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金银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3&rec=427&run=13

措施建国前,县内的金银交易主要集中于石岛,自由买卖。石岛解放不久,为了
稳定金融, 平抑物价,防止金银外流,石岛特区政府于1945年10月6日成立了金银交
易所。交易所与工商、银行共同确定金银收购价格,交易双方均需到交易所进行登记,
否则以黑市交易论处。至年末,入口黄金2226.8两;出口烟台、威海等地黄金490两,
荣成县境内2602两, 出口总成交量3092两。1946年1月实行挂牌专买,交易量较少。
从6月份开始取消挂牌,废止专买办法,并实行价格放开。至年末统计,入口黄金625
两, 银元3272枚;出口黄金247.5两,银元2300枚,库存黄金377.4两,银元972枚。
1947年7月3日,根据胶东行署发布的《金银与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石岛交易所与外
汇交易所合并为外汇交易所,由工商、海关、银行组成外汇管理委员会,确定金银价
格,控制出口、入口,严禁私人之间自由买卖,金银及钱汇一律由北海银行石岛办事
处挂牌收兑, 至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转由人民银行办理。1949年,东海
区行政公署督查专员公署发出《关于执行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指示》,要
求各县认真贯彻《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查缉金银黑市奖励办法》,加
大了查缉力度,查缉活动广泛展开,石岛市支行被山东省分行指定为重点查缉行,取
缔了金银首饰加工业,金银收兑一律由人民银行挂牌收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
私自买卖,禁止金银在市上流通。
收兑牌价建国后,国家多次调整金银收兑牌价。
黄金1980年2月前收兑价为3.04元/克,1980年3月后为13元/克,至1995年共调整
了10次,最高是1993年9月后,为96.46元/克,1995年8月20日后,调为92.72元/克。
白银1973年3月前为0.04元/克,经7次调整,至1995年为1.25元/克。
白金由1973年4月前的9.12元/克调到1980年后的25元/克。
银元由1953年9月的1.25元/枚调到1995年的29.3元/枚。
金银收兑1980年10月1日后, 基层网点归中国农业银行管辖,农村金银收兑工作
一度停止,一些不法分子下乡非法收购金银和银元。根据上级指示,基层农行处、所
代理人民银行收兑银元业务。金、银饰品等的收兑工作仍由中国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
办理。1962-1995年统计,全市共收兑黄金56915克、白银4169605克、银元140947枚。
除按照规定价格向地方配售黄金237克、 白银8603克、银元44枚外,余者全部调入上
级行。
1964-1981年, 每年收购黄金数超过千克, 最多的年份是1966年, 达7581克。
1982年后,收兑黄金数量急剧减少,每年不足千克,有的年份如1988年、1991年等不
足百克,最少的是1993年只收兑1克。
1964-1985年,每年收兑的白银数超过万克,最多的年份是1966年,达678300克。
1987年后,每年收兑白银在2000克以下,最少的1993年,全年只收兑了2克。
1963-1980年, 每年收兑的银元在2000枚以上。1981年后,每年不足千枚,1988
年后不足百枚,1991年后不足10枚。最少的年份是1993年,一枚也未收兑。
金银饰品市场1989-1995年, 中国人民银行荣成市支行先后为市内14家申请经营
金银饰品的法人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报批,活跃了金银饰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