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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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煎时代,生产管理由场官即场大使负责。清道光年间,石岛盐产区属于登宁场,
其下滩灶设灶长。开煎、停煎日期由场大使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决定,由灶长组织实
施,以控制产量。滩晒开始至民国期间,制盐业受市场经济调节,生产出现盲目性,
个体兼营者或因市场繁荣而暴发,或因市场萧条而倒闭。为此,民国政府一度严格限
制晒期, 每年限定开晒期为3个月,以控制产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计划
经济,盐业生产受国家计划调节,以销定产,保持平衡。盐场生产管理则实行“三包、
一奖、四定”方法,即包产量、包质量、包收入;超产按30-50%提奖;定滩、定员、
定工具、定费用。1992年,国家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各个企业根据自己的具体
情况,采用不同的生产管理方式。一是内部承包,超产分成。各盐场内部根据不同生
产项目和特点,划分若干生产点(组、队),各点按照生产能力和规模,实行定员定额
管理,主要定产值和利润指标,完成定额发基本工资,超产部分按其幅度大小决定提
成比例的多少。二是分级核算,统一管理。盐业综合服务公司的下属单位,实行独立
核算,组织生产经营和销售,但人权财权由公司统一管理。