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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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2月,日军入侵荣成,粮食流通成为敌我斗争的焦点。1940年《大众日报》
指出:“为避免荒歉,充裕给养,坚持阵地反攻,粮食问题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而
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因此,中共荣成县委、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千方百计地加
强粮食交易市场的控制与管理。
市场调剂粮食调剂1940年日军入侵后,立即成立所谓的“军粮调办所”和“经济
对策委员会”,在占领区内大肆搜刮粮食,并派日伪军侵入抗日根据地武装抢粮,仅
成山卫镇日伪军1处仓库就存粮20万公斤,使根据地内民食军需十分紧张,粮价飞涨。
为此,中共荣成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聘请开明士绅、宗教领袖及社会人士组成荣成
县粮食调剂委员会,利用他们的影响做地主及存粮者的工作,以市价购买或以花生兑
换他们的存粮,调剂市场,平抑粮价。仅1940年一年,即调剂粮食200万公斤。
鼓励输入境内粮食调剂,仍不敷抗日根据地内民食军需。为此,荣成县抗日民主
政府为鼓励粮商向抗日根据地输入粮食,制定了优惠政策:凡输入大批粮食者,政府
以花生仁予以兑换,商人以此项花生仁出口,享有关税减半之优待。此举使粮商振奋,
莫不乐从。俚岛粮商利用打入日伪军的内线,骗取粮食出口证,一次从日伪盘踞的俚
岛运出粮食5万公斤, 全部投放抗日根据地市场。1941年仅一、二、四、六区向抗日
根据地输入粮食即达36万公斤。在向根据地输入粮食的活动中,许多商人表现出高度
的爱国热忱。孙永兴家居日伪军占领区,但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向根据地内输送粮食,
质量好,价格公道,所得盈余,悉数捐给政府赈济贫民,或充作抗日经费,受到抗日
民主政府高度赞赏与褒扬。
捐募筹粮1942年,日伪军对抗日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为使抗日根据地军民食粮
充裕,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通过秘密渠道邀请各界开明士绅及宗教领袖组织慈善捐募
团,以东北红十字会、烟台红十字会和青岛慈善团的名义,深入到日伪占领区的大连、
沈阳、 上海及朝鲜等地捐募粮食28.63万公斤。1946年,由县参议会议长杨振林率开
明士绅马国山、蔡秀东、宁得新、姜书德等多次到国民党军队占领区捐募粮食,支援
解放战争。自1942-1946年,共募捐粮食300万公斤。
市场保障查禁资敌日军入侵荣成后,除强迫其占领区内居民纳粮外,还广泛征购
粮食,以巩固其统治。因此,粮食成为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物资,粮食争夺越来越激
烈。某些私商或迫于日伪军的压力,或见利忘义,大肆在抗日根据地内收购粮食资敌。
1942年6月7日,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颁布《惩治奸商条例》,指出:“严禁奸商莠民
运粮资敌,以维民食,而安地方。”组织武装缉查队,开展粮食上的不合作运动,并
指出:“查获奸商走私及运粮资敌者,一律以汉奸论处,实物没收充公。”武装缉查
队于日伪据点周围设哨布卡, 一年查禁没收资敌粮食50万公斤。1943年4月,一区缉
查分队在成山卫城下一次查缉资敌小麦759公斤、玉米14659公斤、大豆1592公斤、麸
皮2400公斤。
严格交易日军入侵荣成前,粮食市场实行自由交易,各种物价大都受粮价制约。
境内长期流传着这样一句民谣:“贼不怕、匪不怕,就怕粮食猛涨价。”日军入侵后,
为保障根据地的供给,根据胶东公署的指示,严格交易,买卖粮食25公斤以下者,须
经村财经委员会讨论,由村公所发给证明;25公斤以上者,由村公所讨论,村长介绍,
区公所发给证明。机关、工厂、商店买粮由县政府出具证明。凡无证明文件购粮者,
皆为非法交易,予以没收。
武装保粮由于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加强了粮食市场的严格控制,使日伪占领区内
发生粮食恐慌,人民反抗情绪日益高涨,日伪军食需时有不继。为了巩固其统治,他
们便把武装抢粮变为“扫荡”的重点。抗日根据地的军民则针锋相对,以武装保粮。
自1943-1945年8月,荣成抗日军民击溃日伪军抢粮37次,有力地打击了日伪军的士气。
以日伪军俚岛据点为例, 该据点每年需军粮7万公斤,1941年前,均在其占领区内强
征。 到1943年,由于抗日军民的武装斗争,其占领区逐年缩小,只能强征3万公斤,
不足部分由青岛、烟台购进1.5万公斤,而在根据地抢粮仅7000公斤,占实需的10%。
日伪荣成县公署在1943年财政报告中哀叹:“八路每于收获季节,则组织征粮队,武
装压迫我区,大量征集,配合储存,以供军需。我反击不利,粮草匮乏不继。”1944
年,俚岛日伪占领区进一步缩小,全年抢粮不足1000公斤。由于粮草不继,迫使日伪
缩减驻军人数,这为抗日军民攻克俚岛创造了条件。
粮食专卖成立专卖公司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反动派为发动内战,命令各地驻
军大量囤积粮食,并在即墨、青岛周围地区设立采粮委员会,高价收买粮食,凡运入
粮食一斗,外奖法币2000元,或以21公斤小麦可兑换15公斤煤油一桶。境内南部、东
部沿海粮商趋之若鹜,大量向青岛、烟台等国民党军队驻地输出粮食。1946年下半年
至1947年输出粮食达100万公斤,造成境内市场紧张,粮价暴涨。1947年6月底,每公
斤玉米价格9.1元,9月涨至60元,3个月上涨6.6倍。为防止粮食流入国民党统治区,
造成通货膨胀,荣成县抗日民主政府于1946年4月23日,以工商字第2号文件下达紧急
命令,决定自命令到达之日起,所有粮食实行专卖,一律由各地工商局指定的公营商
店兼理专卖公司,其他商店、个人一律不得买卖粮食。专卖公司包括黎东公司及黎光、
黎明、黎华商店及桥头经营组。为平抑粮价,黎东公司在桥头、崖头、石岛、滕家等
10处市集抛售粮食88.6万公斤,安定了民心,稳定了市场。
1949年12月, 黎东公司将粮食专卖业务交黎光商店主持。1950年5月,根据上级
指示,在黎光商店的基础上成立中国粮食公司石岛支公司和中国油脂公司石岛支公司。
粮食和油脂公司的成立,促进了购销活动,稳定市场,发展了生产。1950年春荒严重,
群众生活困难, 粮价飞涨,粮食公司适时调进粮食200万公斤投放市场,平抑粮价,
使群众顺利渡过荒年。1953年油料作物丰收,大量登市,花生仁由每公斤8000元 (旧
人民币,下同) 跌至每公斤6000元,市场呆滞,农民情绪低落,油脂公司立即大量收
购,收购量占农民出售量90%,使油料价格迅速回升,有力地扶持了农业生产。
粮油管制实行粮食专卖后,偏僻的边缘地区少数粮商,利用隐蔽的港湾向国民党
统治区偷运粮食。为此,1946年11月15日,荣成县政府发出“加强边缘封锁,禁止一
切粮食及其制品出口的训令” 后,又于1947年5月30日下达工商字第三号训令:“决
定自6月1日起,确定粮食为统治品;生油、生米、生果、豆油为管理品,实行管制。
凡破坏管制、私自贩运者严惩不贷! ”粮食管制对保护解放区粮食市场、稳定和提高
人民生活发挥了重大作用。新中国成立后,粮油管制撤销,粮油购销活动也为国营粮
食部门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