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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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朝末期以来,荣成私商行业的从业人员大致可分为三类:掌柜、头目人和伙
计。经营盈亏由掌柜定期向董事会或店主报告。掌柜与店员工资额由董事会或店主确
定。
荣成供销合作商业与国营商业自建立至1957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
以行政手段管理商业,职工工资固定,奖金很少。1958-1959年,取消奖金制和会计
帐薄,推行“以单代帐”,进货“一单到底”的作法,使逐步建立起的经济核算制受
到严重干扰, 使国家损失182万元。1960-1962年,荣成开展了清资金、清库存、清
帐目的“三清”运动,才结束了混乱局面。1963年,全商业开展以降低流通费用为中
心的改善经营管理群众运动,实行定资金、定利润、定费用、定品种、定损耗、定人
员、定储备、超产奖励。1966年末,由于来自多方面的干扰破坏,许多企业不敢抓经
营管理,商品、资金和财产被乱拉乱用,帐目混乱,家底不清,经济核算名存实亡。
1973年始,经过不断清产、核资,清仓查库,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加强,恢复和健全了
经济核算制,建立了计算管理、经济核算、岗位责任、仓储管理、商品检验、财产清
查盘点、物价管理等规章制度,使商业企业管理逐步进入正轨。1979-1984年,恢复
奖金制和党委领导下的书记责任制,实行小规模的经营责任制。商业和供销系统围绕
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初步进行改革:减少流转环节;划细核算单位,加强定额管
理;实行经营责任制,试行商业部颁布的“经理(厂长)基金制,提成工资”等奖励制
度; 扩大企业自主权;普遍重视市场信息,建立业务员队伍。1983年,中央1号文件
强调,供销社要“改‘官办’为民办”。1983-1985年,供销系统围绕把供销社办成
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这个核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体制改革。1985年,
各商业企业由党委领导下的书记责任制转变为经理责任制。1988年,企业普遍实行为
期3年的承包经营。 1989年,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推行风险抵押和工资
储备基金制度。1990年底,各项改革制度和配套措施日趋完善。1991年,又稳步进入
新一轮承包,一般为3年,少数骨干企业为5年。承包形式与上轮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