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单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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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财政收入及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
以及独立核算的城乡集体经济单位的现金收入超额部分均须存入银行。
1945年,境内银行机构就陆续开办了公营存款、财政存款、合作存款和私营存款
4种存款业务。至1948年,共计存款64012万元(北海币,下同) ,其中公营存款52395
万元,财政存款4617万元,合作存款26万元,私营存款6974万元。建国初期,公有经
济刚起步,单位存款很少,1950年末,存款余额仅为30万元(旧人民币),但在总存款
余额中占有比重高达94%。 1953-1957年,荣成经济稳步发展,单位存款业务逐步增
长, 1957年末,存款余额达到745万元。1958年,由于信用社管理体制下放和“夸大
风”的影响,公社、生产队为体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把集体存款空转为社员储蓄。
1959年上级及时纠正了这一错误作法。此后,单位存款处于缓慢发展阶段,至1979年
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15050万元。1959-1979年的20年间,平均每年递增699万元。
1979年后, 荣成经济快速发展,单位存款余额增长速度加快,1981-1995年间,
平均每年递增4085万元。但在总存款额中的比重呈逐步下降趋势,1985年所占比重为
52%, 1986年后则退居次席。至1995年,单位存款达77016万元,在总存款余额中仅
占19%。
农村集体存款1986年前,在单位存款中占主导地位。1995年比重仅为12%。
财政存款建国初期所占比重较大, 平均为20%左右。80年代后,约在5%左右。
1995年占2%。
企业存款1986年后,在单位存款中居首位。1995年所占比重为76%。
信托存款1986年开办,比重约为2%左右,1995年占1.2%。
其他存款比重约为6%左右,1995年占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