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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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政军机关及民众团体一律实行供给制,实际
属于财政销售。 粮食供给标准分自炊、派饭两种。自炊每人每天粗粮2斤,或细粮一
斤半(均系原粮) 。派饭,以餐票为凭,每张餐票含原粮0.625斤。月终供饭户持餐票
去区公所兑换。1940年7月至8月,党政军人员共派饭135845顿,发还原粮50942公斤。
1942年9月, 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制定统一的《粮秣供给标准》:部队每人每天
粮2斤, 柴2.5斤; 机关每人每天粮1.75斤,柴2.5斤;中学生每人每天粮1.5斤,柴
2.5斤;病号每人每天粮2斤,柴2.5斤。
1944年1月,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重新修订供给标准,每人每日量:战士细粮2.5
斤或粗粮2.375斤;机关干部细粮2.375斤或粗粮2.25斤;地方政府、团体工作人员、
教职员工、抗小学生细粮2斤或粗粮1.8斤;区级干部、勤杂人员细粮2.125斤或粗粮2
斤;伤病员细、粗粮均为2.25斤;执勤民兵2.18斤;民夫2.375斤;囚犯2斤 (菜金在
内)。
1946年10月21日,胶东区粮秣供应标准同上,略有增减。
定量供应粮油统购统销后,对城市居民及非农业人口实行分等定量供应。定量供
应标准自1954年2月26日实行以来,城镇居民定量标准和统销体制一直没有较大变动。
1992年10月,取消粮食工种定量,伴随市民达38年之久的粮票、粮证退出了流通领域,
粮食计划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体制。此后,粮食部门虽对城镇作出销售价的限量,
但有议价部分作为补充,限量供应并未真正作到限量。

不同工种口粮定量供应标准一览表
单位:公斤
┌──────────┬──┬──┬───┬──┐
│年份 │1957│1960│1970 │1971│
├───────┬──┼──┼──┼───┼──┤
│特重体力劳动者│一等│28.5│26.5│27 │28 │
│ ├──┼──┼──┼───┼──┤
│ │二等│25.5│24.5│24.8 │26 │
│ ├──┼──┼──┼───┼──┤
│ │三等│23.5│22 │23 │24.5│
├───────┼──┼──┼──┼───┼──┤
│重体力劳动者 │一等│23 │21 │21.5 │23 │
│ ├──┼──┼──┼───┼──┤
│ │二等│20.5│20 │19.75 │21.5│
│ ├──┼──┼──┼───┼──┤
│ │三等│18.5│19.5│18 │19.5│
└───────┴──┴──┴──┴───┴──┘
续表
┌───────────┬──┬──┬───┬──┐
│年份 │1957│1960│1970 │1971│
├──────┬────┼──┼──┼───┼──┤
│轻体力劳动者│一等 │18 │17.5│16.5 │18 │
│ ├────┼──┼──┼───┼──┤
│ │二等 │15.5│16 │15.75 │17 │
│ ├────┼──┼──┼───┼──┤
│ │三等 │14.5│14.5│14.5 │16 │
├──────┼────┼──┼──┼───┼──┤
│脑力劳动者 │一等 │15 │14.5│13.5 │15 │
│ ├────┼──┼──┼───┼──┤
│ │二等 │15.5│16 │15 │17.5│
│ ├────┼──┼──┼───┼──┤
│ │三等 │16.5│ │16 │ │
├──────┴────┼──┼──┼───┼──┤
│居民 │13.5│12.5│12.5 │13.5│
├──────┬────┼──┼──┼───┼──┤
│儿童 │9-10周岁│13 │ │12.5 │ │
│ ├────┼──┼──┼───┼──┤
│ │8-9周岁 │12.5│12 │12 │13 │
│ ├────┼──┼──┼───┼──┤
│ │7-8周岁 │11.5│11.5│11 │12 │
│ ├────┼──┼──┼───┼──┤
│ │6-7周岁 │10.5│10.5│10 │11 │
│ ├────┬──┬──┬───┬──┤
│ │5-6周岁 │9 │10 │9 │10 │
│ ├────┼──┼──┼───┼──┤
│ │4-5周岁 │8 │9 │8 │9 │
│ ├────┼──┼──┼───┼──┤
│ │3-4周岁 │7 │8 │7 │8 │
│ ├────┼──┼──┼───┼──┤
│ │2-3周岁 │6 │7 │6 │7 │
│ ├────┬──┬──┬───┬──┤
│ │1-2周岁 │5 │6 │4.5 │4.5 │
│ ├────┼──┼──┼───┼──┤
│ │不满周岁│3 │3 │3 │3.5 │
└──────┴────┴──┴──┴───┴──┘
注:脑力劳动栏中二等为大学生,三等为中学生。

军队粮油供应 荣成地处海防前哨,军粮供应特别重要。军队口粮标准为陆军、
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战士和连以下单位干部,每人每月22.5公斤;大队指挥管理机关干
部,每人每月17.5公斤。在供应军粮时,首先要强调军粮的质量,凡不符合标准的豆
油必须经过精炼,花生油亦需经过沉淀;面粉含沙量不得超过万分之四,水分控制在
15.5%以内,大米中稻谷每公斤不超过8粒。为确保军粮及时供应,自1967年8月27日
起,由粮食部门向驻岛部队派军供员。同时,建立海岛战备库,储存一定数量的战备
粮。在军粮供应上,荣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坚决执行山东省粮食厅、财政厅和济南军
区后勤部的联合通知,自始至终坚持“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的供应原
则。1980年前,荣成还一直担负着马草的供应。荣成不产谷子,为不影响谷草的供应,
每年春耕前,荣成县粮食局都要根据部队提供的计划,把谷子的播种面积逐级落实到
生产队,并由各粮管所就地派购,一次购足。1980年后,战马退役,马草停供。

荣成县部分年份军需马草收购数量、价格表
单位:万公斤、元/公斤
┌──┬──┬──┬───┬──┬───┬───┬────┬──┬──┬──┬──┐
│年份│1962│1965│1967 │1968│1969 │1971 │1972 │1973│1974│1976│1979│
├──┼──┼──┼───┼──┼───┼───┼────┼──┼──┼──┼──┤
│品种│谷秸│谷秸│谷秸 │谷秸│谷秸 │谷秸 │秋玉米稍│谷秸│谷秸│谷秸│谷秸│
├──┼──┼──┼───┼──┼───┼───┼────┼──┼──┼──┼──┤
│数量│35 │25 │21.5 │30.5│22.5 │35.75 │12.5 │39 │29 │15 │15 │
├──┼──┼──┼───┼──┼───┼───┼────┼──┼──┼──┼──┤
│价格│ │ │0.074 │ │0.086 │ │0.08 │ │ │0.12│ │
└──┴──┴──┴───┴──┴───┴───┴────┴──┴──┴──┴──┘

计划供应工商行业包括纺织、食品、酿造等行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工业、手
工业用粮,由用粮单位根据淡旺季节和消耗定额,按季编报计划,经当地政府审查批
准,粮食部门发给工商行业购粮证,凭证供应。酿酒、制糖等行业用粮较多,由省主
管部门报批,下达指标,粮食部门按指标供应。酿造业用油,由县提报计划,粮食部
门核实, 全年统算,按计划供应。副食业用粮,按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150克编报计
划,控制使用。1985年4月1日,开放粮食市场,计划供应废止,工商业用粮转入议价
销售。
包销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对于没有土地或土地很少的渔农结合村庄实行包销。
包销以包销前三年平均单产为依据定量, 不足部分由粮食部门包销,补足180公斤。
1965年实行一包3年,1971年改为一包5年。

1977年荣成县包销实际口粮水平一览表
┌────┬──────────┬───┬───┬───────────────────────┬───────┬─────────┐
│大队名称│总人口 │粮食 │各项 │全大队总平均口粮水平 │请批指标 │食油请批指标 │
│ │ │总产 │扣留 │ │ │(每月平均) │
│ ├───┬──┬───┤(万 │(万 ├───┬───┬───┬───┬───┬───┼───┬───┼──┬───┬──┤
│ │合计 │渔民│包销 │公斤) │公斤) │总口 │渔民 │包销 │自产 │劳粮 │每人 │数量 │批后 │原定│请批 │批后│
│ │ │ │ │ │ │粮(万 │粮(万 │粮(万 │粮(万 │(万 │平均 │(万 │人均 │量 │数 │人均│
│ │ │ │ │ │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公斤) │(公斤)│(两)│(公斤)│(两)│
├────┼───┼──┼───┼───┼───┼───┼───┼───┼───┼───┼───┼───┼───┼──┼───┼──┤
│总计 │19384 │2241│17143 │124.7 │16.5 │430.5 │61 │261.2 │104 │1.7 │222 │35.1 │240 │1.5 │2350 │4 │
│ │ │ │ │ │ │ │ │ │ │ │ │ │ │7 │ │ │
├────┼───┼──┼───┼───┼───┼───┼───┼───┼───┼───┼───┼───┼───┼──┼───┼──┤
│人和公社│7781 │1320│6461 │44.2 │6.5 │172.7 │38.1 │97 │34.5 │3.2 │222 │14.3 │240 │1.1 │1137.5│4 │
├────┼───┼──┼───┼───┼───┼───┼───┼───┼───┼───┼───┼───┼───┼──┼───┼──┤
│朱口 │3448 │524 │2924 │22.1 │2.9 │75.4 │15 │41.1 │17.2 │2 │218.5 │7.4 │240 │1 │517 │4 │
├────┼───┼──┼───┼───┼───┼───┼───┼───┼───┼───┼───┼───┼───┼──┼───┼──┤
│院夼 │3014 │490 │2524 │13.7 │2.3 │67.1 │14 │41.8 │11.3 │0.1 │222.5 │5.3 │240 │1 │452 │4 │
├────┼───┼──┼───┼───┼───┼───┼───┼───┼───┼───┼───┼───┼───┼──┼───┼──┤
│沙口 │645 │106 │539 │5.3 │0.6 │14.9 │3.1 │7.1 │3.7 │1 │230.5 │0.6 │240 │1 │97 │4 │
├────┼───┼──┼───┼───┼───┼───┼───┼───┼───┼───┼───┼───┼───┼──┼───┼──┤
│柳夼 │290 │40 │250 │3.1 │0.7 │5.9 │1.1 │2.3 │2.3 │0.1 │202.5 │1.1 │240 │1 │43.5 │4 │
├────┼───┼──┼───┼───┼───┼───┼───┼───┼───┼───┼───┼───┼───┼──┼───┼──┤
│码头 │388 │160 │224 │ │ │9.5 │4.8 │4.7 │ │ │248 │ │ │3 │19 │4 │
├────┼───┼──┼───┼───┼───┼───┼───┼───┼───┼───┼───┼───┼───┼──┼───┼──┤
│石岛公社│11521 │875 │10646 │80.6 │10 │255.8 │21.8 │163 │69.5 │1 │222 │20.8 │240 │1.9 │1221.5│4 │
├────┼───┼──┼───┼───┼───┼───┼───┼───┼───┼───┼───┼───┼───┼──┼───┼──┤
│西岚 │808 │ │808 │3.7 │0.2 │17.2 │ │13.7 │3.5 │0.01 │212.5 │2.2 │240 │1 │121 │4 │
├────┼───┼──┼───┼───┼───┼───┼───┼───┼───┼───┼───┼───┼───┼──┼───┼──┤
│北沟 │763 │ │763 │4.2 │0.3 │16.3 │ │12.4 │3.9 │0.03 │213 │2.1 │240 │1 │114.5 │4 │
└────┴───┴──┴───┴───┴───┴───┴───┴───┴───┴───┴───┴───┴───┴──┴───┴──┘
续表
┌────┬────────┬───┬───┬───────────────────────┬───────┬─────────┐
│大队名称│总人口 │粮食 │各项 │全大队总平均口粮水平 │请批指标 │食油请批指标 │
│ │ │总产 │扣留 │ │ │(每月平均) │
│ ├──┬──┬──┤(万 │(万 ├───┬───┬───┬───┬───┬───┼───┬───┼──┬───┬──┤
│ │合计│渔民│包销│公斤) │公斤) │总口 │渔民 │包销 │自产 │劳粮 │每人 │数量 │批后 │原定│请批 │批后│
│ │ │ │ │ │ │粮(万 │粮(万 │粮(万 │粮(万 │(万 │平均 │(万 │人均 │量 │数 │人均│
│ │ │ │ │ │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公斤) │(公斤)│(两)│(公斤)│(两)│
├────┼──┼──┼──┼───┼───┼───┼───┼───┼───┼───┼───┼───┼───┼──┼───┼──┤
│张家村 │3400│ │3400│41.9 │3.9 │75.9 │ │37.9 │37.5 │0.5 │223 │5.7 │240 │1 │510 │4 │
├────┼──┼──┼──┼───┼───┼───┼───┼───┼───┼───┼───┼───┼───┼──┼───┼──┤
│炮台东 │555 │ │555 │10.1 │0.9 │12.8 │ │3.7 │9 │0.2 │230 │0.6 │240 │1 │83.5 │4 │
├────┼──┼──┼──┼───┼───┼───┼───┼───┼───┼───┼───┼───┼───┼──┼───┼──┤
│姜家疃 │461 │ │461 │2.2 │0.04 │10 │ │7.8 │2.1 │0.01 │216 │1.1 │240 │1 │69 │4 │
├────┼──┼──┼──┼───┼───┼───┼───┼───┼───┼───┼───┼───┼───┼──┼───┼──┤
│西车 │428 │ │428 │10.8 │2.7 │9.4 │ │1.2 │7.8 │0.3 │219 │0.9 │240 │1 │64 │4 │
├────┼──┼──┼──┼───┼───┼───┼───┼───┼───┼───┼───┼───┼───┼──┼───┼──┤
│大鱼岛 │4520│734 │3786│7.7 │1.9 │101.4 │18.2 │77.3 │5.8 │0.03 │224 │7.1 │240 │3 │276 │4 │
├────┼──┼──┼──┼───┼───┼───┼───┼───┼───┼───┼───┼───┼───┼──┼───┼──┤
│蚧口 │586 │141 │445 │ │ │13 │3.6 │9.5 │ │ │222.5 │1 │240 │3 │29.5 │4 │
├────┼──┼──┼──┼───┼───┼───┼───┼───┼───┼───┼───┼───┼───┼──┼───┼──┤
│俚岛渔队│82 │46 │36 │ │ │1.9 │1.2 │0.8 │ │ │236.5 │0.03 │240 │3 │4 │4 │
└────┴──┴──┴──┴───┴───┴───┴───┴───┴───┴───┴───┴───┴───┴──┴───┴──┘

议销议销是在议购的条件下进行的。1978年粮价未放开前,议购范围狭窄,议销
受到影响, 年议销额不过5万公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改革促进了议
购议销经营。1985年,工商等行业用粮转入议销;1990年会议用粮、宾馆用粮转入议
销,使议销额激增。1990年议销额是1963年的14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