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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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事前防范与事后审理。
防灾重点是加强监督。一是抓重点行业、单位、重点商品和薄弱环节;二是配合
有关部门,按照防灾、防损的规章制度,有计划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灾检查和教
育。如1990年结合国际减灾十年活动,与文化部门组织了防灾电影宣传活动;三是防
灾检查有记录,每查一户就填写检查报告;四是积累防灾防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推广防灾经验,加强防灾宣传。防灾基金主要是用于补偿当地消防、交通部门增添公
共防灾设施,以及对防灾工作做的好的投保单位提供物质奖励,进一步增强其防灾能
力。防灾基金要合理使用,有长期打算,每年要有一定的积累,以备必要时抵御重大
灾害之需。对已投保的单位,凡是防灾条件好的,在费率上给予优待,一般不占用这
部分防灾基金。
无赔款奖励在保险期内,安全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奖励。机动车辆险,奖励
金额为上年度所交保费的10%;企业财产险,奖励金额为上年度所交保费的10%,其
中80%给投保单位,20%给政府;小麦火灾险,可给予投保时所交保费的10%作为奖
励。
理赔程序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理赔的重要依据。方法:如机动车辆险,每当接到
出险通知后,先查阅保单,填写机动车辆出险登记簿。到现场后,在交警的协助下,
调查事故的原因、经过,审定车辆损失的程度,然后填写现场出险勘查报告,将损坏
的车辆送到特约修理厂,并出具修车通知单,列明修理项目,以备作理赔依据。
赔款计算采用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赔偿金额一般等于损失金额,以不超过保险
金额为限。

1981-1995年荣成市(县)保险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承保额│保费收入│已决赔款│
├──┼───┼────┼────┤
│1981│30000 │65 │ │
├──┼───┼────┼────┤
│1982│37000 │84 │ │
├──┼───┼────┼────┤
│1983│40000 │104 │ │
├──┼───┼────┼────┤
│1984│46000 │136.3 │76.4 │
├──┼───┼────┼────┤
│1985│60000 │267.9 │173 │
├──┼───┼────┼────┤
│1986│ │368 │294.8 │
├──┼───┼────┼────┤
│1987│ │531.7 │367.4 │
├──┼───┼────┼────┤
│1988│ │1024 │636.3 │
├──┼───┼────┼────┤
│1989│ │1407 │720.3 │
├──┼───┼────┼────┤
│1990│ │1881 │1319.1 │
├──┼───┼────┼────┤
│1991│ │2382.6 │1274 │
├──┼───┼────┼────┤
│1992│ │3642 │2769 │
├──┼───┼────┼────┤
│1993│621524│4860 │3521 │
├──┼───┼────┼────┤
│1994│587721│5294 │3531 │
├──┼───┼────┼────┤
│1995│600000│6219 │45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