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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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下半年开始对私营商业实行“限制、 利用、改造”政策,到1956年2月,
对私商改造进入高潮。石岛、俚岛、成山卫等地较大的私商行业,均实行公私合营;
各区集镇的私商行业, 一般都组织成立了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 接受改造的总人数
1453人,其中过渡为供销社职工的768人,组成公私合营商店9处,58人;合作商店22
处,102人;合作小组64个,314人;实行代购代销的65处,80人;代加工及临时工15
户,15人;继续实行自营的114户,116人。对私商改造后,全县合作商业网点 (包括
供销合作社门市部)由原来的547个增加到908个,占全县1035个自然村的37.7%。1958
年,继续对尚存的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过审查、清理和整顿,
把社会上零散的个体小商小贩继续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为国有商业和合作社商
业代购代销。如饮食业采取了“一社一店”、“大集设店”的办法,全行业改造为供
销合作社饭店;药业以基层供销合作社所辖地为单位,实行全行业合营;屠宰业以所
在地供销合作社为单位,全行业过渡为供销合作社商业;酱园、糕点等副食品加工业,
实行全行业合营或直接改造为供销社的加工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对私营业改造步伐
加快,加上农村商业大批压缩人员支援农业,原有的合营、合作商业,一部分被过渡
为国有商业,一部分下放转入农业,只有小部分仍保留了原有的形式。到1959年底,
全县尚存的合营商店2处,从业人员52人;合作商店20处,从业人员113人。1968年后,
合营商店相继转为国有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