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合同定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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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从1985年起,
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由粮食部
门与生产单位签订定购合同,按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定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
计价,即其中三成按统购价计价,七成按议价收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
如市场价格低于统购价,粮食部门按统购价敞开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