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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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借贷是一种纯信义借贷形式。大都以亲朋、邻里为对象,义起信终,互通有
无。这种借贷没有严格的规还日期,不计利息,事后借方多以“土仪”方式打人情,
借贷关系终止。清末民初时期,也曾出现以宗族、村落组成“合会”、“保会”等原
始资金互助组织,由于利息轻微、周转困难,在境内存在时间很短。
质当是以物品作质押的一种借贷形式。民国时期盛行,境内的成山卫、石岛、俚
岛等大集镇均开设当铺。质当的程序是:质当者将质押品交给当铺,当铺开给当票,
载明物品名称、 价值、当额、期限,扣除利息,付给当者20-30%的原值,到期质当
持当票和本息赎回质当品,过期不赎,称为满当、止赎,产权转移,由当铺变卖。
典押与质当业不同,典出人不一定是贫困阶层,而是急需用钱者将房屋、土地等
典出,由中间人、代笔人写出典契,注明年限、典价、或其他说明事项,双方画押生
效。其价格低于卖价,俗称“典价一半”。到期可以赎回,如不赎回,可以延续一年,
仍无钱赎回,称为死契,产权归典主所有。
高利贷清代至民国时期在境内十分活跃,穷人畏之如虎。民间流传有“分散借贷,
杀人不见血”、“集中放债,一刀子一块”、“死约活契,押房子押地”。其方式很
多:高利抵押,月息3分以上,10个月为1年,借钱时必须以财产作抵押,到期无力归
还,债主将抵押财产没收,称为暴家产。1933年12月,石岛镇姜家疃村张树林借姜所
芝大洋80元, 月息3分,以耕地2亩、房屋5间、草场20亩作抵押。到期张树林无力归
还,耕地、房屋、草场悉被姜所芝押去;大加一,俗称“蹦蹦利”,以月为期,贷一
还二;出门利,俗称“现扣利”,即借时先扣当月利息,期满则按原额计息。
印子钱是分期偿还的一种借贷形式。借款人借款时,由债权人发给借款折,以规
定的日期分期偿还,每次均需在折子上盖印,故称印子钱。
鸡叫利一般为短期借款, 利息高达月息4-5分。本息一月一滚,本上加利息,再
打利,俗称“驴打滚”。1926年,寻山乡樊家庄杨松汉借德茂商号4200吊,至1929年,
仅3年时间,归还鱼货4.5万公斤,利息3000吊。
转放放债人由商号或钱庄以1分2厘的低息贷出, 再以2分5厘到5分的高息放给别
人,从中牟取暴利,谓之转放或包放。1921年,石岛镇姜家疃村姜所芝从公茂钱庄贷
款银元800元,月息1分2厘,转放给姜忠堂月息3分,4年期满本息高达2390元。

解放前荣成县高利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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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债户数│金额(元)│利息(元)│欠债户数│余额(元)│抵押土地(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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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108478 │132708 │605 │92390 │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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