收
入比上年增长了1.2倍。 1960年水产企业的利润也上交县财政,是年商业企业利润达
339.7万元, 占全年财政收入的34.1%。1961年,因上年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财政
收入只完成了712.9万元, 较上年减少了28.4%。1962年,对工商企业进行调整,财
政收入回升。1964年,因国有企业亏损增加,财政收入又比上年减少了21%。“文化
大革命”期间,财税制度遭到破坏,部分商业企业划归省属,工业企业亏损严重,财
政收入下降到1959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总收入只有675万元。1970年,财政收入首次
突破千万元。 1974年因海带价格下调, 商业利润大幅度下降,仅为上年的31.7%。
1976年,财政收入突破2000万元,1978年突破3000万元,1983年突破4000万元,1990
年突破1亿元,1995年达到30259万元。

荣成市(县)部分年份预算内财政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合计 │企事业收入│工商税│盐税 │农业税│其他│
├──┼───┼─────┼───┼───┼───┼──┤
│1952│83.4 │65.8 │5 │ │ │12.6│
├──┼───┼─────┼───┼───┼───┼──┤
│1955│153.1 │58.9 │59.2 │ │33.4 │1.6 │
├──┼───┼─────┼───┼───┼───┼──┤
│1960│995.5 │372.1 │332.1 │111.4 │161.8 │18.1│
├──┼───┼─────┼───┼───┼───┼──┤
│1965│837.7 │118.1 │443.8 │74.5 │186 │15.3│
├──┼───┼─────┼───┼───┼───┼──┤
│1970│1193.9│365.9 │507.6 │98.6 │207.5 │14.3│
├──┼───┼─────┼───┼───┼───┼──┤
│1975│1887 │256 │1296 │126 │206 │3 │
├──┼───┼─────┼───┼───┼───┼──┤
│1978│3059 │743 │1960 │146 │204 │6 │
├──┼───┼─────┼───┼───┼───┼──┤
│1980│2900 │549 │2041 │74 │236 │ │
├──┼───┼─────┼───┼───┼───┼──┤
│1985│6012 │283 │5438 │117 │309 │-135│
├──┼───┼─────┼───┼───┼───┼──┤
│1990│10610 │560 │8708 │122.3 │985 │357 │
├──┼───┼─────┼───┼───┼───┼──┤
│1994│25074 │1880 │17989 │ │4099 │1106│
├──┼───┼─────┼───┼───┼───┼──┤
│1995│30259 │2773 │21160 │ │4363 │1964│
└──┴───┴─────┴───┴───┴───┴──┘

预算外收入1955年恢复征收地方附加。1956年开征渔业自筹。1957年后,预算外
资金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一项不可缺少的补充。主要收入项目有各项附加、市(县)办企
业收入、财政统管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调入资金和其他收入等。1993年实行分
税制后,渔业自筹取消。

荣成市(县)部分年份预算外财政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总收入│各项附加│集中企业收入│集中其他收入│
├──┼───┼────┼──────┼──────┤
│1957│57.7 │56.6 │ │1.1 │
├──┼───┼────┼──────┼──────┤
│1960│62.3 │51.3 │ │11 │
├──┼───┼────┼──────┼──────┤
│1965│81.7 │54.4 │ │27.3 │
├──┼───┼────┼──────┼──────┤
│1970│126.6 │78.8 │ │47.8 │
├──┼───┼────┼──────┼──────┤
│1975│196.3 │138.6 │36.5 │21.2 │
├──┼───┼────┼──────┼──────┤
│1980│747.2 │288.5 │232.1 │226.6 │
├──┼───┼────┼──────┼──────┤
│1985│433.5 │371.1 │52 │10.4 │
├──┼───┼────┼──────┼──────┤
│1990│1171 │1162.6 │ │8.4 │
├──┼───┼────┼──────┼──────┤
│1995│2328 │1578 │481 │269 │
└──┴───┴────┴──────┴──────┘

财政支出清代,荣成每年支出官俸役食银1209.3两,杂支906.6两(包括各种祭祀、
乡饮、廪生、廪粮、解银脚价、德州仓麦折色、损耗等) ,官员补贴银1752两,其中
知县养廪银1400两,知县办公费192两,巡检廪银、典史养廪银各80两。
1930年前,财政支出无可靠资料查对。1930年后,荣成财政建立起财政制度,财
政支出分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两项。预算内支出主要有政府行政费、财务费、教
育费、建设费等;预算外支出主要有预备费、临时增加的建设费、协助费、抚恤费及
其他费用。

1930-1937年荣成县部分年份财政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
│年份 │1930 │1931 │1935 │1936 │1937 │
├─────┬─────────┼───┼───┼───┼───┼───┤
│预算内支出│公安局经费 │17064 │9594 │8664 │8664 │9192 │
│ ├─────────┼───┼───┼───┼───┼───┤
│ │民团经费 │12732 │8208 │19392 │ │ │
│ ├─────────┼───┼───┼───┼───┼───┤
│ │财政局经费 │2305 │2400 │3120 │ │ │
│ ├─────────┼───┼───┼───┼───┼───┤
│ │教育局经费 │1484 │3000 │3552 │ │ │
│ ├─────────┼───┼───┼───┼───┼───┤
│ │教育费 │3675 │16400 │18412 │14758 │30922 │
│ ├─────────┼───┼───┼───┼───┼───┤
│ │建设局经费 │2400 │2400 │2280 │ │ │
│ ├─────────┼───┼───┼───┼───┼───┤
│ │建设费 │3000 │ │ │2563 │2563 │
│ ├─────────┼───┼───┼───┼───┼───┤
│ │自治经费 │10500 │8400 │ │ │ │
│ ├─────────┼───┼───┼───┼───┼───┤
│ │连庄会经费 │ │1920 │1920 │17502 │ │
│ ├─────────┼───┼───┼───┼───┼───┤
│ │内政费 │ │ │ │35376 │46758 │
│ ├─────────┼───┼───┼───┼───┼───┤
│ │训练官兵薪饷服装费│ │ │ │3810 │3810 │
│ ├─────────┼───┼───┼───┼───┼───┤
│ │乡镇公所经费 │ │ │7836 │5400 │5400 │
│ ├─────────┼───┼───┼───┼───┼───┤
│ │财务费 │ │ │ │480 │480 │
└─────┴─────────┴───┴───┴───┴───┴───┘
续表
┌──────────────┬──┬───┬──┬──┬───┐
│年份 │1930│1931 │1935│1936│1937 │
├─────┬────────┼──┼───┼──┼──┼───┤
│预算内支出│县政府经费 │ │ │ │ │28356 │
│ ├────────┼──┼───┼──┼──┼───┤
│ │农工费 │ │ │1000│ │ │
│ ├────────┼──┼───┼──┼──┼───┤
│ │电话水利建设费 │ │ │4140│ │ │
│ ├────────┼──┼───┼──┼──┼───┤
│ │地方财政警察经费│ │ │240 │ │ │
├─────┼────────┼──┼───┼──┼──┼───┤
│预算外支出│建设临时费 │ │3000 │3000│ │ │
│ ├────────┼──┼───┼──┼──┼───┤
│ │预备费 │4967│11428 │6554│ │ │
│ ├────────┼──┼───┼──┼──┼───┤
│ │自治临时费 │ │1400 │ │ │ │
└─────┴────────┴──┴───┴──┴──┴───┘

1951年4月,荣成建乡后,财政支出24.19万元,其中乡级行政费支出7.31万元,
占30%; 教育费支出13.51万元,占56%;各项事业费支出3.36万元,占14%。1952
年, 增加了优抚救济款支出21905元,救助全县烈军属、贫困户1777户,补助全县冬
学识字班7674元,修不夜河投资1500元。
预算内支出1953年,县财政预算内支出遵循“宁紧勿超”的原则,坚决执行“节
约使用资金”、“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属于预算内支出范围的项目有:行政费、
社会文教卫生事业费、社会救济抚恤费、交通通讯费、农田水利费、县农场苗圃费等,
经济建设性投资很少。从1956年起,教育经费明显增加。1956年支出90万元,较上年
增加了44万元; 1957年支出136万元。此后,文化教育经费支出在财政支出中一直占
首位。1958年首次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属革新挖潜性支出130.4万元,主要用于钢铁、
化肥生产方面。1959年财政支出安排了一些重要经济项目,由于经济管理不善和生产
上缺乏经验、技术,使炼钢单位巨额亏损138.1万元,上级批准按30.42%的比例给予
42万元的财政补助。 1960年,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县财政支出达715.7万元,为建国
后至1970年间最高的一年,其中社会抚恤救济款91.2万元,占总支出的12.7%;支农
支出208.6万元,占29.1%,用于增添受灾严重地区农民的生产工具和改善农民生活。
1961年, 灾情持续扩大,财政支出仅567.3万元,主要用于支农、文教卫生、社会救
济。1962年,经济形势好转,财政收入873.9万元,但支出压缩到347.3万元。此后到
1965年, 财政支出一直稳定在400万元左右。1966-1968年,财政支出维持在440万元
左右的水平,保证了地方行政事业费、文教卫生等费的开支需要。但不必要的开支很
多,如1966年开支串联费2.4万元;1967年开支接待站经费4万元,县以上革命组织经
费0.3万元, 宣传广告费1.6万元,串联费5万元。1969-1972年加大对工业生产的投
入,平均每年投入207.4万元,1969年为投入最多的一年,共投入258.4万元,占财政
总支出的38.6%。

荣成市(县)部分年份财政预算内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总支出│支援农村│各项事业费 │抚恤救济│行政支出│城市建设│
│ │ │建设 ├───┬───┬────┤ │ │维护费 │
│ │ │ │合计 │农林水│文教科学│ │ │ │
│ │ │ │ │ │卫生 │ │ │ │
├──┼───┼────┼───┼───┼────┼────┼────┼────┤
│1952│71.5 │5.3 │47.2 │1.9 │45.3 │4.1 │14.7 │ │
├──┼───┼────┼───┼───┼────┼────┼────┼────┤
│1955│149 │0.5 │58.8 │6.6 │52.2 │38.1 │51.3 │ │
├──┼───┼────┼───┼───┼────┼────┼────┼────┤
│1960│715.7 │130.8 │321.1 │77.8 │243.3 │91.2 │97 │ │
├──┼───┼────┼───┼───┼────┼────┼────┼────┤
│1965│432.9 │21.7 │215.8 │21.8 │194 │93.9 │85.2 │ │
├──┼───┼────┼───┼───┼────┼────┼────┼────┤
│1970│605.2 │41.8 │240.8 │13.7 │212.9 │100.2 │96.2 │ │
├──┼───┼────┼───┼───┼────┼────┼────┼────┤
│1975│960 │38 │561 │174 │378 │111 │140 │ │
├──┼───┼────┼───┼───┼────┼────┼────┼────┤
│1978│1281 │18 │621 │161 │460 │165 │174 │ │
├──┼───┼────┼───┼───┼────┼────┼────┼────┤
│1980│1525 │16.5 │898.5 │281.5 │617 │226 │250 │ │
├──┼───┼────┼───┼───┼────┼────┼────┼────┤
│1985│3172 │61 │1495 │211 │1284 │468 │352 │ │
├──┼───┼────┼───┼───┼────┼────┼────┼────┤
│1990│8721 │838.7 │3237.5│504.6 │2460.2 │929.5 │880.9 │591.7 │
├──┼───┼────┼───┼───┼────┼────┼────┼────┤
│1994│19932 │1218.3 │8732.4│1099.5│6854 │1543.6 │2909.3 │2166.3 │
├──┼───┼────┼───┼───┼────┼────┼────┼────┤
│1995│22650 │1137.7 │8736.9│923.7 │6891.4 │1556.9 │3692.4 │4517.1 │
└──┴───┴────┴───┴───┴────┴────┴────┴────┘

预算外支出 1 953年后, 属预算外支出有乡镇干部生活补助、行政办公费、小
学教员工资及学校公杂费。1957年后,主要支出项目有:经济建设、文教卫生、行政、
城建维护及交通支出、抚恤和其他支出。

荣成市(县)部分年份预算外资金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合计 │经济 │文教│行政│城建维护、│抚恤│其他 │上解│年终 │
│ │ │建设 │卫生│ │交通支出 │ │ │ │结余 │
├──┼───┼───┼──┼──┼─────┼──┼───┼──┼───┤
│1957│60.4 │7.4 │19.9│0.7 │20.4 │0.1 │0.5 │11.4│27.5 │
├──┼───┼───┼──┼──┼─────┼──┼───┼──┼───┤
│1960│64.7 │24.5 │6.3 │ │5.9 │0.1 │17 │8.9 │-19.6 │
├──┼───┼───┼──┼──┼─────┼──┼───┼──┼───┤
│1965│73.8 │25.7 │22.8│0.1 │6.4 │0.2 │1.5 │8.9 │24.1 │
├──┼───┼───┼──┼──┼─────┼──┼───┼──┼───┤
│1970│110.9 │67.1 │12.2│4.3 │0.9 │ │ │26.4│36.8 │
├──┼───┼───┼──┼──┼─────┼──┼───┼──┼───┤
│1975│206.4 │109 │24.8│10.9│14 │ │20 │27.7│27.8 │
├──┼───┼───┼──┼──┼─────┼──┼───┼──┼───┤
│1980│737.3 │570.7 │49.8│ │48.2 │0.1 │68.5 │ │34.6 │
├──┼───┼───┼──┼──┼─────┼──┼───┼──┼───┤
│1985│479.3 │20.5 │23 │31.6│13.6 │ │73.7 │83.7│ │
├──┼───┼───┼──┼──┼─────┼──┼───┼──┼───┤
│1990│1140 │ │15.6│3.8 │617 │ │503.6 │ │ │
├──┼───┼───┼──┼──┼─────┼──┼───┼──┼───┤
│1995│1799 │ │73 │ │883 │ │843 │ │ │
└──┴───┴───┴──┴──┴─────┴──┴───┴──┴───┘

财政供给 荣成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 实行财政供给制。以抗日的军政开支为
大宗,主要采取实物供给制,基本原则是“军七政三”,优先供给战斗员和伤病员。
各机关、部队支用粮秣时,都是开便条,按本单位人员、马匹多少领取。1940年10月,
建立起预决算制度,但仍属实报实销的供给形式。1941年,实行统筹统支的管理制度,
有统一的供给标准,需用时,要向上级编制预算。1942年后,相继成立了一些地方事
业,供给标准和质量也相应提高,除原有粮秣、柴草外,还适当地发放津贴。自1945
年1月起, 在机关中开展生产运动,脱产人员的菜金、办公费全部由生产自给。1949
年的供给标准是:团以上干部每人发大蚊帐1架(纱布148方尺),正、副区长和营级干
部每人发小蚊帐1架(纱布111方尺) ,其余人员按纱布6尺折发代金。上级按月规定了
菜金标准。 1950年1月,中央发布文件,规定地方上的一切开支都由中央核定,按月
拨给。荣成县实行供给制的范围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社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生活费、办公费、津贴、医药费和其他行政经费等,全年共发给干部职工蚊帐332架、
棉被345床、棉衣953套。新规定棉衣三年两套,棉被三年一床,改变了过去以旧换新
的供给方法。 1951年1月,中央对建国后参加工作和实行工作制的人员实行工资分制
的供给方式。 1955年7月,开始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
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至此,供给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