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收公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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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粮种类清代荣成有赋无漕,即只收田赋,不征漕粮,这种制度延续到1940年。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断绝人民抗日武装力量的军费供应,同时也因为军事割据,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地抗日武装力量,不得不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在田赋之外征收公粮,
名为救国公粮,以保证军队及政府工作人员食需。公粮包括两部分,一是上级政府指
令性的计划数,二是附加粮。上级指令性的计划数要保证如额完成,由上级机关调用;
附加粮为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建设、地方军政机关、教育等项所需征收,地方政府有权
调用。
征收办法1940年,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政令通达的地区内征收公粮,起初是按
每户的土地,按亩摊派,强制征收。为克服平均摊派的倾向,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于
1942年推行合理负担,登记土地,评定等级,按等级征收公粮。其时,抗日民主政府
控制的区域共有耕地82.36万亩,分14个等级。1943年6月,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发布
《征收救国公粮暂行办法》,是继合理负担后在征收办法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其特
点是以产量为征收基础,以土地等级为计算产量的标准,以户为缴纳单位,采取累进
率的计算方法,起征点为每人每年平均产量75公斤。75公斤征收1%,其后每增产1公
斤, 增收0.04%,至100公斤征收2%,150公斤征收4%,200公斤征收8%,250公斤
征收12%,300公斤征收17%,350公斤征收23%,400公斤征收29%,450公斤征收35
%,500公斤征收40%,750公斤征收45%。公粮征收的粮色比例为小麦35%,玉米40
%, 豆子15%,小米10%。在公粮征收的同时,每公斤粮随征柴草0.5公斤,无柴草
者以现金代替,俗称“柴代金”。这种计算方法一直持续到1950年。

1940-1949年荣成县、石岛市(特区)公粮征收统计表
单位:亩、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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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耕地面积│总产量 │实征数 │
│ │ │ ├─────┬─────┤
│ │ │ │公粮 │柴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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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1941 │ │ │1759898.5 │2363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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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 │ │ │1106292 │696467.5 │
├─────┼────┼─────┼─────┼─────┤
│1943 │ │ │2618458 │ │
├─────┼────┼─────┼─────┼─────┤
│1944 │ │ │3506493 │1932858 │
├─────┼────┼─────┼─────┼─────┤
│1945 │1028315 │ │3614430 │ │
├─────┼────┼─────┼─────┼─────┤
│1946 │1005459 │ │12187370.5│4858294.5 │
├─────┼────┼─────┼─────┼─────┤
│1947 │904893 │139355730 │13253217.5│13253217.5│
├─────┼────┼─────┼─────┼─────┤
│1948 │934964 │142376532 │13249810.5│13249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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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902000 │210540000 │100338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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