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国家定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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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后,国营粮食企业要完成粮油收购计划十分困难。为
了充盈库存,保证需要,1991年在完善粮油流通体制改革中,国务院 (1990) 44号和
(1991) 3号文件确定:1991年度的粮油收购,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国家定购由各
级政府作为指令性计划逐级下达到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在每年春播前将粮油定购
任务核准,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落实任务的形式由原来双方签订合同改为由各乡
镇政府下达《国家粮油定购任务通知书》,改变交售、收购双方履行经济合同的关系。
国家粮油定购任务,系国家指令性计划。完成任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各级
政府的职能工作,必须保证完成。这也是根据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的一种新方法。
国家粮油收购实行国家定购后,适当调减定购任务数量,逐年提高收购价格,保
护了农民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1985年全县粮食合同定购任务, 由1984年的6万吨调减到4.95万吨,平均每人减
轻负担15公斤。1991年花生定购任务实施减油增粮,每调减2公斤花生仁任务,增加1
公斤粮食任务。 全市经测算,调整后,每调减3.48公斤花生仁任务,增加1公斤粮食
定购任务。调整后的粮食定购任务为41140吨,花生定购任务由原来的17000吨调减为
9540吨。大幅度调减花生定购任务,农民将剩余花生进入市场,减轻了负担,增加了
收入。 1992年全市粮食定购任务又下调为37400吨,花生定购任务取消。1994年恢复
花生收购任务,同时,因桥头、泊于两镇划归环翠区,划出粮食定购任务4158吨。全
市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为32842吨,花生定购任务为4325吨。

部分年份国家粮油定购任务表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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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粮食 │花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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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60000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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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49500 │25000 │
├──┼───┼───┤
│1986│40500 │21500 │
├──┼───┼───┤
│1987│37000 │17000 │
├──┼───┼───┤
│1988│37000 │17000 │
├──┼───┼───┤
│1989│37000 │17000 │
├──┼───┼───┤
│1990│37000 │17000 │
├──┼───┼───┤
│1991│41140 │9540 │
├──┼───┼───┤
│1992│37400 │ │
├──┼───┼───┤
│1993│3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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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32842 │4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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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32842 │4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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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购价格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十年间, 7次上调定购、收购价格。小麦绝对值每
50公斤37.3元,上调幅度为224%;玉米绝对值每50公斤28.7元,上调幅度为233.4%;
大豆绝对值每50公斤55.5元,上调幅度为161%;花生仁绝对值每50公斤124.7元,上
调幅度为227%。

1985-1995年定购粮价格上调幅度对比表
单位:元/百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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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小麦 │玉米│大豆│花生油│花生仁│花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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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1.3 │7.8 │ │ │36 │2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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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2.05 │8.3 │2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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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2.9 │8.8 │ │ │38.4 │2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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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 │ │91.95 │48.25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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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6 │10.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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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45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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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27 │20.5│45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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